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逐步推行房源核验码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当地房地产行业是什么发展水平?
二手房源须核验二维码是怎么回事?
近日,合肥市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透露,合肥市逐步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房源核验二维码已经在筹划当中,可对二手房市场中的假房源现象进行打击。
房源须核验二维码
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网签系统在线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无论是委托买房还是委托卖房,合同中都应当约定对房源进行信息核验的内容。符合条件的,编制《存量房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有关房屋出售信息。
和以往买卖二手房时不同,经纪机构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还要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
文件明确表示,合肥市将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2月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项服务正在筹划,还未实施。一旦实施,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应当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中介应核实卖方身份
如果是二手房买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居间委托并发布存量房出售信息前,应当首先核对委托方的身份信息和权属证明等资料;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
如果卖方不是房屋产权人、又无法提供出售房屋授权委托书,一旦卖方违约,以这个理由就很容易胜诉。但是买房者往往对这些不熟悉,就需要中介先行来把关。
限购后,一些不具备买房资格的购房者总想钻空子在市区买房,而中介也往往成为他们的帮凶。对此,合肥市要求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措施,不得诱导、协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对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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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核验新规发布,宜居南京安全系数再升级
为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验服务,南京市房产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开展全市存量房(出售二手房和出租住房)对外挂牌发布前的房源核验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为群众买卖租赁房屋提供真实房源核验,减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纠纷,促进房产交易更安全、更透明,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
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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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核验范围,明晰核验流程
哪些需要核验?怎么进行核验?
01
房源发布核验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在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前,应主动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房产部门通过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服务监管平台")对房源发布主体和房屋权属信息等进行核验,并赋予房源核验码。
02
房屋产权人委托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发布出售二手房、出租住房信息的,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03
房源发布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方可通过“市服务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发布房源须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码,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的权属信息应当一致。
04
发布者提交审核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源审核,在保证房源发布主体方便操作、快速发布的同时又为承租方和购买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赁安全系数。如房源审核未通过,可提交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工审核。
全面考虑房源特殊性
多种方式开展核验工作
其他类型房源怎么核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将在2022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为将不同情况的房源均纳入核验系统,对以下类型房源采取不同核验方式:
01
《通知》发布前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
2022年2月1日文件实施前,已对外展示但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可向房产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并展示核验码,2022年5月1日后仍未取得房源核验码的,一律不得对外展示。
02
无产权证但有合法来源证明的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按运营方式主要分为分散式、集中式两种类型。其中,分散式租赁住房一般是指分散在不同地段不同楼幢内的居住类房屋(如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如此类住房产权明晰但丘权号、权证号缺失的,坐落信息一栏须按照"区 XX路/XX街XX号 楼栋门牌号"格式填写,同时上传产权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公安二维码门牌照片等。
■集中式租赁住房一般是指由企业新建、改建、装修整幢楼宇或相对集中的房屋作为租赁住房。租赁企业应向属地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由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市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注意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源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对外出售、出租房屋的市场主体及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在经营门店、网站、APP等渠道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时,应包含房源核验码、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同时,应载明房源发布机构、门店及人员信息。
未执行房源核验发布规定的,房产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约谈、公开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监管措施。
TIPS:
什么是“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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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享有优先收购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南京对全市存量房房源监管的又一有力举措,充分利用“市服务监管平台”,为发布房源搭建畅通官方渠道,让群众宜居南京安全系数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推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绿色健康发展。
来源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审核 | 吕明辉
审稿 | 卢海松
编辑 | 陈旭
南京房产微政务综合整理
房源核验码怎么核实真实性,网上有国家网站或者别的网站可以查得吗?
联系房源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亲自前往当地住建部门咨询核实。
在国家房地产信息平台上查询:国家房地产信息平台是一个官方的房地产信息公开网站,提供了房源信息查询、房地产政策、住房公积金等多种服务。
通过房源核验码查询平台查询:一些房产中介、房屋出租平台会提供房源核验码查询服务,您可以将核验码输入平台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房源核验码只是一种房源真实性核实的方式之一,不能完全代替其他核实方式。在查询房源真实性时,可以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核实,以达到更准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