2023 年成都全市商品房销售稳步恢复,优于全国水平,房地产企业要如何继续发展?

2024-10-19 13:19:52 来源 : 网络 作者 : 魔法林财经网

房地产调控到底是什么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地产调控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也是为了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介绍(一)房地产简介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
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二)调控对经济影响2013年国家经济仍在温和复苏,但受房地产调控等因素影响,在一季度之后的未来一段时间里,经济复苏步伐或趋缓。
2月CPI同比上涨3.2%主要受春节因素影响,反映当前经济回升对其形成支撑。
2月CPI环比上涨1.1%。
其中,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与季节性因素持平,而非食品价格环比回升幅度强于季节性因素。
尤其是消费品与服务项目价格的双双走高,反映出当前经济仍处于增长回暖的短周期阶段。
(三)国家调控方向人们从已经的房地产调控手段不难看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采取了步步为营、多招密集连发的策略,说明中央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是明确且有决心的。
从一定意义上讲,银行收紧房贷对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行利率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二、类别(一)根据土地的用途分类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1、居住用地2、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仓储用地5、对外交通用地6、道路广场用地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8、绿化用地9、特殊用地(二)根据房屋的用途分类1、居住用途的房屋。
2、工业用途的房屋。
3、商业用途的房屋。
4、文体娱乐设施。
5、政府和公用设施。
6、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又叫城市综合体)。
三、政策措施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这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
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增加土地供应等综合性政策措施,对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缓解供求矛盾、稳定房价特别是遏制一些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挥了关键作用。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与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且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照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的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尽亮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标价规定,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四、调控要点(一)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消费性贷款的禁止用于住房。
(二)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我国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部分城市限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四)囤地捂盘房企将停发股票债券不给贷款: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五、土地财政调控是关键“国五条”细则落地一个月后,各地大型房地产商圈地热情持续高涨。
公开数据显示,4月,全国21个城市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楼面均价为2982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1%,同比上涨高达84%。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4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上涨的城市有67个,其中一线城市涨幅尤其明显,北京新房房价连涨11个月。
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表示:“房价上涨预期尚未根本解除,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狠抓落实的关键时期。
”当前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期,要从根本上调整或完善调控思路,当务之急是对地方政府依赖和推行的“土地财政”进行整治,最好的办法是加快顶层设计,中央政府将本该归国家所有的土地批租权从地方政府手中收回来,同时设计合理的允许地方政府征收的新税种如房产税等。
六、最新政策(一)通知全文通知全文:国办发〔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
为继续做好2013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
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
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
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所得20%计征。
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
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任务。
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
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
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
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
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
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稳定市场预期。
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2月26日(二)二手房征20%个税1、介绍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达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了“国五条”细则。
其中自有住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新政明确要求,对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所得的20%计征。
截至2013年,除了按规定对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均按照差额的20%或全额的1%征收,但实际上多采取全额1%的征收方式。
而统一成差额20%的后,交易成本将会明显增大。
以一套房主原购房值50万,现总价200万的普通二手房计算,按之前1%的个税计算为2万,而新政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税将达到30万,比之前增加了28万,相当于现房屋总价的14%。
2、目的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提高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原意是为了打击投资投资,但是在实际作中卖方则很可能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来转嫁成本。
“因此新政或许将在客观上推升二手房房价。

3、影响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应由买方缴纳契税,卖方则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作中,往往都由买方来承担。
对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以及首付30%的购房者而言,这就相当于首付款升至44%,极大提高了首次置业人群的购房成本。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住房之间价格差距也较大,预计各地政策执行细则未之前,为了争取搭上政策末班车,这些区域的二手房市场将迎来交易高峰。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认为,随着地方细则的,短暂的过户末班车后成交量必然出现萎缩,甚至可能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若这项政策得到严格实施,二手房市场需求及业主意愿都将受到明显影响。
陈国强表示,随着二手房业主意愿降低,供应的减少也将把一部分刚需购房者推向新房市场,进而加剧新房市场的供求矛盾,甚至带动新房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胡景晖认为,随着新政的执行,各地新房、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陷入低谷期,价格可能经历短暂的滞涨期。
中长期而言,新房市场将优先于二手房市场率先回涨。
而新房市场环节税收较少的优势将逐渐得以体现,部分购房者也会再次回归新房市场,带动新房市场交易量上涨。
(三)向持有环节征税“国五条后,3月底各省陆续相关细则,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
但该措施能否有效推行,能否起到应有的调控效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配合。
”李恩平说,房价的走势取决于具体的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力度。
“如果各地严格执行20%个人所得税政策,我们认为总体房价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攀升;相反,如政策实施重心转向持有环节税,我们认为总体房价可能保持平稳态势或略有回落。
”李恩平说。
他认为,如果严格执行20%所得税政策,在刚性需求的拉动下,二手住房的价格将在原有价位上税负加成,直接推高二手房价,同时,部分原本在存量住房市场实现的刚性购房需求也进入新建住房市场,造成新建住房供需压力,形成需求拉动型的新建住房价格增长。
因此,李恩平预计2013年中期以后,当交易环节的所得税调控效果不理想甚至助涨房价、恶化市场环境时,一些大都市住房持有税政策有望加快实施。
其理由在于,“如政策重心转向住房持有税,则将加快存量住房入市供应,缓解供不应求格局,可能促使房价平稳走势或有所回调。

