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举措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有何措施值得借鉴?
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勇立潮头敢为先,有哪些是值得其他省份借鉴的?
做事情实事求是,永远将实处落到地方,以人民福祉为宗旨,同样勇敢立在潮头之前,紧紧的抓住机遇,促进当地的快速发展,这是造福民生,所以,浙江省的这些作为是值得其他省份去借鉴和学习的。浙江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浙江省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滞后的原因 当前,浙江省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 企业自主增长能力日益增强,工业门类齐全,基础设施良好, 加工制造能力较强,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产业转移 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的趋势下, 浙江省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但与广东、 江苏及上海等省市相比,浙江省加工贸易的发展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认清浙江加 工贸易发展滞后的原因及问题,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才能使浙江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发展。 (一)浙江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 1 加工贸易发展规模偏小和比重较低。近年来, 浙江省的外贸出口规模持续扩大,2005年, 全省出口已达768.0亿美元,与上年同比增长了 32.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中国会采取什么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举措。《若干措施》指出,要通过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幅度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要同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同等适用相关的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干措施》指出,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国创业发展,为其依法依规提供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便利,这将为促进引资和引智引技相结合创造更好条件。 二是促进内外资公平竞争的新举措。《若中国推哪六项举措鼓励利用外资?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保持我国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一是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8年7月1日前修订出台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积极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原油、铁矿石等期货交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权限,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提升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和出入境便利度。
三是加强投资促进,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完善和用好用地、社保等支持政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四是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五是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拓宽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沿边引资重点地区建设,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
六是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强化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开发区双向协作引资机制。
以政策创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财税金融等部门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下一步还应从哪些方面继续发力?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
记者:为什么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郭金龙:我国高度重视激发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力,支持企业投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是重点内容之一。现实中,企业投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往往会面临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等问题,其创新成果一旦不能及时实现市场化,可能会承担亏损,研发动力也会随之减弱。保障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市场化,不仅能有力支持企业进行产品升级、开拓市场,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近年来,我国在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方面推出了哪些政策?
郭金龙:2008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首台(套)的评价认定制定了相关规定,并出台财税支持的相关制度。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原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开展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范围,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提供保险服务;在此基础上,多家险企组建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按统一条款开展承保。2018年,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评价体系、财税支持、金融服务、保险补偿等多方面政策进行细化。2019年,财政部、工信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对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补充完善,保障了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公平有效可持续运营。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支持举措。比如在首台(套)的申请认定上,浙江为有重大突破的设备产品提供了“绿色通道”,可以直接向省政府申请认定且不占用地方推荐名额;在财税政策方面,明确要求下级政府拨付增值税增加额的5%用于奖励首台(套),并在安排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江苏、湖南等地也有对认定成功的首台(套)企业进行额外奖励的政策。各地因地制宜,对优势产业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开展首台(套)研发的积极性,取得了显著成效。
记者:今后还应从哪些方面发力?
郭金龙: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首台(套)价值及自身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完全按照一个标准,容易出现政策与企业实际需求产生偏差的情况。因此,地方相关部门需制定更灵活、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发展,同时加强政策落实。
比如,针对单机价值较低的首台(套)装备,若认定确实存在重大技术突破,应当适当给予补偿和奖励;针对资金实力薄弱的初创企业,应当开放快速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保障相关企业及时获得补助。同时,要严格落实事前公开、事中考核、事后监督的相关工作,明确相关部门权责问题,资金拨付后要保证及时足额给到企业手中,保护企业创新动力。
对金融部门来说,今后要为保障和支持首台(套)装备发展做出更多努力。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发挥共保体作用,建立更为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应对信息不对称风险;加强与工信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合作,为更多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资源丰富的融资租赁公司应着力开展首台(套)租赁业务,通过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推动首台(套)的示范应用,在降低用户风险的同时也能帮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拓宽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