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公共配套设施位置图里面的“开”字代表什么意思?
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设施。
或者是商品房已经销售,而配套设施等尚未完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可转让的,其本身就可作为成本核算,如实核算就可以了。
可是对不可转让的,而又有要计入那些已具备使用条件或已出售的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会计规定是可以以未完成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为基数,预提配套设施费用(不能有偿转让的)记入可售的房屋等开发项目及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产品的开发成本。
会计与税务处理:
会计上一般将“配套设施”分为“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两类。“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游泳池、公厕、自行车棚等:“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等。
也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还包括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对于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实际成本应转作为开发产品处理;对不能有偿转让的,竣工后,应将其实际成本。
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及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产品成本之中。可是因房开企业的特殊性,开发的开时间较长或开发企业在开发进度不同步,有时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这样,就会出现房屋已经建成而有的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
请问什么是“配套公建用地”?
配套公建(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如果开发商在本来属于公建的土地上加盖住宅产品,那么由于私改规划设计,很难获得最后的工程验收,会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房地产大配套指的什么?
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
配套设施是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份,能否正确计算对所得税的影响是很大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扩展资料
购房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房屋采光
2、配套设施
要关注小区周边有什么配套,小区本身有什么配套,比如:超市,医院,学校,银行网点,菜市场,学区,商业街,公交路线等。如果那个小区有本身的学区的话,那就更好了,价格也比较贵,很抢手的。
3、开放商实力
开发商的品牌、实力,小开发商喜欢搞些小动作,经常扯皮,买时保证有的东西等到交房时没有了,因此要关注开发商的信誉。
4、房屋所在地发展潜力
5、房型
户型越方正越好,越利于家具的摆放和房间布局,也流行方正的户型。
6、交房流程
交房的时候,根据购房合同以及交房标准的约定,逐一检查,看看开发商有没有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配套设施
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
当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的开发商就会承诺小区会有完整的配套设施。那么这个配套设施到底包含哪些呢?接下来就由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的详细解答和其他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小区配套设施是什么意思
1、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2、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3、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二、小区配套设施归谁所有
1、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2、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
3、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
三、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1、人们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2、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3、绿化管理。
4、卫生管理。
5、治安管理。
6、车辆交通管理。
7、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8、违章建筑的管理。
9、多种生活服务。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