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透露了哪些信息?
省应急厅联合几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50万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制定的办法。律师也在此建议群众举报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绝无虚假,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严重者是会被依法行政机宴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举报并晌袜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按照什么的原则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
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山东环保匿名举报有奖励吗
1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山东省环境举报奖励办法》,环保匿名举报是有奖励的。 2 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情节、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奖励可达到10万元。 3 另外,奖励资金来源于环保部门的专项资金,不会从举报人的口袋中支出。 结论:山东环保匿名举报是有奖励的。 解释原因: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发布的相关文件,环保匿名举报是可以获得奖励的,同时奖励金额也是根据举报的情节、性质等因素确定的。 内容延伸:在保护环境方面,环保匿名举报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打造美好的环境贡献力量。2021年举报赌博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举报网络赌博有没有奖励需根据所在地决定,如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等多省份都发布了举报奖励办法,但也有部分省份并未明确奖励。
法律依据:《山东省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举报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我省的黄赌违法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与办理黄赌案件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在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质询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属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二)参与赌博及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三)为赌博、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五条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一)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 元至500 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
(二)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0 元至5000 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
(三)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 人以上或当场缴获涉案现金20 万元以上,给予5000 元至30000 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
(四)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 人以上或现场缴获涉案现金50 万元以上,给予10000 元至50000 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5 万元;
(五)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最高标准的1.5 倍。
第六条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第七条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黄赌案件罚没款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经治安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审核,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奖励情况每年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举报奖励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发放。奖励资金审批后由办案人员在5 日内通知举报人员领取,举报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60 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条奖励举报实行实名制度。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 年5 月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 月2 日。《山东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鲁公发〔2007〕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