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两个儿三个女。老人去世前修了一栋房子,几个孩子都出了钱。写的小儿子的名字。大儿子有资格去争房产吗?
老人两女一儿,拆迁后分两套房,一套写儿子名字,一套老人名字,如果老人去世后怎么分房子?
很想帮助你,但有几个问题你并没有说清: 1.老人的意愿是什么?是想怎么分配? 2.子女间是否商量过这个事?是否达成过一致的口头协议? 3.你朋友是想要90平的还是30平的? 4.你朋友一家既然是租房住的,那三个人的户口在不在此次拆迁的老房子内,也就是说你朋友是否在此次动迁中享受份额,或享受几份份额。 我对房产和拆迁是比较有研究的,你尽快回答我以上的问题我或许可以帮上你点。关于遗产转赠的条件及程序
1拆迁是根据被拆迁人和户口补偿,通常有补偿款和购房指标。拆迁补偿的房产,如果购置,且取得产权证,虽然登记的是奶奶的名字,法律上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与爷爷户口在不在房内无关。所以第一个要告诉你的是,房产是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有财产。 2法律上没有转赠这个词,我想你要表述的有可能是遗赠或者赠与。遗赠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在自己去世后遗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孙子女。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世时和受赠人达成合意,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 根据你的表述,我认为奶奶当时跟你办理的是遗嘱公证(该行为法律上叫做遗赠)。因为如果是赠与的话,需要产权人夫妻双方共同办理赠与手续,而且理论上办理赠与公证后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有三个子女,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现在一个子女手里拿着,这个子女可以把房子卖?
不可以,老人去世留下的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已经去世的老人的房产,需要办理公证,在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到场办理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就要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二、老人没有父母、配偶已去世的话,三个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一般继承人对遗产均分,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多分的话,需要通过继承诉讼解决。三、儿子必须明确放弃继承权(书面),才不参加遗产的分割,否则儿子有权分割遗产四、如果协商不成,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存款可以申请法官查询。原则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没有遗嘱、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办理. 对于没有遗嘱的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平均分配遗产的.但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与老人一同生活或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是可以多分遗产的.这个继承人带着相关遗产资料远走他乡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不过放心.现在可以以继承人带着相关遗产远走他乡为由先进行诉讼立案,这样就不会出现期限和财物变更后的不便于追溯的问题,也不会出现放弃的说法.如果老人有公证到这个子女名下是可以的,如果什么都没有明确指向是谁,那就按照继承顺位,拿产权证也没用自己处理不了,必须有几个所有人签字才可以处理这个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问题!求助法律帝!急!!!!
1、关于权利属性。在你母亲没有去世前,你们三姐弟对属于你母亲的房子拥有的只是法定继承资格,这只是一种类似期待权,继承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可能发生。 2、关于提前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只有继承开始,财产分割前,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才算有效。提前或者之后作出,均达不到法律上的效果。所以,弟弟在继承未发生时写的保证,是无效的。 3、要解决你们的问题,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做法,就是签个借口协议,明确还款日期,同时注明,若到时不能还,则以届时弟弟从母亲处继承所得的财产归还,到时即使弟弟反悔,起码可以老人去世,二个儿子,一个去改房产证有什么手续
老人去世后房产证的名字需要变更。由继承人继承过户,以免引起其他纠纷或麻烦。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手房过户所需材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3、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4、取得了上述的证明之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自己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