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7 成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假,如何评价这一现象?带薪年假难落实的原因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什么难以实行,不解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民法典对年休假的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分析】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年休假国家规定?
1、带薪休假的工作年数规定员工连续工作(连续工作年数不要求本公司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2、员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与工人工作年数有关的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10年的,法定带薪休假不到5天的10年不到20年的,法定带薪休假不到10天的20年的,法定带薪休假不到15天。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假期超过该标准不干涉,但低于法定标准应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薪。3、员工不应享受带薪年薪的情况之一,不应享受当年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薪天数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4)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不满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工作不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