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回迁房房产证十年都没下来,如何解决?
回迁房不给房产证怎么办?
首先回迁房就是在征收土地以后,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基本上每个楼盘都是有回迁房的,且其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
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回迁房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
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回迁房
回迁户的房产证一直都没有办下来,一般都难在哪里?
开发商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所不予以办理房产证。加上回迁房都是概念预售房,大都会出现面积差,老百姓需要缴纳大量的差额,再加上后期一些莫名的强制收费或者捆绑销售,由此也会影响房产证的班里。
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五证都是不完整的,即使后续的建设继续进行,也是违法建设,而房产证是不可能下来的。如果一个开发商破产,这个项目将以失败告终。找不到新的开发商接手开发,房产证也很难下来。该项目仍处于抵押状态,是对在建项目的一种抵押。如果开发商不能及时还清抵押贷款,抵押就不能解除。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表明工程达到交付标准,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开发商没有缴纳契税,现在新房契税一般由开发商征收,然后统一上缴税务机关,取得完税证明。事实上,许多开发商不会及时缴纳契税。例如,他们将在收到房子时缴纳契税,并在两年后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时,通常会免费使用这笔资金。
商品房面积差异基本存在,一般不超过3%的红线,但也有必要偿还或返还房价。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房屋的最终面积就无法确定,产权登记也无法完成。而且如果销售人员违反规定,老百姓也将可能无法获得财产所有权证书。
回迁房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1、准备好必须提交的证件,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就可以办理回迁房房产证。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2、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3、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必须提交的证件: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
4、房产证办理应交纳费用: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产权登记费,2000年5月1日按80元套收取。
5、房产证下来后,到房地产交易部门交易过户,按照正常买卖的,该交的税的一分都不能少,五年之内还要加收5营业税,税率共计房屋报价的12。
6、另外,要注意业主反悔,公证处的公证手续约束力有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回迁房迟迟不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回迁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回迁房卖给别人就变成商品房,那个时候就有了。目前,回迁房或者说拆迁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而言比较混乱,房产证一般很难办下来,但回迁房又比较便宜,所以吸引很多人购买。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回迁房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