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专家称「今年不会推进个税改革及房地产税改革」,税收改革一般受哪些因素影响?
探讨房地产税丨房地产税渐行渐近,对市场有何影响?
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决定房产税立法、征收的四个单位聚齐了,信号意义非同一般”。
房产税立法板上钉钉但过程却漫长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在今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此外,从去年年底以来,财政部在半年内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但在今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推出时机到了吗?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房地产税有明确的推进路径,即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但现在看,房地产税需要加速。疫情后,房价加速上涨的同时,房产对贫富分化的推动作用明显扩大。富人炒房避险需求增加,高档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得更快,迫切需要用税收手段来调节。
那么,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齐聚北京召开座谈会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推出时机已到?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指出,我认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战,只是在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诸多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挑战中,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保证政策出台之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的冲击。
其认为,可能存在的挑战是,房价资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带来税收成本提高,以及对家庭住房拥有情况的了解不充分。如果随着房价与居民债务的螺旋上升,越往后,土地价格和房价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越背离,税收越来越体现在对资产价格征税,可能会提升居民的实际支付压力。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张平在其发表的《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治理意义》中提到,对居民和企业来说,大多数税种都是缴得越少越好。开征房地产税必然面临众多的阻力和疑议,需要政府在开征之前和实施过程中以不同方式不断向居民做出解释。
房地产税出台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许小乐认为,房地产税出台,短期会让市场供需关系进行一次重构,主要是多套房业主根据自身的支付成本进行评估,短期可能会有部分房源出手,存在一次脉冲效应,业主降价出售会导致价格短期下行,冲击大小取决于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这些城市通常是一些需求比较旺盛的城市,供给端的冲击很快会被需求端消化,房地产价格变为卖方的定价加上税收,卖方的定价是否会上涨,仍然取决于城市市场的供需关系。从长期看,房地产税本质上是一项成本,会让整体市场的交易变少。这项成本最终会由市场承担,具体是买房人还是开发商承担,取决于双方的价格弹性,税收负担更多落在缺乏弹性的一方身上。
在张平看来,房地产税是多元的。其指出,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方面,房地产税有潜力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主体收入来源,进而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通过房地产税与地方公共服务的激励相容,形成地方“房地产税-公共服务”调节机制;作为一种住房持有成本,有助于抑制居民的投机购房需求和削减住房的资产属性;通过将部分税收用于地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地方商品房与保障房的反馈机制;此外,还能体现房地产税的受益税和调节税属性。房地产税开征后,即便开始时适当放宽减免额度、税率较低,仍然可能面临各种问题。由于居民已经建立房产持有成本会逐步增加的预期,所以在一开始就会对整个房地产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政府需要在房地产业的生产、消费、流通等几个方面做好相关预案,充分运用好手中的政策工具,保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李宇嘉的观点是,税收的功能,除了组织财政收入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因此,当下房地产的状况、财富分配的状况,迫切需要税收来调节。估计热点城市会加快本地实施方案研究,对二套及以上住房、超面积住房开启征收
另外,李宇嘉指出,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首先,对低收入、孤寡家庭等弱势群体税收优惠,对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免税,改善型住房低税率。其次,如同实施房地产税的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会通过评估价打折(美国有些州打3-4折),房价上涨时降低税率(美国有些州税率低至0.2%),将税收支出占居民收入之比控制在一定幅度(美国、日本在3%-5%),控制税负。考虑到限制房地产税用途,如专项用于学区建设,严格“以需定支”,年底税票上列出用途明细等国际惯例,房产税征收有助于夯实税收对接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生活成本,加强社会保障。再参考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税前抵扣项,个人总税收贯彻“有增有减”、结构性减税,总税负不增加的原则。而且,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换,具有建设公民社会,塑造新财富观,构建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主意识和良性循环的改革效应。
税制改革撬动“共同富裕”:个税、房地产税有何新动向?
在完成脱贫攻坚后,中国瞄准共同富裕,并给出一个有挑战的长远目标: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外,规范和调节高收入也是一大重点。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下称“文章”)。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文章在谈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六大要点工作中,其中之一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而具体举措中不少跟税收制度改革相关,涉及探讨房地产税丨房地产税改革发出新信号,有望扩大试点?