房地产行业现状与未来

——预见2023:《2023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现状、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等)

房地产行业主要上市公司:万科A(000002)、保利地产(600048)、新城控股(601155)、招商蛇口(001979)、绿地控股(600606)、华侨城A(000069)、龙湖集团(00960.HK)

本文核心数据: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中国房地产行业重点政策汇总、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份额占比

行业概况

1、定义

房地产业是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根据用途的不同,主要分为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及产业房地产。住宅房地产是指用以居住的地产,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产形式;商业地产通常指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产业房地产是指以产业为依托,地产为载体,实现土地的整体开发与运营,打造产、学、研产业集群,帮助政府改善区域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新型房地产形式。

2、产业链剖析:产业链环节市场庞大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带动一个城市GDP增长的基础上,房地产产业链上相关产业也随之壮大。产业链主要分为上中下三个阶段,房地产上游主要包括土地供应、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三个环节;中游产业链包括工程咨询(规划、勘察、设计等)、施工建设、房地产开发三个环节;下游主要包括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两个环节。其中,上游的土地供应环节由政府部门主导。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正处于规范调整期

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完全推开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大门,房地产业迅速崛起,随着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其对经济的影响愈发不容忽视。我国房地产市场自发展以来主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78-1998年)。在改革开放前二十年的时间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停滞不前,虽然政府当时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但是效果不大。

(2)起步发展阶段(1998-2002年)。1998年标志着我国福利化分房制度的彻底结束和住房制度改革市场化的正式开始,至此,我国住房制度发生本质性变化。金融业改革和国外资本介入为房地产行业带来资金支持,同时外资流入带来对写字楼和办公楼的需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进一步扩大。

(3)快速发展阶段(2002-2009年)。2003年房地产业被列为我国经济性支柱产业,房地产投资大幅增加,房价上涨。同时,针对房地产市场在此时期的一些表现,国家逐渐加强房地产信贷控制,灵活调整房贷利率等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

(4)频繁调控阶段(2009-2013年)。针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国家频繁出台相关调控政策,进一步强化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非首套房的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国八条和新国五条出台,各大城市相继颁布限购限贷政策,企图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5)调整规范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提出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指明方向。2016年提出“房住不炒”定位。2018年强调综合运用金融财税等手段“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21年楼市“新禁令”提出严格控制房地产信贷供需双方规模,避免炒房行为抬高房价。一系列政策表明,未来长期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将进入调整规范阶段,将是一个长期的国家策略,也是未来很多年的一个长期的制度顶层设计。

行业政策背景:频繁调控,保证健康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确立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历经了多次重大政策调控。总体来讲,房地产刺激与打压政策对房地产投资相应地形成激励与遏制的作用,即房地产的供给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方向一致。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调控效果激活了低迷数年的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进入发展新时期。

200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拉动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该政策极大的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为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国务院等部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又称“老国八条”等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各类政策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处于频繁调控期。

2016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此后,与房地产相关的部门陆续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涉及到房企融资、购房者信贷等方面。国家、地区的各项规划与政策中也在强调要“房住不炒”的定位。

2021年,央行、银保监会等机构针对房企提出三道红线政策,开始在全国实施。三道红线即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按照监管要求,到2023年6月底,12家试点房企的“三道红线”指标必须全部达标,2023年底所有房企实现达标。

行业发展现状

1、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规模增速有所减缓

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严格调控,从开发投资规模的增速上来看,2010-2015年期间,增速总体呈现连续下降的趋势;2016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开始反弹,2016-2019年期间,增速有所回升;由于疫情及房地产行业整体下行等原因,2020年及2021年增速开始下降。截至2022年8月份,2022年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规模为9.1万亿元。

