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给客户参观员工宿舍吗?
公司检查员工宿舍合法吗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这样做。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如果要检查的话,必须得到宿舍员工集体的同意,并在该宿舍员工的陪同下进行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司提供的宿舍,公司有自由进入的权利吗?
就算是嗯公司提供的宿舍,那么公司的人也没有权利进入,因为啊,你喂员工图提供了宿舍是不假,但是如果员工有任何问题或者是怎么样的,那么你或者是报修啊,怎么样什么东西呀?你要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因为宿舍没有人的情况下呢,你不可以私自开别人的锁。因为屋里有呃员工的私事的一些啊,财务啊,还有东西如果丢失了怎么办?所以说公司这样私自进入的权利还是不对的。公司是否应该提供员工宿舍?
我觉得公司应该给员工们提供员工宿舍,可以从以下几点说明公司给员工提供宿舍是多么重要。
我觉得如果我们毕业了去了大城市找工作,刚开始人生地不熟的,再加上工资肯定不高,而且大城市消费还特别高,如果公司不给提供宿舍,就得自己在外面找出租屋住,可想而知,这样不仅需要花一部分钱,而且还特别浪费时间,每天连个懒觉都不能睡,就得急匆匆的挤公交车,这样一个月下来除了吃饭,还得交房租,坐车,根本就不剩钱了,但如果公司给提供宿舍就会省很多的钱。
还有就是一个女孩在大城市里租房子住是特别不安全的,我表姐之前在北京上班,当时所在公司根本就没有员工宿舍,于是她就找了个出租屋住了下来,她所在的公司每天还要加班很晚,要知道一个女孩子家走夜路是非常不安全的,可是为了公司一点办法都没有,大城市里都是特别乱的,有一天她下班走在回家的路上,结果遇到一群喝醉酒的男人拦着她不让她走,当时表姐吓坏了,她吓懵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不过她脑子还算清醒的,她也是非常聪明的,她看到很远处有人,她就大喊到:爸爸,你走这么快干嘛,等等我。就是这么一句话才使自己脱离危险。多么可怕啊!但如果公司给提供宿舍呢!就不会走夜路了,而且也不会遇到坏人拦截了,所以为了员工的安全利益,还是给他们提供宿舍吧!
公司私自进出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宿舍是否违反法律
您好,不违法。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进入。 关于收取电器设备的问题,如果单位规章制度限制使用,员工应当遵守。单位可以暂时收走,但要及时返还给员工。如果单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可以随意收走员工的物品。未经允许进入员工宿舍违法吗
当然是违法的,宿舍、家等涉及到个人居住的地方都是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的,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和财产保护权等等。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这属于侵犯人家隐私权,他没有权利去探视员工的生活。公司在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对宿舍进行检查的,一般不会侵犯隐私权,如果没有通知并且私下闯入宿舍检查,翻看私人物品的,是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犯了隐私,被侵犯人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私撞民宅砸坏家具是什么行为
私闯民宅砸东西犯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私闯民宅是一个法律中规定的非法行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会承担法律责任。私闯他人住宅不得以之前有纠纷为正当理由。只要有闯入行为、破坏行为,就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