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区向理塘县捐赠文旅产业、电商直播项目扶持金 200 万元,这对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有何影响?
成名后的康巴汉子丁真,能够对家乡做出什么样的贡献?
丁真是四川甘孜州理塘县的一个普通康巴小伙子,他没有受过太多教育,整个人的世界纯净而天真。丁真的名字在藏语里代表“吉祥的珍珠”,他的眼睛特别漂亮,整个人给人的感觉是纯净的、美好的。大概是因为生活在高原地区,所以眼睛很干净,就像是蓝蓝的天空一样。2020年11月因为一名摄影师拍摄的一段短视频而在网络上走红。华春莹更是在推特上连续夸赞丁真,人气可见一斑。
一、提升家乡形象
丁真是典型的康巴小伙,黝黑的高原色皮肤,深邃的眼眸,纯净的笑容,仿佛从未被尘世污染过一般。丁真爆火之后,许多媒体也争相报道,同时众多粉丝们也为丁真的颜值倾倒,而丁真的事件也走向了国际,日本媒体也对丁真进行了报道,这对于四川的形象,中国的形象提升都是有所助力的。
二、助力家乡文旅产业发展
理塘县文旅国企单位和丁真已经签约,他的工作就是负责宣传他的家乡四川省甘孜理塘县。这对于丁真来说无疑是非常好的出路。公司领导表示签约丁真不仅是为了宣传家乡,更是为了保护丁真不被互联网过度消费。其实,降价促销和宣传推广是扩大旅游、特别是冬季旅游消费的核心,是要用新的需求去牵引供给的手段。而利用网红带来的效应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我们需要研究旅游市场的新变化,来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新空间,今天的老百姓出去旅游已经不只是要美丽风景,还要美丽风景之上的美丽生活、美丽人文。
三、带动其他行业发展
丁真爆火之后,许多航空公司去往甘孜的机票成了销售爆款,许多人都想去甘孜这个神奇美丽的地方一睹康巴汉子的风采。这对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航空产业来说,无疑是冬季出行淡季的一剂良药。由此可见,“丁真效应”对交通运输业、旅游相关产业发展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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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项目政府扶持政策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文旅产业进行以下补贴:
1、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不含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投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其自持物业部分所形成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建设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特色冰雪度假区,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依托北药、矿泉、中医药等特色资源,投资发展文化旅游康养产业,首次获评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6、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云演艺、云展览、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以及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明确的补贴
1、根据 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对全省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第1—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30名补助80万元,第31—50名补助50万元,第51—70名补助30万元第71—100名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2、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5名补助100万元,第6—10名补助50万元,第11—20名补助30万元。
3、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吉林省人民政府补贴:
1、对2020-2021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按营业收入金额给予补助。截至2021年1月21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营业收入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对2020-2021年雪季开始至2021年1月21日运营(含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不包括开放式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对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60万元,4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40万元。
3、对2020-2021年雪季开始至2021年1月21日运营的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补助。其中,对5A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4A级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
4、对全省规模较大、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规模给予补助。其中,对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职工人数30-49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职工人数10-29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对2020年评定为5A级和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2020年评定为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一、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措施
(一)世界500强文化旅游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成都将发放200万元文化旅游券附领取指南
来自官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消息,为积极应对疫情,帮助文化旅游企业解决问题,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恢复和发展,将发放200万元文化旅游消费券。具体0万元文化旅游券详情如下。
成都将发放200万元文旅消费券
为支持旅行社发展客源,成都市将对2021年接待外国游客不少于2万人次的前30名旅行社,按照排名顺序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其中第1-10名奖励20万元。同时,2022年,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来成都旅游的旅行社。且出勤率在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次3万元。
据悉,成都市文化旅游局还将组织以“雪山下的公园城,烟火中的幸福成都”为主题的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大力推广新媒体,重点组织博物馆、美术馆、景区等。开展云展、云旅游等现场宣传推广活动。同时,鼓励各区(市)县、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和景区举办各类文化旅游活动。“接下来,我们将启动全市冬季冰雪游、城市游、乡村游的策划、组织、宣传和推广工作。
领取指南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1月23日发布《加强文旅企业帮扶促进行业恢复的工作措施》通知,积极应对疫情,帮助文化旅游企业解决问题,加快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
其中提到将发放200万元文化旅游券。详情如下
在扶持在线旅游平台方面,对向游客提供两项及以上旅游服务,并向成都市外游客销售成都住宿、景点、交通等旅游产品,2021年成都旅游产品订单量排名前三,同比增长20%以上的在线旅游整合营销平台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奖励。
接收平台
依托吕雯成都APP,向终端产品消费者发放200万元吕雯代金券。
010至1010,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随着成都烟花回归,如何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小布了解到,成都将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被评为全国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方面,将投资建设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提升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统一组织审核确认后,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100万元。
更多新的文旅产品也将陆续“亮相”。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为旅游景区、文化文化场馆、演艺场馆、文化旅游企业等打造弘扬天府文化、体现成都人文风情的优秀旅游演艺项目(剧目)。经统一组织评估认定后,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同时,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产品,特别是近期将推出一批冬季冰雪旅游精品线路,优先推出新开发的“互动、体验式、沉浸式”文化旅游新场景、新业态,纳入“成都生活美学新场景”。
此外,成都还将支持旅游饭店升级。
来源:四川在线
江苏省文旅行业系列纾困惠企政策工具包全解读
