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详解一下分税制?当前中国的很多问题,为何都与分税制有关?
什么是分税制?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
一、分税制的含义: 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二、实行分税制的原因: 1、没有建立一项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 2、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合理。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 3、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简述分税制的内容以及实行分税制对我国的意义?
拓展资料: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政府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别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或上一级地方政府向下一级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
(1)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划分。
(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
(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划分。根据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 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
实行分税制的原因
法律分析: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当今世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
2、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不管是以何种形式,公民都应该按时缴纳,不得偷税漏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分税制得实质和作用?
税权是政府管理涉税事宜的所有权利的统称,主要包括税法立法权、司法权和执法权。
执法权主要包括税收组织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分税制就是要将税权在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分税制的作用,具体如下:
采取分税制管理体制,央政府通过财力援助,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行政作为本身,就是对地方政府财力分配方向的调控作为。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要监督地方政府的财力分配方向,控制地方的投资和消费规模,在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基础上,把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联结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有利于实现整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产品政策。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已为西方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目前在世界各国都被广泛采用并且实用性较强。
什么是分税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优点
1、在实行分税制之后,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利益的分配原则的效率,而且也能够更好的满足国家市场经济对于财务管理体制的一些要求。
2、在实行了分税制后,能够更好的体现出国家财政部门的平衡的原则,而且也能够更好的调控我们国家的宏观经济。
缺点
1、分税制在实行之后,国家对于分税制并没有进行重新的界定政府的职能,而且各个等级的政府权力也都有着非常不明确的格局,存在着一些越位和错位的现象。
2、分税制也导致了一些财政部门的收入划分不是特别的合理,比如说税收的收入并没有严格的划分到中央税或者是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当中,比如说一些应该被纳为中央税的税种,但是却被地方定为地方是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中央税收的缺失。
3、地方税的税收体系是非常不健全的,尤其是一些地方,除了营业税和所得税之外,都是一些小额度的税种,而且一些县城和乡村都没有非常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也是非常不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