房地产税立法及改革发出最新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短短九十余字未透露更多内容,但却一石激起千层浪。
“房地产税工作肯定是要做的,从会议表述来看房地产税立法开始积极了。但中央决策层还要根据整体形势来考虑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道。
在倪红日看来,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个全面性的税制调整和完善,对住宅恢复征税只是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同时,对住宅征税不必过分紧张,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大背景下,生活必需的住宅在一定面积之内肯定会免征。
房地产税有望扩大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那么“试点”两字如何理解?
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路径已基本确定,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事情是立法。房地产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的决定等将充分授权给省级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分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因此我个人理解,座谈会中的‘试点’指的是此前上海、重庆两地分享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当然也不排除扩大试点。总的来看,全国人大的立法框架会相对较粗,但有几个要点:计税依据要改变,两个税种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宅恢复征税,这是一个地方税种。”倪红日说。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认为,管理部门此前的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强调“稳”、“妥”,不再表述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那么在原来已有的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两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也成为可能。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税立法之前,有望率先在部分城市推行房地产税试点。
据悉,在此次座谈会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在今年初也曾召开关于房地产税工作的相关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应该会有一些新的动作,部分条件比较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发达、财政技术支持比较成熟的城市会先行试点房地产税。
“在参照上海等地推行房产税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将房地产税先在部分城市落地,使得大众熟悉房地产税,对房地产税养成意识、习惯,再逐步积累经验进行推广。房地产税试点工作也有望在一两年内落地。与此同时,上海、重庆等地推行的房产税后续也还会有一些调整。”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按照贾康的提议,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两地寄予了中央改革任务的厚望,因此两地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加入房地产税试点。在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基础上,深圳、海南两地在政策方案设计上应更加周到、水平更高。
半年内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加上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半年内官方已四次发文提及房地产税。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五千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再次被提及。
此外,2020年11月,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详解“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任务。其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随后的12月23日,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又发布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文章提到,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该文章中同样谈及了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但表述未变。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作为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税种,可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的状态,同时房地产税也被寄予有杜绝房价过高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税的立法进展备受关注。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会启动立法。而按照时间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为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有望在2023年前启动立法。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从座谈会释放的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脚步有望加快。
在陈杰看来,房地产税的主要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二是使得住房资源更合理公平配置;三是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出台的目标肯定会兼顾多个方面,因此先行试点也可以测算房地产税到底可以给地方政府增加多少财源,从而在将来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制度,这中间肯定需要一定的落地实践。“我个人认为,税基、税率等方面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使得房地产税制可以更加科学化、更加精细化,使得房地产税在大部分纳税人可接受范围之内,也为将来房地产税推广做准备。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应避免过大的冲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是‘稳’,因此政府也不希望房地产税的落地把房地产市场过于打压,引起震荡。”
房地产税率改革新政策
房地产税改革途径渐清楚。小编获悉,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兼并,详细税率可能将由当地在断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前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陈述时表示,本年将合作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速房地产税立法并当令推进改革。
据悉,房地产建造环节触及耕地占用税、契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公司所得税和印花税;买卖环节,卖方出售需交纳出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或自己所得税。如今,自己买卖房子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整体思路,拟在房地产有关税费负担整体不变的前提下,恰当进步保有环节税负,下降建造、买卖环节税费负担。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讨中央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但房地产税改革途径的大结构已基本成形。”施正文说,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兼并变成新的房地产税,添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价值为纳税根底。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归入房地产税,跟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将来会再进行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讨中央研讨员倪红也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兼并起来,已确定无疑。
倪红表示,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交纳乡镇土地使用税,将来房产税和乡镇土地使用税兼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她认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如今更为严峻,“新的房地产税计税根据发作很大改变。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价值作为纳税根底,而评价值是以商场价值为根底,进行专业计税评价。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施不一样税率”。
此外,倪红指出,立法结构建立起来之后,详细征收时,当地应有一定的自立权。“房地产税将作为当地税种,给当地一定的纳税自立权。比较可能的方法是类似于煤炭资源税的纳税方法,全国规则一个税率区间,各个当地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详细情况自立确定详细税率。各地的开征时刻、详细纳税根据、操作细节也会有细微不一样。”施正文说,即使房地产税立法完结,能够开征房地产税,也不会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各地会各自出台征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