在开发投资规模增速减缓的背景下,房企也面临较大销售和资金压力,加之“保交付”等政策影响,房企新开工意愿持续下降。2022年1月至8月,房企新开工面积规模为8.51亿平方米,同比大幅下降37%,与2020年同时期相比下降39.2%。

2、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规模上升减慢

总体来看,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在2010-2021年期间呈现上升态势。2017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突破16亿平方米,销售金额突破13万亿元。2017
-2021年期间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均维持在较高区间,其中销售面积的上升幅度较小,销售金额保持一定的上升规模。截至2022年8月份,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79亿平方米,销售金额为8.6亿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4-2020年期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规模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8年突破80万亿元,与此同时,资产负债率也处于持续上升的态势之中,由2014年77%的负债率上升至2020年80.7%。

4、房地产景气指数有所下降

从房地产行业总体景气度来看,2016-2019年,全国房地产总体景气指数呈现上升趋势,2020Q1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行业总体景气指数有所下降。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全国房地产总体景气指数不断回升,2020Q4为118.2%。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全国房地产总体景气指数有所下降,2022Q2为98.5%。

5、2022年共10家房企暴雷

在近几年政府宏观调控收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依旧处于高速扩张之中,没有及时调整好经营规模与扩张速度,不少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局面,宣告暴雷。目前共有30家房企宣告暴雷,其中,2021年9月恒大出现危机拉开了房企集体暴雷的序幕,2021年共有15家房企暴雷,其中包括恒大、正荣、富力等上市房企;截至2022年10月,2022年共10家房企暴雷,包括世贸、融创等龙头房企。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广东与江苏商品房销售面积领先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31省市商品房销售面积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四川省、河南省。其中,江苏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上海同比增长为正,2021年江苏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7.2%,安徽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9.7%;广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同比增长为负,2021年广东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6%,河南省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5%。同时可以观察得到,城市之间商品房销售面积梯级分布较为明显,如2021年排名第十的上海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880万平方米,与江苏省相差14671万平方米。

2、企业竞争:各环节竞争者众多

房地产行业拥有着复杂的产业环节,市场参与者众多,每个领域的优势竞争者各不相同。通过计算该环节企业2021年营收占该环节所有上市企业的营收总和来得到市场份额占比。中游环节中,在工程咨询方面,太极实业占据了主导地位,市场份额接近三分之一,其次是华建集团,为11%;在建设施工方面,中国建筑占据了绝对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占比接近四分之三,其次是上海建工与陕西建工;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由于该环节市场竞争者众多,因此龙头企业的绝对地位不明显,前三名分别是绿地控股、碧桂园与万科A,其中绿地控股市场份额为8%。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与转型升级

自2016年第一次提出“房住不炒”的理念以来,国家层面及各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对“十四五”期间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发展目标及方向。其中,有部分地区对“十四五”期间房地产行业规划了具体目标,例如江西省在《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中指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500亿元,江西指出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500亿元,黑龙江提出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85平方米;部分地区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划了发展方向,例如福建省在《福建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坚持房住不炒,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

另外一方面,随着中国进入碳达峰碳中和关键窗口期,低碳经济将成为各行各业未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之一。而房地产行业作为绿色减碳的关键领域,尤其是目前正面临着发展模式转型的“阵痛期”,低碳发展无疑是房地产行业重要的经济发展长线逻辑,更将成为突破行业困局的全新机遇。在“双碳”政策的助推下,借助数字化技术向低碳发展转型,无疑将成为房地产行业转型的新风口,是实现告别“高杠杆、高负债、高风险”的“旧三高”模式,迈向“高质量、高品质、高效益”的“新三高”发展关键所在。

2、预期2022年房地产市场逐渐修复

2022年,受宏观经济下行、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反弹以及前期调控政策对市场传导作用的滞后显现等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景气度继续下行。在市场景气度加速下行背景下,为防范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以来中央多次释放维稳信号,将“保交楼”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地产纾困基金”,通过资产处置、资源整合和重组等方式,参与问题楼盘盘活及困难房企救助等纾困工作等,但“房住不炒”仍为政策主基调。

在房地产政策相对平稳的条件下,《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9·2022)》预计,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将增速回落,增长1.7%;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下降,增长0.8%,住宅开发投资由正转负,下降0.2%;在土地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销售均价将保持小幅上涨,全年增长2.8%。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房地产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建筑行业发展前景如何?

