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专家很少就受到烂尾楼损失的人,进行发声建议+……?
北大专家称中国住房还是不够,真的是这样吗?
我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也不知道这位北大专家是从哪里看出中国住房依旧不够的。
最近有关言论在网上引起热议:北京大学国发院院长姚洋表示“改革开放以来这四十多年,我们的住房面积增长了19倍。但是国际横向一比较,我们的人均居住面积还没有日本多,这么一比我们的住房还是不够。”
对此,我并不认可。我们国家的人均城市住房面积水平可能是比较低,毕竟房价太贵了,很多人都买不起。但是人均住房面积肯定是足够了,而且已经超过了许多国家,在国际上也是能够排上名的。
这并不是我个人杜撰的,此前有关权威机构就发布过调研结果。《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显示“我国家庭户人均居住面积达到41.76平,平均每户居住面积达到111.18平。我国城市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为36.52平。”
目前,世界上家庭户人均居住面积最高的是美国,在67平的样子,接下来是意大利的43平,而中国是42平,排在第三位,在东南亚地区是首屈一指的存在。
我列举出这个数据也是为了佐证自己的看法,但同时我还想说的是这份调研报告采用的是人均住房面积数据,并不能够具体展现出我们个人的住房情况。
因为根据我的了解和认识,很多富人是有几套房甚至是有庄园的。他们的住房面积会加大我们这个平均数,让人觉得我们普通人也都有充足的住房空间的。
举个例子说,我家的一个亲戚,他们家是做生意的,比较富有。在我们小县城买了两套房子,市里买了一套房子,还在省会城市买了两套房子。他家就三口人,他、他老婆以及他的孩子。算下来,每个人的平均住房面积在200平。
再比方说,我家邻居,一家六口人(夫妻两人、两个孩子,还有两个长辈)蜗居在只有60平的住所里,而且这个地方还是租的。他们的人均住房面积是应该按照0算还是按照人均10平算,我并不清楚,但是可以确定是他们并没有达到我们国家的平均水平。
我们的整体住房面积肯定是够了,但是具体到个人可能还是不够的。而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很多在城市务工的人员,他们在工作地并没有住房,只是在家乡有居住的地方。这个群体并不是不想在城市里“安家”,只是城市的房子他们买不起。
像我们这种出生在普通家庭,工作一般,各方面都很一般的“打工人”,很难在大城市拥有自己的“安身之所”。我们只能努力挣钱,攒钱,然后在家乡的小县城购房,或者在家里盖“楼”。
当下,受到疫情、国际战争危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十分不景气,经济也在进一步下滑。不排除这位专家这么说是为了刺激房地产行业的复苏,但是我想大家都赚不到钱,目前是不会去购房的。
很多时候,我们一直都在被平均,但是悲哀的是却永远达不到那个平均数。
西安烂尾楼8年后终复工 业主却难接受:要补交近20万,你怎么看?
我认为这个要求不合理,不能接受,这是变向转移开发商的责任。
西安的烂尾楼8年都没有见好业主忍无可忍之下搬进了毛坯房开始自救,现在项目终于要复工,但业主却被要求补交近20万的费用,这让业主忍无可忍也无法接受。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多数消费者都不能接受,这是不合理的要求,因为业主在购房的时候已经足额交纳了首付款,而且按期偿还贷款,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付款义务。
在业主足额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有责任把楼房盖好并完好地交付给业主,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而不应该提出额外的要求,虽然开发商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出现了破产,现在需要引入其他的投资人,但这些都不是业主造成的,业主只是受害者。他们倾家荡产购买了一套房屋,无法按时收房,无法正常入住,让他们的生活面临重重困难。
好容易怕来希望,但又要补交近20万的房款,这对于那些购房的业主而言是极度不公平的。专业律师也给出了建议,称这样的续建费并不合理,因为购房人已经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了房款,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承担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而房屋根本还没有建好,这些后续的续建费用都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要求业主交纳续电费,就是转移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开发商的这种要求不能答应,要求补交20万的续建费也不能接受,因为项目重组以后,所有的债权人分成了6组,其他的5组都是全额清偿,而只有购房的债权组需要补交费用,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房子烂尾了8年,业主只能在外漂泊租房,每年的租房费用就一两万8年下来就是十几万,这些损失本来不应该由业主承担,开发商索赔在业主没有索赔的情况下,却被要求补交近20万的费用,这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也是不合理的要求,业主绝对不能妥协。
房地产专家称坚决不能取消预售制,你认可这个观点吗?
