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会给当地房地产行业造成哪些影响?
17部门发文支持公租房、购房政策向三孩家庭倾斜 业界:更务实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在住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公租房和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从政策重心看,过去政策比较侧重于公租房等领域,而现在则在公积金、购房政策等方面有倾斜,也说明对于三孩家庭住房需求的支持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和更加务实。”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意见》,对于三孩家庭住房需求的支持更加全面、精准。资料图片
全面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需求
在公租房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同时,基于目前的住房政策,《意见》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政策明确强化住房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其中,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提及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政策内容,尤其是公租房方面提出了多层次的支持内容,涉及户型选择、轮候配租规则优化、调换政策等。”
“在购房租房政策方面,此次政策也明确给予支持,涉及公积金提取租房、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支持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落实差异化的购房政策等。尤其是从差异化的购房政策角度看,今年各地政策比较多,如一些城市对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予以提高,部分城市也增加了三孩家庭购房的套数等。”李宇嘉进一步分析称。
“此次政策最大的亮点其实在于,过去对于住房方面的关注,强调的是‘保障’的概念,类似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层面的政策,而现在该政策实际上开始和购房政策接轨了,即体现为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政策等内容,这是此次政策实质性的变化。”严跃进补充说。
业内:未来或有更多配套政策出台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的出台是由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共同发布,包括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17个部门联合官宣,阵容强大。
对此,严跃进表示:“出于对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关注,这次是卫健委牵头和主导出台的政策,也是人口和家庭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政策。此次政策更是出现了新的表述,即涉及到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差异化购房优惠政策等,体现了在三孩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方面更加全面和精准,和当前全国房地产政策思路高度吻合。”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在此次联合发布的部门中也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这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的配套政策出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6月以来,唐山、邵阳、盐城、温州、泉州、咸宁、九江等多地出台的购房支持政策中,均提出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包括发放额外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此前,南京、东莞、江苏、宁波、东莞、武汉、厦门、无锡、杭州等多地在松绑限购政策时,对二孩或三孩家庭允许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1套住房。
严跃进补充表示:“未来,‘住房政策优化-改善购房环境-降低居住成本-提高三孩生育率-增加人口规模和优化家庭结构-为房地产形成新的人口红利’的逻辑线会更加清晰,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正循环机制。”
买房享优惠?17部门发声:多孩家庭挂钩住房,公积金可提高额度
“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梳理过往政策可以发现,此次政策加强了三孩家庭住房的支持力度。《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住房等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此次关于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表述,对后续各地三孩家庭住房方面的政策梳理和推进等有积极作用。
“预计今年下半年各类支持三孩家庭住房方面的政策将会明显增多,真正促进生育和购房目标落地。”严跃进称。
多孩家庭与住房挂钩:公积金额度可“放宽”
促进生育,配套措施是关键。
自我国实施三孩政策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发布了多项配套措施,其中,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及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多方面优化生育政策。
8月16日,17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通盘考虑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再度从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此次政策更为细化,且具有实操性,以住房配套政策为例,《决定》提到,要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此外,《指导意见》在延续《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严跃进称,此次政策明确强化住房等支持措施,包括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其中,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政策提及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政策内容。尤其是公租房方面提及了多层次的支持内容,涉及户型选择、轮候配租规则优化、调换政策等。而在购房租房政策方面,此次政策涉及公积金提取租房、公积金额度提高以支持多子女家庭首套房、落实差异化的购房政策等。
“从政策重心看,过去政策比较侧重于公租房等领域,而现在则在公积金、购房政策等方面有倾斜,也说明对于三孩家庭住房政策的支持更加全面、更加精准和更加务实。”严跃进分析。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中国生育率降低与高房价有着必然联系,很多家庭因为住房问题延缓了生育计划,而将多孩家庭与住房挂钩,给予多孩家庭更多住房便利,可以提升中国居民对于生育的预期,从而缓解人口老龄化,改善人口结构。
王小嫱称,本次《指导意见》提到了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结合当下的房地产市场现状,支持多孩家庭购房,不仅有利于解决多孩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有助于当下房地产市场加快修复进程,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30多地楼市政策为多孩松绑,一线城市会跟进?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已有多个城市落地三孩配套政策,并不断创新和试点。其中,5月无锡卫健委牵头出台政策,对于二孩以上家庭的限购进行了放松。此外,杭州今年发布了针对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对于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三孩家庭,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
邯郸市也出台类似政策,其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
追溯至2021年,甘肃省临泽县出台生育奖励政策,称对在临泽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同时,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临泽县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的政府补助。
王小嫱表示,目前来看,全国超过30城出台了针对多孩家庭的楼市松绑政策,内容涉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供购房补贴、在限购区可多购买一套房产以及贷款利率优惠等,从出台该项政策的城市分布来看,多集中于二线及三四线城市,其中三四线城市占比更高,后续不排除一线城市也会跟进。
“本次17部门联合发文,可以预测,支持多孩家庭购房是后期政策的一大重要方向,不仅城市会扩围,支持的措施也会愈加多样化。” 王小嫱称。
在严跃进看来,三孩家庭的支持会持续进行,住房领域的政策也是其中一类重要的政策。未来三孩家庭购房市场的活跃,也是值得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对于降低购房成本、促进行情活跃、更好解决居住问题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筑底复苏期,从中长期角度看待房地产市场必须观察人口结构的因素。住房政策的优化下势必对于人口规模和家庭结构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部分省份明确提及了提高出生人中三孩占比等内容。“住房政策优化-改善购房环境-降低居住成本-提高三孩生育率-增加人口规模和优化家庭结构-为房地产形成新的人口红利”的逻辑线会更加清晰,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正循环机制。
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针对《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官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解读问答”。 其中,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解读称,《指导意见》主要从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两方面来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十七部门发文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到,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涉及住房方面,也给出了多项举措,其中包括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等。 《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调整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通知提出,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以下是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符合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下同),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如租金水平明显超出租住区域市场平均水平或租住面积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线上业务审核机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申请提取时,除正常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外,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等材料。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
(一)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二)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三)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二)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作用。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提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政策解读
(一)多子女家庭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多子女家庭是指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即多子女中至少一人需未满18周岁)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三)多子女家庭提取及贷款申请材料如何设定?
申请提取的职工及配偶,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其中,租住房屋位于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的,可向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需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提取及贷款业务时,除需提供正常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外,还需相应提供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等材料。其中,子女身份信息可相应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包含子女身份证号码的证件;多子女家庭关系可相应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能够明示亲子关系的证件。
(四)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额度计算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五)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否区别贷款房屋类型?
调整后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贷款房屋类型。
(六)如何认定贷款房屋价值?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七)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申请材料如何设定?
满足封存时间的职工可提出销户申请,如职工账户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下,需提供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如职工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托管),需提供户口簿,无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