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申请增设人民币柜台,此举透露了哪些商业规划?
11 月新增人民币贷款 1.27 万亿元,此举有何目的?会对贷款方带来哪些影响?
贷款增长较快释放了什么信号?我们先拆分看看贷款结构的分布。4月新增非金融企业贷款(含中长期贷款、短贷和票据融资)9395亿元,约占当月新增贷款总额的55%,同比多增6115亿元,占当月贷款同比多增规模的90%。从期限结构来看,4月新增企业短贷和票据融资环比少增6979亿元,同比多增3391亿元;新增企业中长期贷款环比少增4096亿元,同比多增2724亿元。
从上述的数据可以看出,新增贷款当中超过5成是来自企业贷款。针对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高速增长。某经济学家指出,4月人民币贷款增加,企业贷款出现快速增长等一系列数据表明,疫情在初步控制后,企业复工率逐步提升,机构愿意通过贷款扩大再生产,是一种经济复苏的信号。
疫情发生以来,各部门密集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金融倾斜到技术推动等多措并举维护经济的平稳发展。4月贷款增长较快也是政策支持的结果,可反映出我国货币政策传导顺畅,市场机制高效运行。
广义货币(M2)方面,央行披露的一季度数据显示,一季度新增人民币贷款7.1万亿元,同比多增1.3万亿元;3月末广义货币增速10.1%,达到近年来的高位,重回两位数增速。而4月M2同比增长11.1%已超出市场预期,依然保持两位数增速。央行此前解读称,M2增速上升比较多,总体上有效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政策引导下,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比较多,推动了M2增速回升,全社会流动性持续保持在合理充裕状态。
另一个引起社会热议的数据,是住户存款减少7996亿元。有网友认为这是“报复性消费”引起的,事实上消费支出仅占了存款减量的一部分,住户存款大降7996亿元,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8571亿元是股市上行阶段的存款迁移现象(即居民存款转移到了股市)。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17万亿元则由大量企业获信贷资金后转化而来。
有金融研究员分析,在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引导和刺激下,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在4月持续恢复。从目前数据反映的情况而言,国内经济恢复情况虽未100%走向正轨,但趋势是积极乐观的,宏观政策的落地效果也很显著。
总体看,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我国潜在经济增速相适应,高于受国内外疫情冲击的实际经济增速,有助于拉动我国经济增长逐步回升至潜在增速附近,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形成。我国经济韧性巨大,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快手申请增设人民币柜台需要多久
需要几个星期到两个月不等。正常情况下,快手申请增设人民币柜台需要的时间可能在几个星期到两个月不等。这通常包括了银行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的时间,以及需要完成的各种行政手续和合同等文件的签订。人民币柜台是银行提供给客户的一项服务,能够帮助客户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现钞。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如何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报告内容有哪些
1、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
2、报告内容
报告中应包含使用单位名称、目的、图案式样、材质、数量、制作方式、制作厂家及出版单位等有关内容。
3、使用原则
我国境内的法人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2)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
(3)宣传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生产工艺和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人民币图样使用的管理和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装帧行为,护人民币信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经2005年6月16日第11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人民币图样使用关系办法》——中国政府网
简述银行办理跨境人民币项下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入账业务,需要履行哪些程?
需要履行如下流程:
1、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资本金入账、以及为股权出让方办理资产变现收入入账后,应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
2、境外投资者若需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以跨境人民币支付前期资金(含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资金),应先到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跨境人民币前期费用额度登记。银行在依据直接投资系统所登记的额度办理跨境人民币前期费用入账后,应即时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备案相关信息。
拓展资料:
1、跨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此举标志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也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跨境人民币相关规定:《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办法》同时规定,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3、跨境人民币内容:试点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减少制度障碍,适当提供便利,严格贸易真实性审核,实行总量控制,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授权央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办法》规定,被确定为试点地区的上海市、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的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适用《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