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支持国企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募集不少于一百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将有何影响?
企业招用一名应届毕业生补助1500元,江苏出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12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7日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通过部门协同,细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基层就业空间、大力扶持创新创业、挖掘新兴就业机会等12项具体措施,帮扶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对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安排全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总数的10%,用于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新发布的招聘条件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应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建设家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应聘。招募不少于2000名“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
对到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三、大力扶持创新创业
完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延续落实创业补贴、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稳岗返还、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遴选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60万元和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3万人。
四、挖掘新兴就业机会
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多渠道发布数字经济就业创业政策、职业供求状况、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对通过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规定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等政策。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试点平台企业为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实名参加职业伤害保障。
五、着力优化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人才需求信息征集发布机制,开设“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高校毕业生专窗,持续推进全国百所高校院所“江苏行”、江苏与知名高校“四对接”品牌活动。
开设“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江苏专场,举办“民营企业云聘直播大会”、高校毕业生“云交流”大会等毕业生系列专场,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推进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赋能专项行动,全省全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3万人次、创业培训不少于12万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万人。
将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鼓励引导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职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
七、深入开展就业见习
实施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确保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参加就业见习。
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建立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对长期失业青年,及时纳入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九、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开展2022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
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十、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一、完善毕业去向登记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十二、推进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大四上去私企实习两个月成功转正后要交社保吗,交了之后还可以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国企的招聘吗?
大学生毕业流程简述 一、应届生在大四第一学期开始找工作,学校会在这个时候(具体时间由各学校决定)发《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一式三份),学生找到工作跟单位签《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有法律约束效力,违约要赔违约金,当签合同的时候协议失效。 二、签了协议,就等学校派《报到证》,一般要到大四最后一年的6月份才发,到时候就拿着《报到证》去单位报到,完成档案和户口的转移手续。没有《报到证》转移不了档案和户口。《报到证》还跟干部身份等有关。 三、找不到工作的或者延迟的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关于暂缓就业后面会讲到。 四、上班,签合同。(其他关于什么时候离校那些略去) 如果要迁户口的,拿着《报到证》的同时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事业单位、国企等岗位招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呢?
先说答案: 国企肯定没有编制 。
