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如何看待此事?
供暖季来了!供热企业可享这些税收优惠
近期,我国北方已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2023年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有哪些
法律主观: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一、2022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1、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继续进行。在疫情期间,为了减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值税从3%降到了1%。具体恢复时间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就可以,就目前来看,2021年依旧是按照1%的优惠政策收取。2、月销售额度低于十万的纳税人不收取增值税。如果季度申报的时候销售额度没有超过三十万,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是,前提是所开的是普票,如果是专票则无法享受到免收增值税的政策,这一点是经营者必须要注意的。3、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征。如果没有超过一百万,按照5%标准来收取所得税。如果在一百万到三百万这个范围以内,按照10%来收取所得税,要是超过三百万,则按照正常的收取标准,也就是25%来收取。也因为这样,年账目的利润如果控制在一百万或者是三百万以内,相对而言更划算。2021年中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16%下降到13%10%下降到9%【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适用税率10%。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免征豁免,如果在10万以下,或30万以下的季度月度销售,免征增值税。这种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市场上进行计数,市场也传递出一个信息,即国家政策非常关注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3】延续增值税从3%降低到1%当困难来临时,国家始终与企业站在一起,并在2月份立即出台了一项政策,即对小规模纳税人,在湖北省,免征增值税,在湖北省以外,增值税从3%降低到1%。一直持续。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最新政策1、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继续进行。在疫情期间,为了减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值税从3%降到了1%。具体恢复时间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就可以,就目前来看,2021年依旧是按照1%的优惠政策收取。2、月销售额度低于十万的纳税人不收取增值税。如果季度申报的时候销售额度没有超过三十万,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是,前提是所开的是普票,如果是专票则无法享受到免收增值税的政策,这一点是经营者必须要注意的。3、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征。如果没有超过一百万,按照5%标准来收取所得税。如果在一百万到三百万这个范围以内,按照10%来收取所得税,要是超过三百万,则按照正常的收取标准,也就是25%来收取。也因为这样,年账目的利润如果控制在一百万或者是三百万以内,相对而言更划算。那么,什么是小微型企业呢?它指的是那些不是国家限制或者是禁止行业,同时企业的员工不能超过300个、年度纳税金额在三百万以下、总资产在五千万以下的企业,这些条件缺一不可。4、附加税减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表示:允许各省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0%幅度范围内来减征相关附加税,其中包含有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税、城镇土地使用涉及到的税收以及印花税等等。5、对特殊行业进行税收扶持。针对一些特殊的行业,比方说化妆品销售、物流企业、新能源汽车或者是高新技术企业等等会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要是个人开办的独资企业满足相关条件,也可以核定征收,具体税率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免交增值税是否需交印花税
免交增值税是否需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不能免交的,还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哪些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供热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边销茶生产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单位或个体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文化企业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企业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免交增值税是否需交印花税?在企业免交增值税的情况下,以增值税为依据产生的附加税是免交,但是印花税不属于附加税的范畴,它是独立的税种,主要企业产生了印花税,且不符合印花税免交的政策,就应该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企业缓缴税费政策
再延长4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
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缓缴税费相当于国家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橡森核息贷款”。
本《公告》发布后,2021年11月相关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可梁掘在2023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2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共延缓缴纳相关税费13个月,有效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据了解,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春消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
2021房租有减免政策,减免政策如下: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