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批准 11 家法国水产品企业在华注册,这对两国贸易发展有哪些助力?
海关总署对4家境外水产品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对我国防疫工作有何帮助?
实际上对这4家境外水产品采取暂停进口措施,是对我国的防御措施会有促进作用,毕竟一旦阻隔这些境外水产品的进口,也就相当于阻隔境外疫情输入,减少了国内疫情,因国外疫情爆发的可能,同时保障了国内疫情的稳定,减少了海关防御压力。
其实这些水产品被阻隔暂停进入我国是对国内疫情的一种充分的保障,至少说减少因境外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性,减少了我国的防疫压力。
一、阻隔境外疫情输入
其实我国的防疫措施做得非常的好,相比于国外,国内的疫情已经算是控制的非常不错,而国外的疫情几乎躺平的国家特别多,每天新增的病例还是比较多正是因为国外疫情爆发的量比较大,对这些进口的水产品,我国也是禁止进入,这也是为了保障国内的市民不再受到国外疫情的影响。
二、保障国内疫情的稳定
当然我国的疫情确实是控制得比较好,通过近几年的疫情情况来看,我国的疫情稳定性极高,几乎一旦爆发疫情后都是一地一策,进行管控,有了经验,以后国内即便是爆发疫情,也都能够在短时间之内恢复生产生活,所以对这些境外水产品的进入,我国也会阻止,毕竟一旦因这些境外水产品所爆发疫情,那又是一笔不菲的开销和压力。
三、减少海关防疫压力
对这些境外水产品禁止进入是可以减少海关的防御压力,至少说不会再对这些水产品进行细致检查,减少工作强度,毕竟一旦下令禁止这些水产品的进入,那就是属于整体进行阻隔,就不用再花太多精力考虑到水产品问题上。一旦减少一些境外产品的进入,那将是为海关减少了很多的工作压力,总之对我国的防疫工作会起到促进作用。
rcep协定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
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
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
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本章节有两个附件: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
(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
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采取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时确保上述措施尽可能不对贸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条件下缔约方实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视。
虽然缔约方已在WTO《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声明了其权利和义务,但是协定加强了在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执行的条款。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本章加强了缔约方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缔约方就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同时,推动缔约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贸易救济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两部分内容。关于保障措施,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保障措施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对各方因履行协议降税而遭受损害的情况提供救济。
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协定重申缔约方在WTO相关协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做法”附件,规范了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促进提升贸易救济调查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
第八章 服务贸易
本章消减了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为缔约方间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造了条件。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
部分缔约方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要求现在采用正面清单的缔约方在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其服务承诺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务附件
金融服务附件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具体规则,同时为防范金融系统不稳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监管空间。除了第八章(服务贸易)规定的义务外,本附件还包括一个稳健的审慎例外条款,以确保金融监管机构保留制定支持金融体系完整性和稳定性措施的能力。
本附件还包括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缔约方承诺不得阻止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转移或信息处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务。本附件还规定缔约方可通过磋商等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收支危机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收支危机的情况。
第八章附件二:电信服务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与电信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框架。在所有现有的“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电信服务附件基础上,附件还包括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条款。
第八章附件三:专业服务附件
本附件为缔约方提供途径,以便利本区域内专业服务的提供。包括:加强有关承认专业资格机构之间的对话,鼓励RCEP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就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部门的专业资质、许可或注册进行磋商。
此外,还鼓励缔约方或相关机构在教育、考试、经验、行为和道德规范、专业发展及再认证、执业范围、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制定互相接受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第九章自然人移动
本章列明了缔约方为促进从事货物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所做的承诺,制定了缔约方批准此类临时入境和临时停留许可的规则,提高人员流动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诺表列明了涵盖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等类别的承诺以及承诺所要求的条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资
