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条件是什么?
股权激励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激励条件为明确激励对象(员工);激励内容为给予员工股东权益;企业配置要符合法律要求;在激励计划期限内完成工作。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股权激励公司条件是什么
不同性质的公司,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同。 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条件是如下内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本办法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设定的行权指标,绩效指标要求有哪些
(1)考核指标:挂牌公司需要根据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确定公司及公司员工的考核指标, 公司考核指标通常如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 增长率、R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等,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考核如KPI、 满意度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但股权激励显然并不能等同于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它是需要一套严 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 (2)行权指标 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需要考虑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 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案例分析
在企业初创期,企业要对股权激励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具体来看,企业要面对激励工具的选择、激励规模的划定,以及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的确定等等问题。
在创业初期,由于公司人数少,工作状态比较清晰,激励对象的选择以及授予数量可以按照激励对象的重要性及贡献程度来决定。等公司发展到成长期或中后期,则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计算激励的数量以及行权成本。同时,要进行期权池的调整,并重点关注、完善退出机制。
当企业发展至成熟期,直至上市阶段,企业将面临来自合规诊断,信托设立,数据管理、行权落地、交易等诸多方面的技术性问题的考验。
企业股权激励工具,如期权或限制性股票,都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股权激励的兑现,会摊薄公司利润。如果公司计划未来在A股上市,因A股有较为严格的盈利性要求(创业板、科创板除外),则公司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方案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股权激励管理业务需求相对低频、小众,同时,业务落地过程通常伴随诸多难点需要解决,例如EHR系统对接、多国籍员工管理、外汇咨询、SBC报表等。此外,企业高管还可能对 Form 144申报、10B5-1交易计划执行等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存在需求。
以快手为例,上市前,快手的股权激励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上市后则开始引入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尚未对外授予),这与当前大部分新经济公司的激励选择较为一致。
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无需进行股份转让,即可以让承授人享受到公司市值增长带来的期权价值的增值,又避免了公司股权结构的频繁变动,保持控制权的稳定,是非上市公司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
当公司上市后,由于港交所要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要与当前公司股价保持一致,增值幅度往往更加有限,激励效果也会打折扣,因此,低成本甚至零对价的限制性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激励普通员工更加频繁使用的工具,而股票期权则更多用来激励高级管理层,鞭策他们将公司继续做大做强。
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是什么的考核
股权激励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是对激励对象业绩情况的考核。
公司设置业绩考核,通过对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考核结果确认或调整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权分配情况,进而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允性与科学性。其中设定业绩指标的基本原则如下:
1、增量原则。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薪酬体系的补进部分,应当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展开。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增量业绩直接反映了价值创造成果。因此,业绩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股权激励考核机制的关键环节。
所以企业在股权激励中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时,一定要遵守增量原则。企业利用考核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员工有了正向的业绩提升,公司才能获得更大的收益,股东和激励对象才能够分享更多的果实。
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激励股权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标。
2、确定性原则。
在股权激励中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时,我们一定要秉承确定性原则,将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逐级细化,让员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要追逐的方向及高度,也让负责股权激励考核的部门在执行考评任务时,有理有据、避免争议。
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时,我们不妨参考一下SMART原则,其主要包括: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实现(Attainable)、相关性(Realistic)和有时限(Time-bound)。
3、差异性原则。
股权激励作为一个中长期激励工具,通常会涉及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岗位的众多员工,激励计划实施周期又较长,每个激励对象在不同阶段适用的考核标准必然有所差异。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而言,其激励对象可能分散在不同行业、岗位上,因此会存在行业间或部门间业绩要求设定有所差、同部门不同岗位业绩要求设定有所差异、不同时段业绩要求设定有所差异。所以对他们业绩要求进行设定之前,公司应以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比如A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产品研发,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营销部门等各个部门主管就会根据本年度(或考核周期),制定不同的业绩考核;B公司主要从事直播带货,那主播组、运营组、客服组各部门根据KPI绩效考核管理指标,制定业绩考核。B公司的考核机制和A公司就存在显著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