——预见2022:《2022年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等)

智能建筑行业主要上市公司:达实智能(002421)、延华智能(002178)、中电兴发(002298)、佳华科技(688051)、南京熊猫(600775)等

本文核心数据:智能建筑行业市场规模、应用情况、企业市场份额、市场规模预测

行业概况

1、定义

智能建筑是建筑智能化系统实施运用的产物,建筑智能化系统是指在建筑内以综合布线为基本传输媒质,以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局域网,包括硬件和软件)为主要通信和控制手段,对各类子系统通过智能化系统集成进行综合配置和综合管理,形成一个设备和网络、硬件和软件、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有机综合于一体的综合建筑环境。

智能化系统工程系统配置分项宜分别以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为系统技术专业划分方式和设施建设模式进行展开,并作为后续设计要素分别作出技术要求的规定,智能化系统工程系统配置分项如下:

2、产业链剖析:中游企业布局智能建筑全环节

我国智能建筑产业链上游为计算机、通讯、现代控制技术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即信息产业、设备材料行业,中游为智能建筑软硬件,以及系统集成环节。下游行业为建筑业尤其是房地产业,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住宅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进入90年代后期,国内一些城市的大型社区对于网络通讯、安全防范等建筑的附加功能逐渐增强了需求,一些具备专业背景的民营企业成为系统设备供应商。

我国智能建筑企业分为软件系统提供商以及系统集成商,行业内龙头企业包括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中电兴发、佳华科技等,除布局中游工程承包与系统集成环节以外,上述企业同时布局智能建筑方案咨询、工程设计业务。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建筑智能化渗透率存提升空间

“智能建筑”是随着在20世纪80年代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迅速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巨大变化后,在建筑领域中所诞生的全新概念。1984年,美国哈福特(Hartford)市将一座旧式金融大厦改造,并且对大楼的空调、电梯、照明、防盗等设备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测控制,为大楼客户提供语音通信、文字处理和情报资料等信息服务,被称为世界第一座智能建筑。

在我国,智能建筑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中国的智能建筑的发展前后大体经历了初始发展阶段、规模管理阶段、逐步扶持发展阶段以及稳健发展阶段:

行业政策背景:政策加持,推进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智能建筑行业的应用

2010年以来,国务院、住建部、发改委等陆续出台建筑智能化相关政策,主要政策内容围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筑节能、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等领域。

近年来,智能建筑呈现由机电管理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趋势。2010年起,我国即出台了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能建筑行业应用的政策,有助于提升建筑行业智能化应用水平。

行业发展现状

1、行业整体情况:智能建筑行业总市场规模呈波动增长趋势

近40年来,随着信息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这些技术越来越深入的应用于建筑行业,构成了智能建筑的理念。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要求建筑更具有人性化、智能化,我国对智能建筑的市场需求愈发旺盛。未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对建筑智能化日益重视,高档商业楼盘、政府办公楼、智能化家居、体育场馆等建筑对智能化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对智能化功能的要求也更趋向多元化和综合化。与此同时,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建筑、绿色建筑都与智能建筑联系密切。在市场自发需求和政策鼓励的推动下,我国建筑智能化市场前景十分乐观。

2015-2020年,中国智能建筑市场需求规模总体呈波动增长态势,根据存量/新增面积、智能化比例以及单位面积改造成本,测算存量与新增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与工业建筑)智能化市场规模,得出2020年,全国存量智能建筑投资规模为3146亿元,新增智能建筑市场需求规模为2590亿元,总市场规模为5736亿元。

2、应用场景情况:建筑智能化主要应用场景为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领域

建筑智能化主要应用场景为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领域。2015-2020年,三大建筑领域存量面积逐年提升,同时由于受房地产行业融资收紧等因素影响,三大建筑领域新增面积呈波动下降趋势。

按上述市场规模测算方法得出,2020年,存量住宅、厂房及建筑物、公共建筑智能化规模分别为1468亿元、701亿元及976亿元;新增住宅、厂房及建筑物、公共建筑智能化规模分别为1555亿元、364亿元及672亿元。

3、行业细分市场情况:建筑智能化细分市场前景广阔

——预计至2026年全球楼宇自动化系统市场规模达1121亿美元

楼宇自动化系统(BAS)对整个建筑的所有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建筑的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照明监控系统、电力供应监控系统、电梯运行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该系统主要应用在住宅、商业和工业三大领域,可对建筑物内的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提供室内适宜的温度、湿度、新风、照明以及多媒体音像系统,提高人们的舒适感。系统通过监控管理建筑物内各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对机电设备的启停进行全面有效的集中控制和基于日历时间的自动控制,并自动调节建筑物内的温度、湿度等来实现机电设备的节能。

