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最大体量共有产权房项目 2023 年交付,该项目能给当地发展带来哪些帮助?
如何解决年轻人住房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是完善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这几年来,相关部门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建立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 目前,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做到了应保尽保,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还是要解决人口净流入的重点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特别是这些城市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相关部门现在正在抓紧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是由城市政府因地制宜,主要是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买不起房子的居民能够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第二,建立了一2021年北京共有产权房项目有哪些?
1、石景山区金安雅筑嘉苑
据悉,这是2021年石景山区首个启动申购的共有产权房项目,均价38000元/平方米的420套房源,全部为约89平方米两居室,符合条件的“景贤人才”还可优先选房。
2、朝阳区锦里雅苑
该项目位于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朝阳区东坝乡驹子房1106-720
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1106-721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由北京共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8946.82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56728平方米,共4栋楼,项目共有产权住房总套数65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三居室436套、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两居室216套;
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两居室4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41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等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扩展资料
“全面两孩”及居家养老使现有一部分家庭的规模和结构发生变化,2021年2月23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修订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两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提出中心城区按照建筑层数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
将原“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修改为“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对于除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仍保持最大套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但取消了原“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可按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大套型的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阳区锦里雅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西藏网-北京中心城区共有产权房面积拟不超100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海淀两个共有产权房“霸王条款”追踪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石景山(中共北京石景山区委宣传部)-420套房源!石景山开年首个共有产权房来了
为什么说共有产权房死也不能买?
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种尝试。这类住房既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也不同于商品房,不但对申购人资格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同时,对房屋的使用、转让、继承等也有着一些特殊的要求。
共有产权住房最早于2014年由住建部确认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等6个城市试点。2017年9月14日,住建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正式确立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地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国性的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的管理法规,基本上是各地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因此,对于共有产权方面的利弊影响也有很大的不同。下面以《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例,分析利弊。
共有产权住房的利共有产权住房有利的一面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销售单价低,按照《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售价参照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6个月内平均售价的70%~85%确定。
二是购房总价款大幅降低,由于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不低于50%,假设按照50%份额计算的话,市场价300万元的房子,承购人只需要105万元~127.5万元就可以买下来自住,并拥有50%的产权份额。显然,大幅降低了购房门槛。
共有产权住房的弊凡事有利就有弊,共有产权住房价格便宜,可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愿望。但是,共有产权住房也有诸多限制,对承购人而言属于不利因素。
- 限制转让对象,共有产权住房在满足限售期后,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必须符合共有产权申购人资格。产权份额转让的收益归承购人。
- 限租借,共有产权住房不允许出租或出借给申购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外的人使用。
- 继承受限,承购人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必须在本地无住房才可以继承。否则只能选择出售。
- 承购人出现下列违规行为,将由代持机构回购或安排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资格的人购买,而且产权转让的增值收益归代持机构所有:
(1)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担保物权,拒不整改的;
(2)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拒不整改的;
(3)承购人户籍迁离本市或者出国定居的。
也就是说,如果承购人违规,共有产权份额会被强行回购,而且房子增值收益也会被没收。说白了,共有产权住房只具有居住属性,只能解决承购人的住房问题,不具有投资或者财产的继承属性。
滇池晴翠回迁房是那个地块
滇池晴翠回迁房是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县东南部的南陈村的一个地块,该地块位于县乡道西段,南距县政府所在地约2.5公里,是原平县2013年实施的“清晰晴翠回迁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12.4公顷,拟建设计面积约为1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9.9万平方米,拟建设综合体、商业、文化教育、养老等多功能用房,该地块将是原平县建设现代化乡镇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改善原平县乡村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自住型商品房升级为共有产权房,哪些地方变了?
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简称自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二者在申请条件、转让限制及申请流程方面都有不同。
一、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有什么区别?
二者在诸多方面有所区别,共有产权房政策实施后,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
自住房和共有产权房对比图
1.产权性质有什么区别?
共有产权房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使用权归购房人,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价的比例确定。例如,某共有产权房,供地时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是4万/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3/4,也就是75%,另外25%就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自住型商品房实际上也是与政府共有,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份额,只限定了处分权。2.申请条件上有什么变化?
自住房从一开始的满足限购条件即可申请发展为只针对三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无房家庭,而共有产权房则在自住房的基础上又加以调整。
例如,年龄限制:若单身申请共有产权房需年满30周岁,自住房为25周岁;
转让记录:自住房要求3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而共有产权房没有规定时限,如果最终实施的政策也是如此,那么未来房屋通过交易、赠与、法院判决转出去的,也一样不能再申请共有产权房;
离婚年限:自住房没有离婚年限的限制,而申请共有产权房,有住房的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需距离婚年限满三年。
而且,放弃所选定的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购房合同,累计2次及以上的,3年内也不得再次申购。
》》》点击“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了解更多。3.价格上有什么不同?
共有产权房实行弹性折扣,销售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自住房明确要求销售均价要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4.转让和出租有什么不同?
转让方面,自住房满5年即可转让,但需要按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共有产权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但需按照以下规定:
(1)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3)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出租方面,已购共有产权住房明确可以出租,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住房在出租方面没有明确的限制。5.申请有什么变化?
共有产权住房不再像自住房申请在市住建委官网上发布申购公告和网上申请,而是在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官网上,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
》》》点击“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了解更多。6.品质上有什么变化?
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共有产权房的诸多设计指标要高于自住房。
例如,城六区共有产权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而之前对自住房的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在细节上,共有产权住房将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还将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
二、新北京人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吗?
按照征集意见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这就意味着,共有产权房项目会拿出至少30%房源分配给“新北京人”(在京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无房家庭),满足条件的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标准(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
新北京人申请的具体条件将由各区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共有产权房政策正式施行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已销售的自住房的出租、出售管理,仍然按照原规定执行,未销售的将按共有产权房的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