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成了香饽饽,什么是城投债?收益和风险如何?
什么是城投债?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伴随“打新债”的浪潮不断升温,企业债日前成为债市最“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在当前收益率水平处在历史低位、债市整体尚未脱离盘整状况下,企业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重现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面。
特征
一、尽管募集资金通常投向资本密集、投资回报期长、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市政项目,但从债券的立项到设计、审批到发行、流通到清偿则完全套用企业债的运作模式,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借企业的壳,实现其筹集市政建设资金的目的。
二、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债券发行计划上给予发行企业极大倾斜,另一方面为发债主体提供诸如隐形担保、开发许可和税收优惠等各种政策,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地方政府具有强烈责任代为偿还,因此城投债的发行具有很强的政府痕迹。
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它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信用等级较高,城投债分为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两种类型。
城投债起源于上海。1992年,为支持浦东新区建设,中央决定给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资金筹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发行5亿元浦东新区建设债券。1992年第一只城投债,规模为5亿元。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省首家发债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
地方债与城投债的区别:
“地方债”(全称:地方公债),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中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城投债是什么意思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城投债的发行目的不同于其他债券,它的发行是为了对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等进行投资。 城投债的发行主体一般为当地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方式一般为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或者中期票据,因此城投债又可以 被称为“准市政债”。 城投债的特点 城投债用于投资的项目一般是资本较为集中、回报期较长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城投债的立项设计、审批发行、流 通清偿运用的是类似企业债的模式,即地方政府通过向企业借壳从而达到筹资完成市政建设的目的。城投债一般在发 行计划上会被地方政府给予很多资源,并且通常会为其发债的主体提供一些特别的政策,例如提供隐形担保、开发许 可优惠、税收许可优惠等。并且在兑付环节出现问题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对其背书,代为偿还。
城投债有风险吗
在城投主体众多风险因素中,与地方政府相关的风险仅占次要地位,而城投主体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其产业资产上。城投债分析框架对产业风险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城投债按发行人划分,涵盖大部分企业债和少数非金融企业债融资工具。一般而言,与产业债相比,主要是为了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目的而发行的。
拓展资料
1、城投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其主营业务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过程的人都将其视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随着“新债”的兴起,公司债成为债市最“火爆”的投资品种。目前收益率处于历史低位,债券市场整体并未走出盘整。公司债借助其高利率优势,再现了公司债鼎盛时期“开盘即售罄、一票难求”的火爆发行场景。
据万德数据统计,2月份公司债发行数量已接近“井喷水平”,中期票据成为当月最活跃的新债发行品种。据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统计数据,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全国发行地方公司债191.33亿元,其中大部分为被称为“准市政债”的城投债。这一规模相当于国家2009年发行的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部分城投债“过度包装”,加剧了风险。
2、企业债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一般由中央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最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公司债券是中国企业发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债券;重点企业债券是电力、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等部门的国家重点企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债券;息票公司债券为有息票的中期债券,期限为5年左右;存单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是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期限为1-5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