目前在体制内有编制身份,且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只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前者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分干部和工勤两种身份;后者使用事业编制,按管理和供养性质区分参公人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四种身份。其中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人员使用事业编,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实行公务员同等工资和晋升待遇。这类人员身份相对特殊。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不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但其编制身份不受影响,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在册登记人员,按程序可以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或提拔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编制的价值就体现在这些方面。
至于国企,现在已经去行政化,其人员不在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畴之内,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因此肯定没有编制一说。不过由于国情所致,国企虽然不使用编制,但为了便于管理,仍参照行政机关设置了岗位级别,因此在其内部仍有职务和级别的说法,不了解情况的以为是编制,其实这只是企业自定的身份标识,充其量叫“企业编”或比照身份,而不是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承认的编制。当然,这种企业编因为要报备国资和组织部门,到一定级别后可以交流到行政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相当于等效身份,不是编制胜似编制,说有编制也不为过。
换言之, 在国企只要到一定级别,有没有编制已经不重要,因为随时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调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任职,没有编制政治和经济待遇依然在 。而基层国企人员百分之百是没有编制的,正因为不具有编制身份,如今他们已经没有渠道和办法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要取得编制,唯一的办法只有参加考试。
以省级国企为例,省属国企一般都是比照正厅设置,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相当于正厅级,班子成员比照副厅,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考察推荐,省政府下文任命。中层正副职比照正副处设置,由企业党委管理、下文任命,报省国资委人事部门备案。基层人员完全由企业自行管理。从以上干部管理权限也可以看出国企人员的身份特质。
有的人会说,企业领导都是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了,怎么可能没有编制?还真的没有编制。过去国企存在政企不分,有企业领导享受公务员身份的情况,国企改革后,类似情况已经被杜绝。国企人员不管是领导还是职工,一律不使用编制身份。特别是由行政事业单位调入国企的领导,在到任后将自动剥离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转为企业人员。其再从国企调回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也将重新进行公务员和事业编登记,才能获得编制。在体制内,这种流动被称为 逆向流动 ,难度远超公务员在行政机关或事业编在事业单位交流。为什么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愿意去国企任职,与此不无关系。
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呢?你是在地方国企工作,即使你是在中央国企,也是不可能有编制的。在企业内部根据自己的需要,很多单位都有自己的编制,但这种编制属于企业自己制定的编制。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所从业的公司也是属于重庆比较大型的地方国企,以前有个别同事要调到集团公司工作,结果开始都是借调,之所以要借调,就是因为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说没有编制。那么国有企业到底有没有编制呢?编制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我们所说的编制,主要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管理的,其中有一个“三定”的制度,所谓三定就是定岗位、定编制、定人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都是财政拨款,只有在三定的基础上,才能落实财政拨款的预算,所以编制管理都是由县以上的编制部门专门负责管理,人员的进出都需要根据本单位的编制情况来处理,有岗位没有编制,仍然无法进人,即使进人也只能是编制外人员。
但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情况不一样,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是需要自负盈亏的,是需要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经营绩效来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成本的。编制部门就那么几个人,不可能对所有国有企业设立编制,也不能将编制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市场化的用工方式,这从1986年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就已经打破了编制的界限和束缚。
那么国有企业对员工是怎么管理的呢?国有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方式,其实和民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数量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由各个企业自行组织招聘、培训、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岗位和支付劳动报酬。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属于国家出资,国家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各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负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但国资委管不了国有企业职工的编制,国资委只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进出,对于一般员工的进出国资委都是不会管的。
国资委除了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以外,还要负责管理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只要工资总额管住了,至于如何招聘员工,是否要定编制等,都是属于各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工资总额是按照分级下达的方式,国资委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下达一个总的工资总额,然后集团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个二级企业的工资总额。集团总部在集团总部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集团的机构、人员,编制,各个二级或是三级单位在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等。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虽然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编制,但是这种编制是根据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通过企业自己的三定工作来设置的编制,并不是由上级编制部门或是编制机关来核定的编制,企业自主设定的编制,只是用来控制员工比例、员工进出的举措之一,所以对于与国有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就是属于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员工。