本章涵盖了投资保护、自由化、促进和便利化四个方面,是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的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适用棘轮机制。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解决。本章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措施承诺表。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本章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内容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其整体保护水平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本章旨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列出了鼓励缔约方通过电子方式改善贸易管理与程序的条款;要求缔约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
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出相关措施方向,并设立了监管政策空间。缔约方还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竞争
本章为缔约方制定了在竞争政策和法律方面进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或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执行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并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
本章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缔约方有义务采取或维持国内法律和法规,以制止误导行为、或在贸易中作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促进对消费者救济机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关保障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进行合作。
第十四章中小企业
缔约方同意在协定上提供中小企业会谈平台,以开展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利用协定、并在该协定所创造的机会中受益的经济合作项目和活动,将中小企业纳入区域供应链的主流之中。
协定强调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与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受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本章为实现RCEP各国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框架,为各方从协定的实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缩小缔约方发展差距方面作出贡献。
根据本章,缔约方将实施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项目,促进包容、有效与高效的实施和利用协定所有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小企业和电子商务等。同时将优先考虑最不发达国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协定认识到政府采购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着力提高法律、法规和程序的透明度,促进缔约方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审议条款,旨在未来对本章节进行完善,以促进政府采购。
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本章规定了适用于整个RCEP协定的总则,包括缔约方法律、法规、程序和普遍适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缔约方行政程序建立适当的审查与上诉机制、保护保密信息、协定的地理适用范围等。
同时,本章将GATT1994第二十条和GATS第十四条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后纳入本协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其认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动或措施。本章还允许缔约方在面临严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财政困难或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采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本章节规定了RCEP的机构安排,以及部长会议、联合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或分委员会的结构。联合委员会将监督和指导协定的实施,包括根据协定监督和协调新设或未来设立的附属机构的工作。
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
本章旨在为解决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序。在争端解决有关场所的选择、争端双方的磋商、关于斡旋、调解或调停、设立专家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本章节还详细规定了专家组职能、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最终报告的执行、执行审查程序、赔偿以及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等。
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本章节主要包括关于附件、附录和脚注的处理;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一般性审查机制;协定的生效、保管、修订、加入及退出条款等。
指定东盟秘书长作为协定的保管方,负责向所有缔约方接收和分发文件,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请求、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条约的生效条款规定,协定至少需要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后正式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海关总署对3家境外水产品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
海关总署对3家境外水产品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首先就是保证了中国境内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其次就是使得这些水产品的公司加强对于自身产品的管理, 再者就是可以健全更加完善的贸易制度,另外就是可以提升后续中国进口商品的质量程度,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海关总署对3家境外水产品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此举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保证了中国境内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首先就是保证了中国境内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对于中国境内的人民群众而言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对应的海关总署在对进口的商品进行严格的把关才可以保证中国人民的一个健康需求。
二、使得这些水产品的公司加强对于自身产品的管理
其次就是使得这些水产品的公司加强对于自身产品的管理 ,对于这些水产品公司而言更多的时候还是用科学化方式来培育水产品,并且净化对应的水质才可以生产出高标准的水产品。
三、可以健全更加完善的贸易制度
再者就是可以健全更加完善的贸易制度 ,对于对应的贸易制度而言很多的时候如果可以逐渐的完善这对于中国的贸易发展会非常有利的, 可以提升中国贸易的竞争力,并且朝着更高的水平前进。
四、可以提升后续中国进口商品的质量程度
另外就是可以提升后续中国进口商品的质量程度 ,对于中国而言更多的时候是可以提升很多方面的商品质量的筛选的,并且可以使得中国人民享受到更优质的商品质量,这对于经济市场是非常有利的。
中国海关总署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多渠道的核查。
