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置地与粤海物业管理集团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这给双方发展带来哪些利好?
帕累托改进
帕累托标准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即在某种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又不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而这个“最优的状态标准”,就被人们称为“帕累托标准”。本文作者用这个经济学的概念来阐述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调整经营理念、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双赢”将起到很强的指导作用。 一、帕累托的基本涵义 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在研究资源配置时,提出了一个最优状态标准,人们简称为“帕累托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在某种既定的资源配置状态,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至少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又不使任何人的状况变坏。否则,就不是物业管理的前景如何?
Q:最近找了个物业管理工作,每天处理业主投诉及疑问,及时检查小区及楼层卫生,打印文件整理资料!有没有什么可干的前途啊? 当然了,不但是朝阳产业,还是房地产的相关产业,在中国房子永远是个值得谈论的话题,而物业又依附与此。当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自然就追求生活质量了,寻求更高档次的服务。像现在的一些大学开设管家相关课程 我个人认为就是人们需求的结果。物业前景很可观 物业行业是朝阳行业,随着房屋私有化的推进,公共部位的管理成为问题,物管起到了这个补缺,随着人们公共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建全,物业行业将会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行业。 当然有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中、小城市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有哪些作用?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经济市场化和房屋商品化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它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经营管理的物业资产比其它任何部门的固定资产都要多),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效益。因此,发展物业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 一、发展物业管理能促进经济增长,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物业管理的开展能有力地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物业管理的开展克服了传统房屋管理简单低效等弊端,促进了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的配套和有机结合,顺应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大生产方式和房地产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了城市房地产业运行体系的确立与完善做物业管理工作发展前景怎么样?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物业管理行业仍然属于一个微利行业,而且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物业管理行业的这一特点无法改变。但是,笔者认为通过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延伸业务范围,物业管理行业仍将会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 延伸产业链是物业管理行业增加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方式,物业管理企业不仅可以提供体力劳动服务,而且还可以提供脑力服务。物业管理行业向上可以发展咨询服务和销售代理业,向下可以创新服务产品,具体来讲就是可以为房地产企业做市场调查或市场调研。物业管理公司有条件和能力开展这方面的业务,物业管理公司最贴近房产消费者,最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可以从市场中采集第一手的市场信息为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合同是什么?物业合同有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指的是什么?物业管理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在此搜房网为您进行了整理,希望给你提供参考。
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依现行合同法,物业管理合同[1]系无名合同之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物业管理合同的大量出现是中国实行住房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一方面生活中物业管理关系日益增多,物业管理合同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理论界和现行立法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有足够的认识、进行系统的规制,这直接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大量物业管理纠纷的出现和难以解决。拟就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属性进行分析,区分其与民法中的相似制度,并就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规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有的关注。
基本内容
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得订立任何内容的债权契约,是为债权契约自由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虽对契约不采类型强制原则,但对于若干日常生活常见的合同,各国合同法一般均在分则以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按学者解释,这不外基于两项机能,其一、以任意规定补充当事人约定之不备。其二、以强制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查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并没有对物业管理合同作出的任何特别规定,在现行立法上,物业管理合同自应属于无名合同之一种。实践中对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地方规章实现的,各地的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和不规范性,学者关于合同法的研究著述中也少见此方面内容。依民法理论,合同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按意思自治原则所设定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亦是判定合同性质的基本途径。以下结合现实中的情况,对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一个大致概括,为最终廓清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做出铺垫: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1、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3、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的。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可资参考的是国际健康组织(WHO)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设定了安全、健康、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基准,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1)火警防范,如加强消防设备、防火设施的管理;(2)清洁维护,定期清除垃圾,清理水沟,外墙洗刷等;(3)公共设施维修,水电机械维护、公共电梯、空调设备的定期检查;(4)花木整理,修剪花草树木,随时更换枯死的枝叶等。这四点基准也应该是物业管理的标准要求。
4、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此为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管理义务的方便计。
6、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8、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9、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其他主要条款。
由此可见,相较与其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关于物业管理合同的定性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两种,即或认为物业管理合同为委托合同的一种,或认为物业关系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特殊类型,物业管理合同亦为设立代理关系的合同,以下将对这两种观点分别予以检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