我不同意,我认为一定要取消预售制,可以避免今日业主们针对银行之汹汹局面。。
因为停贷现象发生后,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金融风险,这当然是对的。但置于购房者的角度讲,停贷其实不是引发金融风险的真正原因,楼盘停工才是最大的诱因。事实上,一些业主之所以选择公开停贷,并不是摆烂,而是希望以这种方式推动自己购买的房子停工、烂尾的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图片光明网评论称,在以往的“救市”叙事中,我们多听到的是监管部门、开发商、银行的声音,而这一次,业主们的心声被更多人听到了。
这一方面表明,当前楼市的压力,已经真实地传递到了相当一部分业主的身上;另一方面,也在用一种现实的方式提醒开发商、银行及地方政府,不可低估房地产行业中业主们的博弈能力以及维权的行动力。当然,业主们以停贷来倒逼停工楼盘复工,表明他们依然渴望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依然相信开发商和政府的处置能力,这实际上也说明最基本的信任和信心还在。只要以实际行动呵护好这种信任和信心,结果就不至于太坏。
南方周末评论称,要解决问题,一种雷霆手段是取消期房预售,只能建成后现房销售。或者继续改革预售,比如不是将全额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任其支配,而是先支付一定比例,在房屋交付时再支付部分,或可以按照工程进度逐步支付购房款,交付时付清:如果在房屋交付时再支付尾款,自付也好,用银行贷款也好,银行贷款合同此时生效、业主此时还款,可以避免今日业主们针对银行之汹汹局面。
房地产专家建议给年轻人降首付,并延长贷款时间至40年,如何看待这建议?
我觉得这一建议不合理,而且很大一部分人将会反对这一观点,给年轻人降低首付,延长贷款时间并不是降低房价,也不是减轻年轻人的压力,而是把年轻人的贷款时间30年延长至40年,不仅要还的利息变得更多了,而还完利息之后,年轻人都已经是70岁的年纪,这是很多人不敢想象的画面。我觉得降房价才是给年轻人减压的最合理方式,也不要再搞什么预售制,这会大大增加烂尾楼的几率。
1.这一建议是愚弄大众的,只看到房地产商的利益,而抛弃了家国情怀
这种建议一律不会被采纳,他们只顾私人利益,而没有考虑到年轻人的承受能力,也没有考虑到房地产目前面临的现实情况,所以出现了很多奇葩观点。目前的情况就是需求减缩,经济也不平稳,最好的建议就是年轻人先不要买房子,不然承受的压力会更大。这种建议应该不予理睬,延长贷款时间并不能给年轻人解决问题,反而会激怒年轻人。
2.我认为给年轻人降低首付,延长贷款时间并不符合当下的实际情况,不是好建议
不应该让年轻人为房地产泡沫买单,而且房地产对经济社会是有危害的,泡沫经济也遏制住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况且,房地产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如果再继续发展下去,更不利于我国的产业升级,这位专家的说法就是混淆视听,不建议大家相信。
3.我觉得我们应该提高自身认知水平,不要对所谓的专家报以信心
提高自身水平才是王道,只有自己的认知水平提高了,眼界不再局限于个人利益,而是能够根据当前的社会环境思考问题,就不会被所谓专家这些人的观点所左右。也不要懊恼过去,也不要担心时代不给机会,提升自己才是最主要的。房价居高不下,对于每个普通人都不是一件好事,但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属于年轻人的光明会到来的。
怎样来保护购房者对烂尾楼的无可奈何?让弱势群体不再忍气吞声?
我觉得需要全面实行现房现卖,这个方式才能有效保护业主,同时也可以避免烂尾楼的出现。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当购房者支付自己的购房款的时候,购房者并不知道自己的楼盘是否会成为烂尾楼。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我们一旦用预售制的销售方式来卖房的话,这个方式本身就非常容易坑骗业主。特别是对于那些擅自动用监管账户资金的开发商来说,因为这些开发商本身的资金杠杆非常大,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拖延工期的情况,所以期房的销售方式本身就需要被全面废除。
我认为最简单的方式是现房现卖。
现房现卖可能听起来比较困难,甚至有些专家表示现房现卖并不适合所有城市。事实上,几乎国外的所有国家都是在通过现房现卖的方式来买房,很少会有国家销售所谓的期房。很多国内的购房者已经适应了这种不公平的销售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内会出现这么多烂尾楼的主要原因。
我们需要进一步保护业主的基本权益。
当购房者支付了自己的购房款之后,购房者就变成了所谓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仅没有办法掌握自己楼盘的施工质量,甚至没有办法保证自己所在的楼盘是否能够正常竣工完成。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莫名其妙的现象,如果想要有效保护业主的基本权益的话,我们必须在法律文件上明确各种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需要严格惩办那些坑骗业主的行为。
最后,随着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有了维权意识了,愿意购买期房的人只会变得越来越少,以后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能只会有现房现卖的销售方式,这个方式可以全面保证业主的购房行为不会受到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