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些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简述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
你好,股票暂停交易,又称暂停上市,是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股票作出的暂时停止上市交易的措施,是防范市场风险的具体措施之一。《证券法》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停止交易原因: 股票停止交易有两个原因:停牌或者退市。 1、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交易类情形的,深交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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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条件有哪些
1、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时决议不再在交易所进行任何交易;
2、公司向所有股东发起回购全部股份,或者是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的总额或者股权的分布发生改变,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3、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时转向其他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或者转让;
4、上市公司出现因为新设合并,或者是吸收合并,导致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且被注销的情况;
5、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