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企业主体,税收主体如何选择?
会计主体、纳税主体、法律主体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如从法律角度看,独资和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延伸的一部分,独资和合伙企业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然视为其个人行为,企业的利益与行为和个人的利益与行为是一致的,独资和合伙企业都因此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即不是法律主体)。 但是独资和合伙企业都是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要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截然分开。 多数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也有特殊的会计主体不是纳税主体。从纳税的角度看,会计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凡是符合税法的纳税范围的,该会计主体作为纳税主体;若该会计主体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不是纳税范围,则该会计主体不是纳税主体(比如说增值税纳税人,要看这个会计会计主体、纳税主体、法律主体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会计主体是现代会计学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之进行探讨,有助于会计学界从更高层次理解和把握会计基本理论问题。主要讨论和研究经济方面的问题。 企业要成为真正的会计主体,必须在法律上被赋予独立的财产权。而现代公司制度满足了这一点。现代公司制度可以从不同侧面来描述,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至少包括三项内容:①法人财产的形成制度或会计学上所说资本金制度。在投资者依法将其资金投入公司之后,这部分资金就与投资者的其它财产相区别,投资者不再直接支配这部分资金,也不能随意从公司抽回。所有投资者注入公司的资金加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所形税收的主体是什么
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五大类。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环保税、烟叶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这8个税种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他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确定某一税种能否成为主体税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财政收入功能方面的标准
主体税种的税基应宽厚而扎实.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裕、稳定、及时取得.即主体税种所担负的组织财政收入任务要在各税种中稳定的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并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直接保持较高的一致性。
税收是基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不具备良好的财政收入功能和税种根本没有资格充当主体税种的角色。主体税种的选择必须保证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适度合理,尽量兼顾政府支出的需要。因此,组织财政收入的有效性应成为我们选择主体税种所考虑的首要备件,或者说判断的首要标准。
2、对经济的引导和调控方面的主体税种
应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功能当今世界均把市场经济作为其经济运行的基本选择,这是在认同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高效率基础上形成的共识。市场自发性和盲目性要求必须用一系列经济杠杆对市场机制进行有效调节。
税收杠杆正日益发挥着其它经济杠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主体税种应当在市场规则的建立与运作、市场经济的形成与规范等方面具有促进与保障作用,克服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避免大的市场波动对经济的危害;
此外,还要求主体税种应当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一致,在促进经挤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方面有较好的作用,能够配台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实施结构调节,配合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施总量调控等。
3、税收公平与效率方面的标准
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经济主体以平等灼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但因客观条件和经济政策的差异性,会使经济主体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状况中.造成市场经济的效率低下。主体税种的选择.应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外部税收环境,保证并促进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
同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费用.客观上存在税收收入与征收费用之间的比较。作为主体税种,要求其税务行政成本最小,方便纳税,以利于征收,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征纳的工作量,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个国家确定其主体税种,必须根据主体税种标准的要求,并结合国情来选择。
税收法律的关系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的主体是什么
税收主体又称征税人,是在税收分配过程中行使征税权利的主体。也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形式,所以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它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
税收主体是指当一国政府凭借政权组织税收活动时,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会产生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在这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统称为税收主体,它又可分为税收征税权主体和纳税权主体两类。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地税又分为,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偶然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主要用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国家公务员工资发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医疗卫生防疫,文化教育,救灾赈济,环境保护等领域。税收的职能和作用是税收职能本质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税收的形式特征包括什么
税收的形式特征包括:
1、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
2、税收的无偿性指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需偿还的征收;
3、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税收的形式特征,又称税收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形式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