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5月8日住建部和市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住建部等6部门重拳整顿租房市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意见》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有效监管,将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
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其他租赁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当建设完成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应当具备机构备案和开业报告、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赁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多层次住房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另外,《意见》还对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机构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等内容作了要求。
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六部门发文: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意见》要求严格登记备案管理。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要真实发布房源信息。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突发!8部门联合发文,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含楼盘质量问题、茶水费等
凤凰网房产上海讯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通知》要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楼盘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等)、房屋买卖(经营贷,茶水费等)、住房租赁(克扣押金,租房贷等)、物业服务(侵占业主收益等)。
《通知》指出,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持续加大惩处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今天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充分说明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类似管控涉及房地产各个领域和细分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各地调控不松懈。尤其是当前市场总体平稳,各地或有各类松懈做法。此次围绕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管控,具有非常好的效应,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对于各类市场交易的乱象整治,能够确保下半年房地产交易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房企、中介和购房者等都需要重视此次8部门政策监管,真正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颁布意义
首先,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部门明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多年以后,第一部专门的全国统一管理法规,经纪公司在操作业务时有明确的统一标准,监督、责任部门明确,经纪行业的规范框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其次,购房流程、风险、服务内容和标准需书面告知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消息称,具体要求有可能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告知内容中共有8项内容。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此法规说明的8项内同几乎涵盖了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该注意、经纪公司理应告知的全部内容。购房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准备的材料,涉及的税费以及服务标准等容易模糊和产生纠纷的地方,书面告知材料可作为解决纠纷时的重要评判依据。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完善,经纪行业将迎来全面的服务升级。同时对于一些虚假承诺、操作不规范、专业性不强的经纪公司针对性和考验性更强。
第三,阴阳合同窗户纸多次捅破,落时可行性大增
《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尽管此前住建部及市建委多项宏观政策提及惩处“阴阳合同”行为,但是由于过户指导价过低以及合理避税等客观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主观顽疾,阴阳合同的清除多为纸上谈兵,而此次行业管理办法再次发布禁令,配以强化后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再加上住建部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控制,预计让阴阳合同减少乃至根除的可行性大增。
最后,经纪行业的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经纪行业管理办法出台,从之前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其中一章的一节,到一部部规,经纪行业的法规建设迈出一大步。同时,关于经纪公司对于房产权属全性查询、经纪公司服务程序要求等相关细则此次并没有过多透露,留下较多“悬疑”。
8部门联合发文!整治赣州房地产市场
近日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赣州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
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方案》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政府、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的重要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合力,标本兼治、长效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完善监管机制体制、减少市场违规乱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方案》指出,力争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房地产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增强、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实现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
42项重点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包含4个方面
整治内容主要有4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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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
1. 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批先建) ,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和生产厂家、供应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公示设计文件,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前未设置销售、交楼样板的;
2.开发资金不满足施工需要,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依据合同条款足额支付工程款,未执行施工过程结算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改变工程造价;
3.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落实,未对各方主体和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未按规定委托沉降观测等质量检验检测,暗示责任单位违反强规强条,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突出的;
4.装饰装修工程未落实实体样板、交接验收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弄虚作假,骗取竣工验收通过的;
5.应同步配建、同步验收的居住社区、幼儿园、人才住房等配套设施未同步配建、同步验收;
6.承接查验时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整改到位,交付后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7.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按条件交付。
(二)房屋买卖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对外销售、收取或变向收取房款定金、诚意金等费用,委托未取得有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代理销售项目或委托代理销售商品不签订委托协议;
2.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业务,为未取得产权、产权受限等不符交易条件、禁止交易或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房屋提供代理服务,取得商品房代理后层层转包时价外加价;
4.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5.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方式炒卖房号、哄抬房价;
6.销售现场公示项目不到位、不齐全,或者公示不清晰、不真实、未及时更新;
7.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未公示或未经购房人确认;
8.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9.未按规定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收取后未出具收款票据,违规提取、转移、挪用、使用应当被监管的资金;
10.以捆绑搭售车库车位、加收“茶水费”“团购费”“装修升级包”或者其他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变相加价;
11.协助、参与、配合一房多卖,或低价收进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12.采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13.向不具备购买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房、为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提供便利;
14.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1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6.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7.利用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1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住房租赁
1.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未提交开业报告、未如实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2.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3.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克扣租金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担人;
6.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7.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四)物业服务
1.进驻小区未按规定办理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告知建设单位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按合同约定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
3.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共能耗费分摊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等;
4.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5.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6.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
7.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8.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
9.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
加大违法惩处
《方案》要求加大违法惩处
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
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
实施重点监管
严格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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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投诉举报、专项整治工作、抽查督办等三年行动全过程中发现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格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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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