成立外贸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第四条,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对华贸易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二)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申请前三年年平均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
(三)合资外贸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以及其它必备的物质条件。
扩展资料: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资外贸公司,中方投资者须将下列文件通过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
(一)项目建议书、中外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二)中外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三)拟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中外各方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表;
(五)外经贸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经贸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进行批复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六条 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 外方投资者及中方投资者可用货币资金、实物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出资。合资外贸公司的合资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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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七世与尼德兰签订了商业条约,对两国贸易有什么影响?
亨利七世与尼德兰签订了商业条约,恢复了两国一度中断的贸易。1495年,西班牙与法国为争夺富庶的意大利北部地区爆发了战争。这主要是一场陆地上的战争,但是海洋此时不能不被牵扯进来,法国不能不注意到西班牙从美洲大陆获得的财富。1523年,法国在一场惨败之后,国王弗朗西斯一世向私人船主让·安戈颁发了私掠许可证,安戈于是命令弗勒前往美洲劫掠西班牙人。
当时,征服阿兹特克帝国的科尔特斯正将其劫掠的大量金银财宝装船准备送往西班牙本土,由于防备力量不足,财宝大部分被弗勒劫走,据估计,被劫财宝的价值大约为80万达克特(当时欧洲通用的一种金币,1达克特等于227克)。此次抢劫行动震惊了整个欧洲,它使欧洲第一次认识到西班牙在美洲劫掠到的巨大财富,也使更多的法国海盗加入到对西班牙美洲财富的劫掠中来,大量的海盗船只守候在西班牙海岸甚至是美洲大陆边缘,等待猎物的出现。
虽然没有详细的统计数字,但是有一点是非常肯定的,那就是西班牙损失巨大,1527年,弗勒在一次抢劫中被西班牙舰队俘获,在严刑逼供之下,他承认自己曾经抢劫过150多艘西班牙船只。大西洋上活跃的海盗活动促使西班牙采取更强的防御措施,1526年,所有回运货物的船只都被要求在武装舰船的护航下采取舰队的形式行驶。
每年西班牙向美洲派出两支舰队,一支是新西班牙舰队,每年4月从本土出发,第二年9月从美洲返回;一支是火地岛舰队,每年9月从本土出发,第二年10月返回。一般情况下,两支舰队单独行动,但是如果遇到战争情况导致海盗猖獗,两支舰队就会联合在一起回航。
以舰队行驶的西班牙运宝船增强了防御力量,但是并不能完全阻止海盗的袭击,尤其是在帆船时代,舰队在横渡大西洋的过程中难免掉队,那些掉队的船只便会立刻成为海盗的抢劫对象,所以在1565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中,意大利学者本佐尼声称:"在印度从事贸易的船长、领航员、船员,几乎没有人能逃脱被法国人劫持一次或两次的命运。"可见护航制度所起的作用有限。
除了运宝船只以外,美洲海岸和西印度群岛的西班牙殖民点由于防守力量薄弱,也成为海盗的袭击对象。哈瓦那、卡塔赫纳、圣地亚哥这些重要且防守力量较强的城镇都曾数次遭到过海盗的洗劫,就更不要提那些较小的居民点了。通过私掠海盗船,法国给西班牙带来了惨重的损失。
但海洋并未对这场战争的结局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1559年,由于两个国家的财政几近崩溃而签订了和平条约。虽然和平条约中例外条款规定在本初子午线以西,两国仍然可以使用暴力,但是法国还是收回了大部分私掠许可证,紧接着,结束了外战的法国陷入了内乱,很多海盗投入了国内的宗教冲突中,法国海盗对西班牙海上贸易的威胁才减小了许多。
不过,西班牙并未能轻松多久,一个更强大的、目标更明确的对手又出现在大西洋了。如果说法国颁发私掠许可证还是其政治目标的一部分,并没有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上垄断提出真正的挑战的话,那么自英国开始,海上劫掠就成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中世纪的英国历史是一部逐渐退出大陆争霸,向海岛国家转变的历史。在英法百年战争中失利以后,英国失去了在欧洲大陆的领地,并且深陷红白玫瑰战争的内乱之中。这场内乱削弱了英国的贵族,更重要的则是使英国意识到恢复大陆领地的困难。虽然英国仍然怀有恢复大陆领地的梦想,但是也不得不从更加现实的角度出发,发展海洋力量。
亨利七世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亨利七世以前,英国很难称得上是一个海洋国家,虽然也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外国商人却在英国有着比本国商人更广泛的贸易特权,汉萨同盟的商人不仅在伦敦等地设立码头、仓库和其他设施,而且成为有自治权力的"城中之城",意大利商人也深入英国内地自由收购羊毛。随着14世纪下半叶手工业开始取得发展,英国的羊毛出口减少,这使其对航海贸易的态度也逐渐发生了转变。亨利七世时期,这种改变明显加速了。
他通过颁布一系列航海条约以及与外国政府签订一系列贸易协定,为本国商人的海外扩张提供了良好的条件。1485年,亨利七世颁布了一项航海法令,要求来自加斯科尼的葡萄酒必须完全由英国船只装运,船上的水手也必须大部分是英国人。1489年,他将该法令适用的范围扩大到来自图卢兹的葡萄酒。1490年,亨利七世趁丹麦对汉萨同盟垄断其贸易不满的时机,与丹麦签署了一项贸易协定,完全恢复了英国在丹麦、挪威和冰岛的贸易特权。
1496年,亨利七世与尼德兰签订了商业条约,恢复了两国一度中断的贸易。1498年,亨利七世又与里加签约,取得了与汉萨同盟城市贸易的权利。在地中海,15世纪末期,英国与佛罗伦萨缔结了商业条约,规定凡是出口到佛罗伦萨的羊毛必须由英国船只运达,同时还限制对威尼斯的羊毛供应。这一系列航海条约的颁布以及贸易协定的签署,大大提高了英国商人海外活动的能力,同时也使英国商人的竞争对手遭受极大的打击,汉萨同盟以及威尼斯在英国的特权大都被废止,其船只也很难再进入英国领土,汉萨同盟在大西洋的贸易衰落了,威尼斯前往西北欧贸易的弗兰德尔船队也不得不在1532年停航。
英国的海外贸易虽然在欧洲范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商人对利润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当西班牙与葡萄牙展开海外探险,新的利润源泉已经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时候,英国也发起了自己的探险。1496年,就在哥伦布从美洲回来的第二年,亨利七世即派遣卡伯特前往西北方向探险,希望同样能够发现前往亚洲的航路。
这件事情表明了英国对海外获利机会的敏感,也深刻地表明了都铎王朝的转变。卡伯特的航行发现了格陵兰岛和纽芬兰的渔场,将世界上最丰富的渔场献给了英国,带来了一种最终被证明甚至比西班牙的银矿更有价值的资源——鱼,从此很多欧洲人不必在漫长的冬季里忍饥挨饿,而且还训练了大批高素质、能够适应远洋航行的海员。
但是鱼带来的资源压力的缓解是经过长时间以后才能显现效果的事情,不是英国当时最迫切追求的目标,尤其是当金银和香料源源不断地流入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时候,更加刺激了英国立刻发财致富的欲望,一批批探险队踏上了寻找亚洲之路。这是对财富渴望的表现,按照这样的逻辑,一旦无法找到前往亚洲和新大陆的航道,那么向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挑战迟早会到来。1553年,当钱塞勒从伦敦出发,再次前往寻找通往东方的航道的时候,霍金斯已经在准备他的美洲之行了。这将使一直处在默默无闻地位的德文郡大放异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