根据全球第二大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 and
Markets预计,2021年全球楼宇自动化系统约为735亿美元,至2026年,这一市场将增长至1121亿美元,近年来,亚太地区的BAS市场将以最高复合年增长率保持持续增长,而亚太地区BAS市场主要参与者为中国和印度。

——智能建筑安防系统发展前景广阔

安防自动化系统是智能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几年,伴随着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系统集成类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智能建筑中的安防自动化系统的市场规模也在逐渐增大,同时由于系统多、发展,主流安防厂家的新技术应用层出不穷,安防自动化市场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状态。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成熟,安防监控系统广泛应用在智能楼宇管理当中,通过对楼宇内各子系统的集中监控,实现更有效的管理。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安防行业将进入智能化发展的高速发展期。“AI+安防”被用于包括社区、家庭在内的不同场景中,在AI的赋能下,对不断壮大的数据的处理、分析与学习能力更强,安防系统愈加智能,智能建筑安防系统发展前景广阔。

行业竞争格局

1、区域竞争:代表性企业主要分布于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较快地区

从代表性企业分布情况来看,智能建筑行业代表性企业分布于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较快地区。

2、企业竞争:获得三甲资质的代表企业有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佳华科技、中电兴发等

目前,智能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多,但同时获得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的智能建筑企业数量较少,获得三甲资质的代表企业有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佳华科技、中电兴发等。

从注册资本来看,同方股份、达实智能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属于第一梯队;安控科技、南京熊猫、延华智能等注册资本在5-10亿元,属于第二梯队;其他企业属于第三梯队。

从主要企业来看,我国智能建筑行业代表企业主要为达实智能、延华智能、中电兴发、佳华科技等。根据企查猫数据,目前从事智能建筑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多,但具备智能建筑设计、工程专业承包以及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企业数量较少。根据存量/新增面积、智能化比例以及单位面积改造成本,测算存量与新增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与工业建筑)智能化市场规模,得出2020年全国智能建筑行业市场规模约为5736亿元,行业内企业市场份额较低。

注:市场份额根据企业智慧建筑业务营收占市场规模的比例得出,由于企业未将业务单独列出,图表中市场份额存在偏高情况。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1、预计行业应用领域、应用场景不断拓宽

我国智能建筑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发展了二十年,行业经历了初创期、规范期、发展期三个阶段,已经形成了产业规模及产业链,智能建筑工程已经普及到了各种类型建筑并延伸到了城市建设及相关行业。预计未来,应用领域方面,智能建筑将由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推广,普及农村、生态园、工业区等领域;技术上,由机电管理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企业竞争方面,规模较大企业在所处优势领域向整体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的方向发展;应用场景方面,随着能耗减排政策出台,预计建筑节能将成为关注点和竞争点。

2、预计至2026年智能建筑行业新增市场规模达约3968亿元

近几年房地产调控对建筑业新增面积影响较大,初步估计2021-2022年,房屋竣工面积下降,但降幅趋缓,2023年开始有所恢复,到2026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积达38亿平方米。

2020年我国新建智能建筑系统的加权平均造价在197元/平方米左右,暂不考虑未来智能建筑规模化效应带来的单价下降因素以及通货膨胀因素,以此单价推算2021-2026年的建筑智能化行业市场容量。预计至2026年,我国新建智能建筑市场规模达约3968亿元。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一季度“成绩单”公布,关键数据释放出哪些信号?

一季度“成绩单”公布,关键数据释放出以下信号:

【数据1】GDP:同比增长18.3%,两年平均增长5.0%,稳

初步核算,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249310亿元,同比增长18.3%,环比增长0.6%,相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0.3%,两年平均增长5.0%。

两位数的经济增速,需要全面客观冷静看待:

——去年一季度我国GDP同比下滑6.8%,客观上为今年设定了低基数。

——今年就地过年情况普遍,带来工作日增加,为经济增长带来不具可比性的动力。

总体来看,一季度与去年四季度相比,仍然增长0.6%,两年平均增长5.0%。这说明,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得到了巩固和拓展,经济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的态势,可以说开局良好。

【数据2】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97万人,总量压力、结构压力同时存在

一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297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5.4%,比去年同期下降0.4个百分点。3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3%,比2月份下降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在经济恢复过程中,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有所显现,就业的总量压力、结构压力同时存在。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表示,随着经济持续恢复,我们要继续强化就业优先的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通过保障就业服务,拓展市场化、社会化的就业渠道,逐步解决就业领域面临的问题。