国企可以说是有编制,但不像机关事业单位一样有一张 “编制卡” ;国企也可以说是没有编制,但国企正式人员也像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一样端着 “铁饭碗” 。 换句话说,国企肯定有编制,但不同于我们经常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我们称为 “企业编” 。
①国企高管老总。 县级国企高管老总属于县委任命,一般属于副科级、正科级;市级国企高管老总属于市委任命,一般属于副处级、正处级;省级国企高管老总属于省委任命,一般属于副厅级、正厅级;央企高管老总属于中央任命,一般属于正厅级、副部级、正部级。
②国企正式员工。 一般通过校招、社招等形式,与国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上级国资委人事部门备案,属于单位正式员工,按照相应级别发放工资待遇。这类人员,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企业编。
③国企的合同工。 和国企签署一定期限的合同,在国企人事部门备案,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者不再续签。这种人员的工资也属于国企发放,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合同工。
④国企临时工。 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到国企工作,负责一些临时性外包工作。虽然在国企上班,但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工资待遇由国企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个人。
以上为国企人员的四种成分,前两种为正式员工,也可称为在编员工。
①政治待遇。 现在,虽然国企深化改革,去行政化成效明显。但国企人员政治待遇依然存在。比如国企的高管老总,按照国企管理权限,依然由组织部门考察、任命,如果十分优秀,还可以转到政府机关单位担任领导干部。国企一般员工,虽然不再有科级、处级等级别,但为了激励干部积极进取,仍然设置19级、18级、17级、10级、8级等类似公务员的等级,并按照相应等级发放工资待遇。
②经济待遇。 国企单位根据生产效益,给所属在编员工发放工资待遇。效益好的,工资待遇好,反之则差一些。但无论效益如何,无论刮风下雨,国企想方设法都会给正式编制员工发放工资待遇,只是多与少的问题,不担心饿肚子。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旱涝保收”。
③工作待遇。 只要成为国企正式编制员工,不担心会被辞退,不担心35岁时会被重新签订合同,不担心怀孕生小孩扣发工资,不担心休年假岗位会被别人取代。总之,国企正式编制员工就像公务员一样,端着的是“铁饭碗”,工作稳如磐石。
国企也有编制,不能随便进人的,只不过国企的编制是按照合同制来进行管理的,这个是不能够跟事业单位公务员吃财政饭的编制混为一谈的。
1、从合同签订来看现在国企跟员工之间也都是合同制了,如果你跟地方国企直接签订的有用工合同,那么就算是国企编制了,也是正式职工了。
但是如果你是以外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不是国企正式编制了,而只是外包公司的员工,也就是说,在国企单位里面算是临时工的概念了。
因此,如果你确定是直接跟单位人事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算是国企的正是职工了。
2、从档案来看如果你档案放在国企单位,那就应该是正式职工。现在国有企业一般才有档案室,而且是能够存放职工档案的,一般私营企业都是没有档案室的,也是不能够存放员工档案的。
因此,档案放在国企单位,这个一般也是正式职工才有的待遇。而如果是劳务派遣等,一般档案只能够放在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是人才交流中心等地方。
因此,如果你档案放在单位,应该是正式职工了。
3、从合同期限来看如果你签订的短期合同,比如一年内的短期合同,那么可能也算是临时工。但是如果你是签订的三五年以上的合同,甚至是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那么就算是正式职工了,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无特殊原因是不能解雇你的。
因此,你也可以从劳动合同的年限来看一下。
4、结论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也是有编制的,不能随便进人的,但是现在这个编制是按照合同制来管理的,可以从合同的签订和期限来看,也可以从档案存放来看。
你在一家地方国企上班,有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给按时缴纳五险一金,到底算不算企业正式员工?
这个问题很简单,只要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上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那你就是企业正式员工;如果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上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那你就是劳务派遣用工,俗称临时工;
关于国企到底有没有编制的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
国企没有像公务员、事业编那种严格意义上的编制,但国企对员工的管理胜似有编制。
1、公务员、事业编编制的取得一般都要经过公考取得,而国有企业员工身份一般通过大学生校招获得。
2、公务员、事业编编制由政府部门编制办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员工总数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决定。
3、公务员、事业编身份受《公务员法》管理,国有企业员工受《劳动合同法》管理。
4、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工资福利水平国家有统一规定,所有人的合计数就是工资福利总额;而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由各级国资委控制总额,个人薪酬水平由企业自主决定,这无形之中就得控制员工总数,否则个人薪酬水平就没有保证。
说到底,国有企业看似没编制,但也属于体制内,国有企业员工也属于公职人员。
这个问题我最有资格回答,让我告诉你最真实的答案吧!
国企职工的组成单元分为,正式职工,合同工,插入式协力工,协作单位职工。
1.国企正式工就是与国企存在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包括企业干部,技术员,管理人员,操作工。这些人属于企业在编职工,在企业内相当于国家的公务员序列,存量占企业总人数15%左右。
2.国企合同工是大学毕业生,部队转业军人。这部分人一般签订3年一次,7年一次合同,到期审核后自动转入正式在编职工序列,在有合同固定期间在企业相当于国家事业编序列编制。存量占比15%左右。
3.国企插入式协力工就是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辅助正式在编职工完成企业生产任务的一类工人。占比在30%左右。但是现在这部分人都转入协作单位了。
4.协作单位人员,这部分人属于各个协作单位人员,不直接对国企,是由大包合同进入国企开展定向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这部分人占企业总人数70%左右。不属于在编人员。
国企针对职工行政级别自己属性在工作服,工牌以及其他标识上有很明显的区别。比如在编职工的工牌颜色与协作工的工牌颜色有区别,正式在编职工之间又因级别在安全帽,夏季工服等方面又存在明显区别。所以别看一个国企也是分的清清楚楚的,明明白白的。
大家所在的国企是这样的吗
国有企业怎么会没有编制呢?
