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拟出资 1.59 亿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从商业角度如何看待这一布局?
营业执照上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为什么税务登记证上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上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与税务登记证上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矛盾。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用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有限合伙
法律主观: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股权出资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权是属于财产权利之一,是可以作为合伙财产出资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是多少
法律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没有规定最高限额,只规定为两人以上;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最多为五十人,合伙人人数为在二到五十人之间即可。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退伙有哪些规则
退伙,就是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不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入伙、退伙都会引起权利义务的变化,因而有必要的规则。
1、自愿退伙
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不可以以股权出资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法律客观:
一、股权出资条件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所依法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出资,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行为,股权出资行为方式具体包括与他人新设被投资公司或认购被投资公司的增资行为。《公司法》第26条规定,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允许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可以采取一次性出资到位,亦可以采取分期出资到位,。;二、需要在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的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该条规定了股东出资行为方式,即股东的出资行为方式有认缴制和实缴制。所谓认缴,是指在股东发起设立或认购公司增资时可以先以书面形式认购注册资本金,然后按照出资协议约定的时间缴纳所认购的出资额。所谓实缴制,是指在指在股东发起设立或认购公司增资时,同时按照出资协议足额缴纳所认购得注册资本金。二、股权出资方式1、投资人以股权出资与他人设立被投资公司的,只能采取认缴出资方式。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时,投资人以其在股权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鉴于被投资公司尚未成立,无法通过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股权公司的股东,投资人以股权出资只能作为认缴出资计入被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待公司成立后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亦作出了与不同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对某些行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作出了必须一次性缴足强制性规定,而不允许分期出资,对某些行业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不允许采取认缴出资方式,如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只能采取实缴出资方式,因此,对于这些行业的公司,在新设公司时,不得以股权出资。2、投资人以股权出资认购公司增资的,只能采取实缴出资方式。尽管《公司法》允许股东认购增资时可以采取认缴方式出资,但鉴于股权价值变动的不稳定性,如果允许股东采取认缴方式出资并在两年内出资到位,对被投资公司来说,股东出资的股权价值风险较大,因此,出于谨慎考虑,股东以股权认购被投资公司增资的,仅允许采取实缴出资方式。股权出资顾名思义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那么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哪些,股东出资如何验资,本文为您介绍。三、股权出资的基本规则1.可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出资人已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的股权.本条是对出资标的——股权本身范围的界定。原则上,股权因具有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以其出资等特征,权利人都可用以出资。具体而言,包括依法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但是,作为出资财产本身的题中之意,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不包含对等的义务,也就是说,用以出资的股权应当是出资人已经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后持有的股权,公司受让后不再有出资义务负担。据此,如果某人对某公司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那么已履行部分所对应的股权可以出资,未履行部分则不行。至于转让受限制的股权,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权,只要在认缴出资时间以前有关限制将自动解除,自然可以出资,股权出资规则或登记办法对此是否明确都不受影响。2.可用股权出资的人应当是拟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拟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已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已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本条是对可用股权出资的人的范围的界定。排除的人包括拟设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拟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除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依据有三:一是《公司法》要求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缴付全部出资。二是股权转让或股权交付(实缴)本身的特点要求受让人应当是已经存在的法律主体。而拟设一人有限公司和拟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前主体资格尚不存在,股权实缴难以进行,所以其股东或发起人不能以股权出资。三是从《公司法》第27条、第83条和第179条的规定看,《公司法》允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并不在列。而且,从外国情况看,有些国家《公司法》就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仅发起人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3.可接收股权出资的公司应当限于已设的公司、拟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拟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条是对可接收股权出资的公司的范围的界定。其排除的公司包括拟设一人有限公司和拟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同第(二)条。4.股权出资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条体现了对股权出资逐步开放的思想,理由与《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一样,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司资产价值的确定性和变现能力,维持公司的稳定。