【数据3】财税金融:“钱袋子”回暖,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不急转弯”

前2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05亿元,同比增长18.7%,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运行更趋稳健。

今年以来,多项阶段性税费政策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继续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政策“不急转弯”。与此同时,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一季度,新增贷款7.67万亿元,同比多增5741亿元。其中,以实体经济贷款为主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5.35万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一季度我国贷款总量平稳合理,保持了支持实体经济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更为难得的是,我国一直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没有搞“大水漫灌”式的过度刺激。

【数据4】投资:稳步恢复,高技术产业和社会领域投资增长较快

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5994亿元,同比增长25.6%,两年平均增长2.9%。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37.3%,两年平均增长9.9%。社会领域投资一季度增长31.7%,两年平均增长9.6%。

一季度,制造业投资增长了29.8%,两年平均下降2%。在刘爱华看来,这意味着目前制造业投资水平相当于疫情前的96%左右,制造业投资还没有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随着经济整体恢复不断推进、企业效益不断好转,企业信心会慢慢增强,制造业提升空间还是很大的。

【数据5】外贸:跟前三年相比均增长超过20%,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较多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8.4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2%,跟2018年、2019年同期相比,则分别增长25.3%和20.5%。从环比看,3月当月我国进出口增幅达到2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庄芮说,我国外贸稳健持续复苏,既得益于全球贸易回稳,也助力全球贸易复苏。要看到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较多,仍面临海运运价高位徘徊、运力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等难题,推动外贸稳中提质依然任重道远。

【数据6】外资:同比增长近四成,保持全球投资“引力场”

商务部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0263家,同比增长47.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024.7亿元,同比增长39.9%。与2019年同期相比,两项增速分别为6.7%和24.8%。

可以说,外资数据一如既往地亮眼。2020年,全球跨境直接投资(FDI)几近“腰斩”,中国吸收外资却逆势增长4%,一跃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一季度的表现足以证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非但没有减弱,而且在持续增强。随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再“瘦身”、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持续推进,今年我国吸引外资有望持续向好。

【数据7】收入:同比增长13.7%,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更快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30元,同比名义增长13.7%,两年平均名义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增长13.7%,两年平均增长4.5%。

从收入来源看,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名义增长12.4%、19.5%、17.0%、10.7%,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一季度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2.43,比上年同期缩小0.09,差距继续缩小。增速方面,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16.3%,高于城镇居民的12.2%。总体看,我国居民收入延续了去年同期以来逐季走高的趋势,保持稳定恢复性增长。

【数据8】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3.9%,消费市场进一步复苏

一季度,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221亿元,同比增长33.9%,两年平均增长4.2%。其中,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84亿元,同比增长34.2%,比1至2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全国网上零售额28093亿元,同比增长29.9%。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表示,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加、扩内需政策效应释放等因素推动了一季度消费市场的快速恢复,前期受到制约的住宿、餐饮等线下消费正逐步改善。

下一步,随着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政策持续显效,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恢复,居民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消费市场有望持续复苏。

【数据9】物价:CPI同比持平,全年有望保持在温和区间

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持平。其中,3月份由上月的同比下降0.2%转为上涨0.4%,涨势比较温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CPI同比持平,是经济较为健康的表现。3月份CPI温和上涨,主要受汽油柴油价格上涨带动,但我国工业产业体系完整,生产能力充足,宏观调控有力,工业消费品不存在大幅上涨的基础。食品价格领域,生猪生产持续恢复,猪肉价格连续下降。全年来看,CPI上涨压力不大,有望继续平稳,保持在温和的区间。

【数据10】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88.5%,坚持“房住不炒”

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5.6%,两年平均增长7.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3.8%,两年平均增长9.9%;商品房销售额38378亿元,同比增长88.5%,两年平均增长19.1%。

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约谈了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中指研究院院长莫天全表示,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下,各地房地产调控将更加趋向目标精准、措施有力,以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的探讨?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1)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2)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发展趋势分析 前言 房地产企业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的主体,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多。房地产开发业是竞争性行业,所需资金量大,资源占用多,而且涉及到社会非常敏感的住房问题。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趋势,对促进房地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乃至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研究概述 1.1 我国房地产发展历史 我国房地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一度销声匿迹,被福利化的单位住房供应制度所取代。自从20世纪80年代房地产业重新兴起,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来,我国住房分配和供应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统计,自从1992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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