不管是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都有主管机构核定编制岗位,也就是一级法人总部的人事管理机构,依据本管上级下达的指标对下级机构进行定编定岗。
基本属于一级管一级。
总体来说,中央国企严格一些,地方国企稍微松一些,但是,他们都有编制。
这个编制,就是正式合同岗位的数量。比如说,宇宙第一行。
他属于国务院下属的副部级中央国企,董事长行长这些领导班子,是国资委与人事部等机构最终审议。
总行董事会决定本行所有事项,总行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董事会决议,针对所有省行,本部核定岗位,例如总部多少部,每部多少处,多少合同工,派遣工。某省行多少正式岗位。
省行领导班子也是总行董事会决定。
到了下面的一级行,比如上海分行根据总行核定的上海市最高限额3000合同工,拟定劳动用工计划,其中,上海本部多少岗位,每个一级支行多少,合同工多少。校园招聘留多少,上年退休辞职多少,今年补充多少,拟定方案呈报总行审批。
再到各一级支行,最后行使人事权,拟定自己的岗位编制,合同工多少,派遣多少,请上海市分行来审批。
也就是说,一般中央国企总部对省下机构只管人头数量,省级机构管合同工具体个人,派遣工只管多少数量。而二级机构才是真正使用派遣员工的。
到了地方国企,当然是主管部门说了算,比如市属国企,就是市人事局定编,县属国企就是县人事局定编。
首先,编制相关的法规是2019年实行的《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 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编制 ,由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审定,国企并不存在“编制”的说法。
事实上,官方信息中的编制主要分成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 行政编制 ,即我们说的公务员,主要在党政机关中,以及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等。
第二种是 参公编制 ,既有工会、团委、妇联等 群团机关参公 ,也有银保监、气象局等 事业单位参公 。
第三种是 事业编制 ,即普通事业单位干部的编制。
当然,由于企业是国有的,国企的正式员工和私营企业员工存在明显的差别,也是 要登记在册、报国资委备案的 ,并且 有领导职数限制、有员工名额限制 ,不能像私企那样随意招人、辞退。
国企的正式员工也叫 在册员工 ,实行 员额管理 ,和“编制”差别不大,类似国企中的“干部”。
而且,国企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外包员工差别很大,不光 收入待遇要高出一大截 , 工作的稳定性也完全不同 。
更重要的是,国企领导都是从正式员工中提拔而来的,正式员工的 发展前景 不是非正式员工和外包员工可以比拟的。
欢迎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您好! 国企当然没有编制 。因为: 国企的属性是企业。由于国企拥有国家队背景,所以比较稳定。但稳定不等于拥有编制 。
针对编制,中央专门出台了有关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于2019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明确提出: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其事业单位才拥有编制 。
所以,现在有种说法: 编制是法制 。
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核定编制?因为这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是有控制限额的,需要中央和各级财政负担。财政经费是真金白银,不能无限制地支出,所以才有了所谓的机构和编制,以此进行约束。特别是在 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 等过程种,都是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的。
而国企终究是企业,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创造经济和 社会 效益。 在这一点上,国企与机关和事业单位有着明确的区别。说白了,国企需要创造价值,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消耗价值。所以,可以鼓励创造,不能用编制的条条框框去限制和约束;但不能无谓的放任消耗,也就是不加约束。
那国企有没有机制来规范人员数量呢?当然有, 国内内部拥有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 ,对人员控制是有规定的,这与业务量也就是经济效益直接相关。
简单来说,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核定自身的人员数量,报上级批准。假设企业的效益非常好,需要更多数量的人手,就会自然而然地增加人员招聘数量;假设企业的效益比较艰难,那就会核减人员招聘数量,甚至会解聘人员。
当然,由于国企背靠国家,所以不会无谓的解聘。现在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出现20多年前的国企下岗潮。这种超出私企、基本上等同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 稳定 ,有点类似“编制”的意味。
按照题主的说法, 您与地方国企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且档案存在于国企。已经意味着成为企业正式在册职工,如无意外,不会解聘 。
首先,国企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管理部门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地方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是各地方省市一级的国资委。其次,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又分为相当于副部级的央企(例如中国移动、国家电网、中国石化等)和相当于正厅级央企(例如中国铁建、中广核、华侨城等)。有一些央企由于 历史 沿革,至今还把员工分为正式职工和市场化用工。通俗讲,正式职工就有编制的员工,市场化用工就是没有编制的员工。但随着中央企业改革,这种分别会逐渐取消,更多采用职业经理人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能否取消工人和干部身份差别,实行全员聘用制?
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试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