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低粘度硝化棉驱水包装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该企业日后发展如何?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作控评,解释下竣工验收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作“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规范条款如下: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2 评价方案编制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 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 b.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 c.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d.组织实施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3.3 现场调查 评价单位在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第四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或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1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予以批复;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当年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吗?有相关规定吗?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该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检测评价,所以按照常理来说当年可以不进行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而且以后每三年进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控制效果评价步骤),但是有的煤矿安监部门在检查企业时并不认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可以等同于当年进行了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确也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控评当年就不必做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了,所以如果企业经济效益还可以的话,为了减少麻烦可以进行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当然如果征得当地煤监部门同意的话,可以不做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已经申请,不知道具体要多久才有下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 上一篇:小龙坎控股集团增资至 3223 万,该企业接下来有哪些商业规划?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