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批次卖地已收金 150 亿,中建系代表抢到西红门地块,此次拍卖对当地房地产行业有何影响?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张珍
北京农商行被骗贷款4.6亿元损失超亿元,行长金维虹难脱干系 ��北京农商行被骗贷款4.6亿元损失超亿元 2009年2月北京农商行被骗贷款4.6亿损失超亿元的“2•27”案件惊爆京城,在金融界引起了巨大振荡。国务院副总经王岐山、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巨大的国有资产损失,让我们揭开行长金维虹的神秘面纱,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 金维虹原在深圳商业银行工作,靠拉动上层原国务院副总理,原北京市副市长及现还在职的市政府某位副秘书长,下层北京市银监会系统的同学老乡,走动密切的北京市组织部副部长、北京金融办主任等各种关系网,2004年金在得知北京农信社要成立股份银行的消息,找到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您好,法院拍卖的房子也能买,但是,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的时候必须要留意物业的权属。整体情况上,法院拍卖的房子的成交量是比较尴尬的,因为房产能够到被法院拍卖的这种境地还是有一定问题的,比如说是被抵押的房产或者说是个人的不动产被查封的,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
一、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可以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指的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但是法拍屋并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的,私人查封也有。多数房屋都有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出去时都会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权。其实买“法拍屋”与买其他楼盘并没有什么大差别,都要留意物业的权属,一定要是“干净”的物业。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二、法拍屋有哪些风险问题?
1、如果房主是循规蹈矩做生意失败,人品可靠还好,但如果原房主是因为放高炮或者黑社会背景临时跑路,资金链断裂或者沾染高利贷跑路所引起,那么通过法院拍下了他的房屋,如果碰到不讲理的流氓,日后会到家闹事、算账。
2、如果购买房子的朋友想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就比较麻烦了,户口问题是司法拍卖房子的大问题,房屋虽然被拍下了,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却无法迁出。
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在前、抵押在后的,拍卖成交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有些恶意逃废债务的,会把租赁合同签的很长,甚至10年、20年。那么如果拍卖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房屋,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身还是没法搬进去住。
4、司法拍卖的房子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购房者就需要承担补缴相关税费的风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屋契税肯定都是要买受人缴的,还有就是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费用如果拖欠了很久,也是需要拍卖后买受人自行承担的,这块费用还是要考虑的。
法院只是在相关人员的授意之下,凭借材料证明实施这种对房产的拍卖权,但是,购买以后的问题法院并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自身对法院拍卖的这套房产有了全方面的了解,确定原因还是比较简单的,那购买这样的房产当然没有任何的问题,总而言之,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要谨慎调查清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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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房地产的开发条件: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