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大萧条下一些人为什么要签类似卖身契这样的条约+?
奥地利为什么要签署“卖身契”?
1937年,奥地利纳粹分子加紧恐怖活动,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爆炸事件。他们还计划像杀害多尔富斯一样干掉许施尼格。此外,国家许多部门的权力已落入他们之手。1938年1月25日,奥地利警察在搜查一个叫做“七人委员会的团体”在维也纳建立的办公处时,发现了由元首的代表鲁道夫•赫斯署名的文件,文件表明奥地利纳粹分子在国防军支援下将在1938年春天发动公开反叛。
1938年2月12日,经巴本的一番活动,许施尼格同希特勒进行了一次后来被证明是决定命运的会谈。会谈一开始,希特勒便给许施尼格来了个下马威。他指责奥地利在德国历史上的破坏作用,大骂奥地利在边境上构筑对付德国的工事。
当日午后,2月4日上任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交给许施尼格一份“协定”草案。草案要求取消对奥地利纳粹党的禁令,释放所有监禁着的纳粹分子,必须让亲纳粹的维也纳律师赛斯•英夸特担任内政部长,要由他主管警察和保安事务,必须让另外两名亲纳粹分子格拉斯•霍尔斯特盾和菲许包克分别担任国防部长和财政部长。草案还规定,要通过有步骤地交换100名军官等措施来使德奥两国军队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要做好准备,使奥地利纳入德国经济体系。
这分明是一份奥地利的卖身文书,希特勒却要许施尼格原封不动地在这个文件上签字,限3天内满足他的要求,不然就要下令向奥地利进军。许施尼格表示愿意签字,但他不能担保协定会得到批准。后来,希特勒表示再宽限3天的时间来实施这个协定,并使草案的措辞多少温和了一些。在得到这些所谓的让步之后,这位奥地利总理无可奈何地在奥地利的卖身契上签了字。
为什么说辛丑条约是清王朝向帝国主义列强立下的卖身契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以慈禧太后为首为什么说辛丑条约是晚清政府的卖身契?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又叫《辛丑各国和约》。1901年9月7日,奕匡力、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英、俄、德、法、美、日、意、西、荷、比、奥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上签字。1901年是夏历辛丑年,所以最后议定书又称为《辛丑条约》。
1900年8月14日,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为了勾结帝国主义以对付义和团,便任命李鸿章为议和全权大臣,从广东进京与列强谈判。8月24日,她又发布上谕,允准李鸿章自行行事,会同庆亲王奕折迅速办理“和局”。慈禧太后为求得帝国主义列强对她的“宽恕”,同时发布“剿匪”上谕,正式“痛剿”义和团。9月25日又宣布惩处放任义和团的载漪、载勋、刚毅、赵舒翘等亲贵重臣,并加派亲英国和日本的刘坤一、张之洞,参与谈判。12月24日,11个国家(除武装入侵的八国外,还有比利时、西班牙、荷兰)联合提出《议和大纲》12条。1901年9月7日,奕匡力和李鸿章才代表清政府,与英、法、日、俄、德、美、意、奥、西、比、荷等11国的代表,在最后议定协定书上签字。
《辛丑条约》共有12款19个附件,是一个性质空前的奴役性条约,主要内容有:清政府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万两,加上年息4厘,分39年付清,本利共达9.8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2000多万两,总数超过了10亿两;各国在北京东交民巷单独设立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此区域内居住;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在天津周围10公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京榆铁路沿线的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州、唐山、芦台、塘沽、军粮城、天津、杨村、廊坊、黄村等12个战略要地;禁止军火和制造军火的原料运入中国,为期两年,还可延长禁运期;今后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用反革命暴力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的殖民枷锁,也是维系中外反动派勾结清王朝空前的卖身契。
通过这个条约,列强得以大大加强其在华的统治势力,进行野蛮的军事监督、政治奴役和经济掠夺,使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1901年10月6日,慈禧太后随带行李车3000辆,离开西安,回返京城,沿途修路设宫、远近征调、勒索供应。1902年1月7日,回到紫禁城。后来又大修颐和园,日费万金。从此,帝国主义与清政府完全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奴役中国人民。
<辛丑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的严重影响
影响:《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空前屈辱的不平等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人民的又一副极为沉重的枷锁,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帝国主义通过这个条约,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对中国进行严酷的控制和勒索,使中国的主权丧失殆尽。在经济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加速了中国人民的贫困和社会经济的凋敝。中国的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全部被帝国主义控制,中国在经济上完全失去了独立自主,成为西方经济的附庸。帝国主义从政治上进一步控制了中国,加深了对中国人民的压迫和统治。清王朝成了"洋人的朝廷",清政府彻底变成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帝国主义俨然成为凌驾于清王朝头上的太上皇。《辛丑条约》的辛丑条约内容是什么
条约内容: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扩展资料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王国)美(美利坚合众国)、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德意志帝国)俄(俄罗斯帝国)日(日本帝国)意(意大利王国)奥(奥匈帝国)西(西班牙王国)荷(尼德兰王国)比(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