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8月10日,沪深交易所研究证券和基金申报数量修改为100股(份)起,1股(份)递增?
我以前深市新股申购额度有1000,但今天想申购深市新股时额度为0是怎么回事
新股申购额度是按照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计算的,需达到一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足一万元没有额度(T日指申购日)。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沪深两市市值分开计算,创业板共用深市新股额度,科创板新股额度根据沪市市值计算,但是计算规则略有不同。详情如下: 1、沪市:日均市值小于1万元,无法参与新股申购;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每1万元市值可获一个申购单位,即1000股,不足1万元市值的部分不计入,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及其整数倍; 2、深市:日均市值小于1万元,无法参与新股申购;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每5千元市值可获一个申购单位,即50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2022年科创板开通 投资者知识测试题答案解析 1. 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 (D) A. 世界科技前沿 B. 经济主战场 C. 国家重大需求 D. 以上均是 2.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 (B) 制定 A. 中国证监会 B. 上海证券交易所 C. 深圳证券交易所 D.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交易不包括以下方式:(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做市商交易 4.个人投资者参考科创板股票交易。以下不符合条件的:(C) A.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大宗交易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一、 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一般是指交易规模,包括交易的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目前,我国的大宗交易适用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二、大宗交易的分类(折价、溢价、平价) 1)折价和溢价 折价交易就是打折,低于实际股价,溢价是高于股价;成交价格高于市价为溢价,成交价格低于市价为折价。 溢价: ①股票大宗交易溢价交易当然对公司的股价有正面的影响,但请问广发易淘金可转债交易权限开通答案是什么?
可转债新规征意:设20%涨跌幅限制
来源:财联社记者 吴昊
财联社6月17日讯(记者 吴昊)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近年来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6月17日,随着沪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发布,相关交易规则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完善。
《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是由于过去可转债相关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日内波动较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等问题亟待完善,在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沪深交易所也特别就涨跌幅限制、交易监管、以及债券交易规则衔接等方面作出调整。
据了解,两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日。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交所还同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
这当中尤其明确,个人投资者应当同时符合“2年交易经验+10万元资产量”的准入要求,但对存量投资者则不需要满足此项规定。另外,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术语也作出相应调整,但并不涉及实际含义的改变。
沪深交所《实施细则》和《适当性通知》的起草,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可转债市场效率、市场稳定与投资者保护,旨在有效防止过度投机炒作、维护可转债市场平稳运行,有关措施不涉及一级市场融资政策的调整,不影响可转债市场融资功能正常发挥,不会减弱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服务支持力度。
两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维护交易秩序,持续推动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可转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实施细则》旨在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强调做好制度衔接
本次沪深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沪深交易所表示,《管理办法》针对可转债炒作等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抑制可转债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而本次《实施细则》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可转债交易与转让以及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制度。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如下思路制定:一是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当前可转债交易规则相对零散,相关上位规则不够统一,而本次则整合了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三是急用先行,平稳过渡,优先对防范炒作最有效,同时对市场影响较小的机制进行优化。
深交所则特别提到,其一,现行可转债交易规则包含在深交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中,缺少专门细则,此次制定专门的《可转债交易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可转债交易制度,强化规则指导作用;其二,由于《债券交易规则》已独立实施,为做好衔接,对可转债交易中的相关表述做适应性调整,调整部分业务处理方式,与其他债券保持一致;其三,立足可转债特点,进一步优化交易机制,强化交易监管,明确可转债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在给予可转债合理定价空间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推动可转债市场健康长远发展。
目前,沪深交所的《实施细则》均在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
两份《实施细则》聚焦四大方面
具体来看,上交所发布的《实施细则》共4章、46条,深交所的则为4章43条。两份文件均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与转让事项等方面作出规定。
总体来看,相比现有可转债规则,本次《实施细则》的调整聚焦了三大方面:
一是衔接债券交易规则。将可转债交易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定价大宗交易”表述相应调整为“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盘后定价成交”;申报数量单位由“张”调整为“每百元面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调整仅涉及规则表述,调整前后实际含义不变,可转债交易方式、数据统计信息等也未作实质修改。
二是设置涨跌幅限制。沪深交所提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以及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并配套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二是增设了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标准。以下两类情形属于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易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以下四类情形属于严重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上述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沪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核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新增异常交易行为类型。结合可转债交易特点,并配合本次机制调整,《实施细则》新增了3类异常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管针对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四是强化了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提醒其尽快交易或转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沪深交所同步出台适当性管理规范
同日,沪深交所还同时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在通知中,沪深交所提出,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施行前,已开通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受前述规定影响。这一新老划断的制度安排,强化了投资者保护的同时,也确保存量投资者继续参与不受影响。
同时,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同样不适用于上述规则。
沪深交所表示,相关通知安排自2022年6月18日施行。相关会员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技术改造。在技术改造完成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办理可转债权限开通,确保投资者权利不受影响。
股份可用数不足,尚需100什么意思
一般这种情况出现于,投资人将当天买入的股票试图卖出的时候。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实行T+1的交易方式,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也就是说,投资人新购入股票尚未到达下一个交易日就试图卖出时,会显示股份不足,无法卖出。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
一字型:即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在同一价位。
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涨停:开盘即以涨停价开出,至收盘为止,涨停未被打开过,全天均以最高价成交,说明买盘旺盛,该股属于强势股。
(2)跌停:开盘即以跌停价开出,至收盘为止,跌停未被打开过,全天均以最低价成交,说明卖盘沉重,该股属于弱势股。
(3)交易非常冷清,全日交易只有一档价位成交。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交易帐户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_买卖。
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投资者需分别开设上海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圳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开设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必须到证_登记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开户代理点办理。
股票帐户有许多不同种类。个人投资者如需买卖沪、深股市的A股股票,则需开设A股股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