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试用期薪资很高但淘汰率也很高的企业是否有坑?
试用期六个月,但是工资全额发放,六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个坑?
试用期六个月不是坑,六个月试用期符合劳动法。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6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尤其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岗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
节省费用可能是一个方面,但是会比较片面。如果一个公司很强势,试用期设定为6个月,那应聘者一样趋之若鹜,如果企业不怎么样,还把试用期设置为6个月,恐怕应聘者就会考虑考虑了。所以,这也是一个双向选择。
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一点点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但真正人性化一些的企业,虽然有的采取的是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最后的三个月工资与转正工资一样。甚至还有试用期直接拿的是转正的工资,试用期对于求职者而言就真的是个人能力的考察了。其实这样可以很好的规避应聘者的顾虑。
试用期是6个月也好,3个月也好,都是企业为了筛选出最合适的人的人。而市场的需求会让企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试用期过长的企业,是不是适合去工作?
我之前工作,其中经历了2家试用期6个月的公司,很多人都不喜欢试用期太长的公司,我也一样。如果面试的HR告诉你试用期是6个月,大家基本都会从心里排斥这份工作。
当然这家公司可能薪资开的高,或者领导很nice,或者公司的办公环境非常好离家很近等等其他原因,让你勉强接受了试用期6个月。在深圳很多公司试用期是3个月,而且有些公司你表现好是可以提前转正的,那试用期定6个月的公司会有哪些猫腻呢?
试用期为6个月的公司都是什么心态?这种工作要不要去?
1、 公司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挑选你
试用期还是双向选择,公司选择你,你选择公司,有些工作不一定能在3个月之内看到你的能力和业绩,可能需要5、6个月,公司为了规避需要它承担的风险,而把这个风险强加给试用期员工。因为在试用期,公司可以以你不符合公司用人需求、能力达不到合岗位需求,终止试用,说通俗点,就是可以随时开掉你,还不用给赔偿金。
2、 公司业绩波动较大的公司,利用6个月长试用期来降低公司用人成本
可能这家公司前面3个月销售业绩很好,员工忙不过来,就大量招人,但是没想到后面3个月逐月降低,根本不需要这么多人了,那就找借口开掉试用期员工,节省成本。等到下一个季度,公司业务又猛增的时候,再招人,或者让那些存活能力强的员工,完成6个月使用给你转正。
3、 最恶心的公司,就是让你给低工资的服务5个月
有一些套路公司,面试跟你谈薪资,是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试用期基本工资只发80%,提成2-3个月发一次,年终奖给你说有3-6个月工资。你算下来觉得工资年薪也挺高的,就接受了工作。但是没想到公司在你试用到5个月的时候,突然说你不合适,终止试用办离职,然后你的提成、年终都没有了。
当然这种情况,有些聪明人去劳动去投诉,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利益,但是这种恶心的无赖公司会拖着你,会找各种借口,说合同上没有约定提成和年终奖,什么员工手册上写明了离职不发年终奖和提成等等,跟你扯皮,费时费力还耽误你重新找工作。
所以,一定要避坑试用期6个月的公司,当然也有一些正规的大公司,虽然试用期6个月,但是福利确实不错的,你可以考虑,比如我待过的一家公司:
劳动合同上签的试用期是6个月,但是试用期1-3个月发80%工资,从第4个月开始按谈的工资100%发放,相当于试用期3个月。另外前3个月扣掉的20%的工资,在年终的时候跟着年终奖一起补发给你,比较良心。
综上,试用期6个月不是完全不能选,要看它给出的其他条件是否合理,或者补充了6个月带来的风险,如果是可以考虑。而且试用期6个月的,最好选择那些大公司、上市公司、正规公司,小公司喜欢用6个月做一些动作和文章,风险大。
对职场新人来说,试用期有哪些常见坑绝对不能踩?
第一,不知取舍,贪字当头。在试用期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期限内,有些职场新人表现贪名贪利贪权,什么都想要 ,而自己还不知道,往往先在处理一些小事上暴露无遗,以为单位就是个金矿,处处伸手,见利就挖。刚步入职场,想为家庭父母女友多赚钱这种心理值得肯定 ,但有些试用期新人一上班就与同事竞争名誉,投机弄权,什么都不能吃亏,造成单位同事间关系复杂 ,人人自危 ,一上班就为自己铺上一条荆棘路。原因就是自带坑洼,习惯不好,要通过试用期顿生疑问。
第二,不知扎根,不知钻研。我们老一辈革命家 ,从创建井冈山根据地开始走上革命道路,赢得共和国。这道理都一样,职场新人的根据地就是自己的专业岗位,这就是你一定要经营,而且一定要经营好,你没有退路。有些职场新人做事蜻蜓点水,不愿意吃苦,不知道钻研,沉不下气,偏偏腹空乱发。遇事当不起,临危坏阵脚,态度不认真,试用期变成了试错期。
第三,频踩红线,不守制度。每个单位都有规章制度 ,行为规范,权利义务。有些试用期新人不遵守劳动纪律,财务制度,行业法规。有些口无遮拦,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有些不知道如何处理感情和事理。这些基本素质上的缺陷,表现上的不够炼达,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法规,给单位制造大坑,也给自己试用期职业道路制造了大坑。
总体上,就是自带缺陷,不修内功,不学无术,又不知道厚积薄发。其实单位对试用期新人期望不会太高,平稳驶得万里道。
对职场新人来说,试用期有哪些常见坑绝对不能踩的?
有网友私信我说:您好!我是一名职场新人,刚从学校毕业,现在一家公司实习,很希望得到实习机会,如果不愿意被公司开除。因为我想辞职!我的公司就这样了吗?现在公司招聘“试用人员”,其实就是试用期:入职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入职后的全部工作任务。
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好,试用一个月,并不一定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一个过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当劳动者出现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要不违法的,就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了;试用期也就成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双方权利义务都应该对等;试用期也就是试用期内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期限为1个月。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情况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灵活操作,也可以约定试用期等条件,这并不影响合法吗?!这也就说明试用期可以随便解除。但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就没有风险了!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公司和你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所谓“试用期”。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往往与正式劳动者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企业应结合自己用工情况、法律法规等因素进行判断,以判断是否违规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企业是否有试用期约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在三个月以上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能超过两个月,不能超过一个月;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违纪行为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损失包括:补偿金、赔偿金、被安排的工作时间、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辞退;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经济性裁员。例如:张三在上一个单位工作3年后,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公司辞退,因为并不是试用期人员想要被辞退。我们建议:不签订试用期工资福利合同:当用人公司依法给员工支付了工作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或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订劳动合同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有工作需求的员工,则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没有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之订立合同,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属于本法规定的劳动者情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