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房票安置办法,这会给当地带来哪些改变?
南京房票安置政策
新京报讯 1月20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这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办法》明确,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在核发房票方面,《办法》指出,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房票。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值得一提的是,选择“房票”安置的有效期最长为12个月。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不计息。
此外,《办法》规定,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南京市新三片区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南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据悉,在此次新政出台前,南京浦口、六合等区域已经推出“房票”安置。此次南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一方面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置业需求,减轻安置房的建设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快楼市去库存,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购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
南京主城拟出台“房票”安置新政,免契税,给补贴
据界面新闻,8月16日,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同时,公告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出具和使用流程等方面。房票安置是对浦口区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充,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可分为纯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两种方式。 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项目依照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回购安置项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购协议,将回购款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用于安置。 房票南京房票安置政策
南京房票安置政策:
根据最新公布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政将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9日。该新政的出台是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而制定的。
房票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南京市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有效期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2022年6月份南京市溧水区便推出过楼市新政,其中包括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购房即补贴总房款0.8%、商贷执行全市最低利率等;当年11月,同处江北板块的六合区和浦口区相继公布新政,最为惹人关注的内容即房票安置,该政策对于市场房源去化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推进吴中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南京拆迁房票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第318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建征字〔2019〕49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房票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房屋的结算凭证。
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
第三条 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室内装修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奖励之和。
第四条 房票式样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票面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票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房票。房票的核发需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加盖公章或房票专用章。
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第七条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不计息。
第八条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房票结算,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被征收人做好安置房交付、权证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条 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兑付。区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安置房或商品房是指全市范围内的安置房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入驻房源库的房屋,原则上是现房或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管理细则由市房产局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新三片区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被征收人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此之后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
“房票”安置政策是什么?对于缓解房价高有什么作用?
首先,当前的房票安置政策大多都是对于那些拆迁的住户来对他们的拆迁房进行一定的补贴,安置一部分的地区,对于这些拆迁户来说是用现金直接补贴,另外一部分的地区是可以根据当地的市场行情来发放一定的房票来进行补贴,也就是说对于这些拆迁户来说,他们可以拿着政府给予的房票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去购置自己的新房,这对于房价过高问题,能到能够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其次,对于这些房票来说,在进行发放的时候,会严格审查这些拆迁户的资格以及他们所受到的损失来综合进行判定,一般会根据他们房屋所处的地段以及房屋的大小面积质量好坏来综合进行评定,同时也会根据当地的房地产价格来预估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作为整个计算的基数,然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的财政支出状况来对于整个房票做出最后的价值定位,而对于这些拆迁户来说,他们可以拿着这部分政府颁发的房票直接进行交易,而对于一部分的地区来说,他们也并不局限于拆迁户的住房,也就是说这些房票他们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的,那么这就给这些拆迁户一个变现的机会,所以说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拆迁户也是对于这样的安置政策比较满意的。
最后,对于这些房票在缓解房价过高的问题当中,它能够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房价过高的本质问题是因为整体的房地产的泡沫过高,想要利用房票的安置政策来从根本上解决房价过高的问题是不太可能的,但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在一定地区内限制房价过高,因为对于这些房票来说,可以用这些房票来代替现金来进行一定的购买,所以说会出现一定的打折情况,这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