5.股权的价值评估应当以股权所在公司的净资产额、股权总数、股东表决权确定原则股东分配权确定原则、经营状况等为依据。价值评估是财产转让中的核心,也是股权等能否作为出资方式争议的焦点,自然是出资规则不可回避的议题,本条即是对股权价值评估考虑因素的规定。影响股权价值的因素因公司而异,一般而言,当首推公司的净资产额,因为,净资产额是股权价值的现实体现。其次是股权总数、股东表决权确定原则和股东分配权确定原则,它们共同决定着某一股东股权利益的大小。特别是新《公司法》规定股权的表决原则和公司利润的分配原则可以不依出资额和股份数确定以后,了解股东表决权确定原则和股东分配权确定原则就更为重要。再次是公司经营状况,它预示着股权价值的发展方向。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其他股东缴付出资的状况和能力、公司从事的产业以及整个产业的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等等。相对而言,股东取得该股权所缴付的出资额反倒不是很重要的因素。6.以股权出资的,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是对股权出资特别程序的规定。股权出资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一样都应当经过评估、缴付、验证、登记等程序,此外,股权作为特定的出资方式还应当有特殊的程序要求,最基本的就是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理由是,股权出资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它与通常的股权转让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股权出资的受让人是公司特别是包括拟设的公司,转让的对价是取得受让公司相应的股权而不是价款。7.办理股权出资认缴登记时,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股权所在的公司及份额.以及实缴时价差的处理办。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应当提交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方式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事项之一。那么,认缴出资方式是股权的,应当如何登记呢?除遵循一般规定外,还应从登记申请书的内容和申请文件种类两方面进行研究,本条即是对此作出的具体表述,体现了宽严折中的指导思想。如果从严,还可以要求提交股东在股权价值不足时的补足担保书:如果从宽,可以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交该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或说明。要求在登记申请书中载明实缴时股权价差的处理办法,是因为认缴登记与实缴登记常常不是同时进行的,有的间隔时间还比较长,实缴登记时股权的价值与认缴登记时的价值可能有较大差异,包括升高和降低。当出现降低的情况时股东是以其他股权或其他财产补足,还是降低其出资额,申请认缴登记时就应当予以明确。当然,认缴登记与实缴登记同时办理的,自然不存在这一问题。8.办理股权出资实缴登记时,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还应当提交该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文件:以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出资的。还应当提交该公司更改后的股东名册。9.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公开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接受社会查
pe vc是什么意思
VC是风险投资,在企业成立初期,予以投资,失败的可能性较大,大回报率较高。\x0d\x0aPE是私募股权融资,在企业的成长期,予以现金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成长,风向较VC小一些,当然,理论上,回报率也会低一些。\x0d\x0afor IT 程序猿\x0d\x0aVC编译器\x0d\x0aPE window可执行文件格式有限合伙企业是属于什么经济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属于私营经济的经济类型。 企业经济类型共分9个类别,分别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 而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 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4-07,最新业务变化请金融vc和pc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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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或机构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人又被称为投资天使(Business Angel)。
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在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
IB
投资银行 (InvestmentBanks)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VC
风险投资,简称VC(Venture Capital),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体系(由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企业构成)中最核心的机构,是连接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的金融中介,是风险投资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际操作者,同时也最直接地承担风险、分享收益。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五类: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民间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外资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 金融系统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为鼓励风险投资,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PE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Equity,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业务范围
AI
天使投资一般投资于创业期的公司,这个时期最显著的特点是,只有项目模型,但没有成熟的商业计划、运营团队、获利模式等。所以,很多天使投资都是熟人、朋友,基于对人的信任而投资。
IB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广义含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
VC
投资、担保、租赁、基金管理、保险代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资产并购重组与上市融资;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成片开发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技术改造、开发与咨询以及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产品、机电产品、汽车建筑材料、纺织品的仓储、运输、物流与销售,科技成果转化与产权交易。
PE
创业投资业务,是私募股权基金最传统的业务形式,是因为私募股权基金在规模上都比较小,所以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这是对一些有潜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提供发展基金,这些资金是专门针对那些已经脱离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的,在某些项目中,私募股权基金也会通过股东注资的形式为该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事被私募基金投资的对象是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并购融资基金,通常私募股权基金会先挑选一个“有潜力”的企业,然后和企业所有者进行沟通谈判,以一个合适的价格购买该企业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