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进行罚款之前会先责令整改吗?
国税局系统税务系统显示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但企业并没有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罚款,合法吗?
那你被责令改正之后怎么知道的?有没有通知你呢?不管电话,短信,还是报税系统提示,肯定是有的啊,当然没有通知书,你得主动到现场去解决啊!国税局现场才会给你出告知书和罚款单的!另外你企业是需要主动申报的,为啥你要逾期呢?我不知道你那边情况是什么样,北京这边是逾期不报税,报税系统会给你锁死的,你再报就报不了了,你需要主动去解锁才能报税!!这么长时间你没发现那到了税务局有一万个理由的。是你违法在先。听我的老老实实的交了钱解决了,你告也没用,这钱你也跑不了!你不交的话相当于欠了国库的钱,会被锁定终身,加失信名录的,反正人家是不着急,你也耗不起!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家申报纳税是你应尽的义务!按日计罚是指对什么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即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按日计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首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包括超标超总量排污,未批先建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等等。其次,执法部门应当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按日计罚是为了弥补一般性处罚威慑力不足的缺陷,因此在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后,行政机关应当先责令其改正,而不是直接进行按日计罚。
第三,企业需有拒不改正的情形。按日计罚针对的是企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观恶性较大的行为,如果企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的,不适用按日计罚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食品企业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还会再出处罚通知书吗?
食品企业做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之后,如果还没有出整改到位的话,会再出处罚通知书。稽查局对企业有责令限期改正的权限吗?
税务稽查权限是指法律法规赋予稽查局实施税务监督检查的权力及限制。税务稽查的实施,要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依据《税收征管法》关于税务检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局在实施税务稽查时享有下列权力: 1.查账权 税务查账是税务稽查实施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它不仅包括各种纸质账簿资料的检查,也包括对于被查对象与纳税有关的电子信息的检查。 税务机关行使查账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由于稽查工作需要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2.场地检查权 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消防整改,收到责令通知书后要罚款吗
消防整改,收到责令通知书后不会直接罚款,如果收到责令通知书后还没有完成整改的,就需要罚款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关于消防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