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第二批次浦口区人才房住房房源,这对相关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南京提高人才购房门槛,这是否会影响到南京的人才引进?
南京人才购房门槛的提高,不仅不会影响到南京人才的引进,反而还会提高南京引进人才的质量和真实性。
2021年1月15日,南京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针对于南京户籍的人才来说,只有他们没有完全无自有产权的房子才能够享受购房人才优惠政策,这样的做法改变了南京市人才购房的认证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却想要在南京市购买一套房是非常困难的。除此之外,在人才认定方面也不允许弄虚作假 ,一旦被发现,惩罚相当之严重。
一、提高人才购房门槛,限制了南京市人才量的引进针对于南京这样的大城市来说,人口过多并不是什么好事。除去本地户籍和外来人口,南京应该也控制本市的常住人口数量,南京市政委和政府意识到了不能盲目的无追求,无要求式引进人才,这样只会造成南京市常住人口的激增,非常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况且人才也分许多层次,南京市政府之前较为宽松的购房政策 信了大批人士入驻南京,但他们大多数学历较低,也会有鱼目混珠的现象,针对这样只提高了量的追求而忽视了质的要求的现象,对于南京市政府来说,调整住房购买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提高了南京市政府优质人才的引进在新出炉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里面,南京市政府明显提高了对学历的要求,只有学历越高才能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政策,这也间接加大了人才之间的竞争和进步。况且提高了硕士和本科人才缴纳社保的时间,也更容易防止只在南京买房却不在南京工作的现象产生,这样更容易留住高端人才,促进南京市的发展和建设。另外,南京市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人才的现象也做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才竞争的公平性,也更容易让那些没有户籍、没有关系,但是具备真正实力的人才来到南京发展,也防止了购房资源的浪费。所以南京市政府的政策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它能够有效过滤掉那些中低端人才,而去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
总之,南京市政府之所以做此政策,也是出于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现象和人才市场资源流失过多原因的考虑。南京市政府提高了人才购房的门槛,在人才引进方面是利大于弊的,也值得其他省市学习和参考。
南京人才购房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近期,南京市出台了新的人才购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人才分类更加明确:新政策对人才的分类更加明确,包括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微企业创业人才、紧缺人才等。每类人才都有不同的购房政策和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力度加大:新政策对购房补贴的力度有所加大,比如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租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优惠政策更加全面:新政策覆盖面更广,除了购房补贴外,还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子女入学优惠等。 购房门槛更低:新政策将南京市人才购房门槛从本市户籍放宽至符合条件的在籍人才,即在南京市内有稳定就业、社保缴纳或符合其他条件的人才。 总的来说,南京市出台的新人才购房政策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打补丁!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惩罚变重
南京发布最新人才新政!根据南京人才安居平台最新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自1月15日起施行。同时,《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一并废止。
相比此前新政有以下关键变化:
1、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
2、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
另外还加强了资格审核和惩罚力度:
1、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2、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政策原文如下: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21] 3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 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人才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供应对象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 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 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 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 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 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 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 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 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 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供应房源
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 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供应方式
第八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一) 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 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 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二) 不需要揺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 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 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 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 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 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 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 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 [2019] 89号)同时废止。
2020南京人才购房有啥优惠么?
外地户口,有中高级职称或者硕士学历以上
(1)名下无房,最多购买一套;
(2)名下有住房,不得新购;#
2020南京人才购房的特点:人才可以优先买房,部分还能发放补贴。
大家都知道,南京是限购城市,限购城市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房子,要符合限购限贷政策才行。如果是人才的话,那就可以有优先买房权。房源一般是政府建的房子或者是新楼盘拿出2-3成的名额,优先给到人才。
判断自己是不是人才,可以对照《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去看看。不同的人才,享受的补贴力度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人才的覆盖面还是挺广的,除了学历型人才外,还有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等等。申请的话。
南京对人才吸引的力度还是蛮大的,除了政府自己筹钱建房以外,市场上供应的房子也拿出2-3成来做成人才房,价格可能要比同地段优惠很多。
人才的种类很多,总结一下就是:高学历、有技能等,按照你情况分等级。房源是有限的,人才月优秀越高端,越容易获取到人才房。
南京出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政策,下面是对办法的简单概述:
一是各类人才全覆盖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等七大类人才,都可以享受人才优先的购房服务。
包括了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等人才,囊括海内外人才全部,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
二是筹集房源多渠道
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
三是申请流程全在线
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优先购房服务,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电子版的《人才购房证明》,人才持证明即可到意向楼盘办理优先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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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人才安居办法,B类人才购房最高补贴200万元
航拍南京城市风光 视觉中国 图
1月1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将于今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11日。办法适用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办法》称,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也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最高可达20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C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170万元。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D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有房屋产权50%份额。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E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以选择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房源面积以实际供应为准。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另外,F类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统一纳入市人社的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受理、标准和享受期限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本科、硕士、博士补贴标准仍然为每月600元、800元和2000元,补贴期限由5年调整为累计36个月。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者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