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与长沙移动签署经营合同,这对双方有哪些利好?
电子签章有哪些优势?
与传统签章比,电子签章的优势:
优势一:电子签章提升企业工作效率
企业使用电子签章后,企业的合同签署、财政报销、OA审批等环节可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随时随地在线进行确认及签署。相比传统签章四处找领导审批,异地用章快递邮寄等繁琐的流程和冗长的签约周期,电子签章的采用极大的提高了企业协同办公的效率。
优势二:电子签章为节省大量成本
传统签章使用需要打印纸质合同,而企业使用电子签章后,所有的合同签署、文件审批均可通过线上实现无纸化操作。同时文件签署完后还可线上进行储存及管理,省去了线下纸质合同分类管理的麻烦,可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印刷成本、纸质成本、仓储成本、物流成本及人力成本。
优势三:电子签章管理更便捷
电子签章线上管理,无论是电子签章的制作、授权、查看还是删除,均可在线操作,且操作者必须是通过实名认证及拥有权限之人。相比传统签章专人专柜管理,申请用章后不按时归还,易导致签章丢失、滥用等情况,电子签章大大的优化了企业签章管理过程。
优势四:电子签章安全合法
电子签章基于数字签名技术,可确认电子文件签署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被篡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相比传统签章易被盗、被伪造,电子签章在安全性、合法性上更能够贴合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由此可见,电子签章对于企业的好处不言而喻。在国外,众多大公司例如Adobe, Alpha Trust, Echo Sign 都会使用电子签章来签署电子合同;在国内,阿里巴巴、SAP、微软(中国)等众多知名企业也在采用电子签章来处理线上业务。传统纸质盖章转向线上使用电子签章不仅是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也是信息技术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网络销售平台使用电子合同有哪些优势?
简单说,引入合法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主要优势在于合规性、交易安全性、便捷性。
以与我平台深度合作的,扶贫832平台为例,通过引入我平台人便捷、安全、合规的电子合同服务,提升平台供应商、采购人签约体验,降低合同纠纷隐患,为平台多方创造一个真实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供应商
供应商入驻扶贫832平台时,需进行严格的实名认证,确保供应商资质的真实性。同时,平台将根据供应商授权、实名信息及信用信息生成具备法律效应的电子签名,供应商即可在线与采购人进行电子签约,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采购人
采购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平台进行农副产品交易采购时,可与供应商在线快速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提升采购效率的同时确保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
此次合作中,我们利用电子签名技术、时间戳技术、防篡改技术、数据电文在线托管技术,帮助扶贫832平台实现了电子签章系统的升级,全流程的电子签署服务及司法证据链闭环,进一步优化了平台风险管理体系,助力供应商与采购方安全交易。
企业用电子合同对合同进行管理有哪些优劣势?
电子合同拥有诸多优势: 1、签署步骤的减少。传统合同鉴定时,要经过起草、打印、签署、寄送、签订、寄回、存档这几个步骤,从起草到存档整个过程,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而相比之下的电子合同,只需要经过用户的实名认证、在线签署、发送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存档的过程。此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电子合同的生效以电子签名的形式代替,省去了打印邮寄等一系列琐碎的流程,节省了时间,使合同的签订变得快捷有效。 2、签署环境更加广泛。传统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指定空间内,签署对象双方必须面对面的进行合同的商议与签署,这样就会存在很大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电子合同的签署存在于云服务的网络下,双方当事人打破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合同的应用优势有哪些?
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合同方面的应用优势主要在于区块链存证: 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联合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仲裁委员会、互联网法院等发起区块链联盟存证,支持电子数据存取证服务。区块链使用计算机新型应用模式如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不可篡改、无需信任维护这种特性本身可以有效增强电子合同的可靠性,使得合同保管的环节合同无法被篡改。帮助电子合同在对一致性和可追溯性要求很高的领域提高可服务性。 具体的做法是,司法部门、签约平台、公证处都加入一个联盟链,凡是上传的合同,在各方节点都有数据备份,难以篡改。一旦产生纠纷,可从联盟链中随时取证,以供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且仲裁机构可直接从其运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有什么具体用处吗?
之前有一家公司的老总,在电子合同出现之前,他一天需要飞行多个城市,签好几份合同。还要在多个企业进行对账结算,耗时耗力。而现在有了电子合同,他可以足不出户,一杯咖啡的时间就能完成这些事情,还减少对账的麻烦。
相比传统的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明显更加高效便捷。近年来电子合同发展势头迅猛,在互金、旅游、供应链等领域更是遍地开花。不过,由于电子合同的签订是在线上完成,不像纸质合同那样具体可感,所以不少用户依然对电子合同存在诸多疑虑。特别是电子合同是否和纸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无论是《合同法》还是《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也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
传统纸制书面形式具有的最基本功能,就在于可以较长时间地保存所载信息以供日后调取查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果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符合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具有书面形式的效力。
该法还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如今,许多国家法律都将电子合同视为与书面合同“功能等同”。我国的《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二、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载体,在诉讼中,已不仅仅是合同形式,同时也是具有证据意义的权利义务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第9条规定:何方面不得以数据电文形式不是原件为由否定其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
当然,电子证据虽然应当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对照《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可将其归入“视听资料”类,而新《合同法》也已规定了电子合同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形式。因此,我国法律在证据采纳方面的规定不构成将电子证据采纳为证据的障碍。
三、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
按照新《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字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字:
(1)电子签字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字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字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其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用语,它更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有可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即书证效力。这是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也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打下了良好基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普及,电子签名技术帮助人们大幅节省时间和物力成本。在体验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当然也要提高对线上操作环节的重视,认知每个流程的效力,仔细确认每一次“指尖点击”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签盾,结合区块链、电子数据保全技术,将法律与信息技术进行交叉融合,用户通过全线上操作即可完成签约、保全、司法、出证等服务,省却了线下签约的各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