202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国家若干政策”),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苏政40条”),省文化和旅游厅为应对疫情冲击,超前谋划,联合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出台了《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江苏文旅16条”)。国家对于落实各级政策总的要求为: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为便于我省文旅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各级纾困惠企政策,获得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现将各级纾困惠企政策措施汇集形成“政策工具包”如下:
普惠支持政策
》》》关于减税降费
国家若干政策:
第1-5条,就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进行了规定,并就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出了要求。
第一条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条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三条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四条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第五条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苏政40条:
第3-6条,就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保和稳岗返还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第六条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关于房租减免
国家若干政策:
第6条,就国有房屋租金的减免进行了规定。
第六条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苏政40条:
第14条,就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的减免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条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关于金融支持
国家若干政策:
第7-9条,就金融机构各类普惠金融工具的运用进行了规定。
第七条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八条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4000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第九条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苏政40条:
第1条、第9-11条,就政府纾困资金、再贷款、信贷支持、金融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第一条省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县(市、区)参照省级做法,设立或统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
第九条用好用足我省新增450亿元再贷款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积极申请再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苏农贷、苏服贷等融资规模,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2022年力争带动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规模超过10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
第十条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逐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
第十一条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文旅专属政策
国家若干政策:
第24-30条,着重对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旅游企业保险、金融合作、政府采购、工会活动、信贷供给、演艺演出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四条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第二十五条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第二十八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第二十九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第三十条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苏政40条:
第20、21、23、24条,着重就纾困资金支持、工会活动、空间利用、保险缴纳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条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安排1000万元对基金贷款项目利息给予补贴。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
第二十三条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十四条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江苏文旅16条:
第1-3条,主要从财税政策、资金纾困、金融信贷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支持。
第一条持续用好惠企政策。落实国家延续的有关税收政策,文旅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税;文旅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支持文旅行业各项减税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介,推动政策有效抵达并惠及更多文旅企业。
第二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小剧场、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
第三条强化金融引导支持。提前遴选发布年度省级重点文旅项目,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适时组织集中签约。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调剂安排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优质基金项目利息补贴。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发挥文旅特色支行作用,扩大“乡旅E贷”覆盖面。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通过“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向文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拓展支持政策
国家若干政策:
第42、43条,围绕“放松防控”提出“四个精准”要求;围绕“过度防控”提出“五个不得”要求。此外,国家43条中关于餐饮业、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与旅游息息相关的行业政策,为旅游业下一步拓展支持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四十二条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餐厅、商超、景点、机场、港口、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民航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第四十三条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苏政40条:
第15-19条,第22、25、33条,围绕工会经费、电信费用、采购支付期限、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政府采购等与旅游业有较强关联的行业政策,为我省旅游企业发展提供了拓展支持。
第十五条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第十六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第十八条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第二十二条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组织举办“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购物节,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发放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第三十三条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 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 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 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 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 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 (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