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总公司为什么还要在不同地方成立其他公司呢?
为什么同样一个大公司,在全国不同地方建各种其他公司名称?目的是什么
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创收企业的营销利润。为什么要成立分公司
法律主观: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其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即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既然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自然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而不能自行分配股权。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总公司来说,在外地是设立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好?为什么?请详细的回答,非常感谢!
您好!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为什么有些公司在省会设分公司,为什么另外一些公司却在地方设分公司,在管理上有什么不同吗?
是管理不同,企业战略布局不同我有一家已经注册的公司,现在有一个朋友想以我公司的名义在别的地方开分公司,请问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责任还是总公司负 好处就是宣传你们总公司,坏处就是风险总公司负责 上一篇:为什么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企业的职能只有两项即营销和创新?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