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忽略非货币资产投资在企业所得税中的处理吗?
【涨知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何享受?
享受主体: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政策内容: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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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释
1.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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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要点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2.企业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4.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5.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6.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企业应将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明细)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单独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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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3号)
接下来通过一个小小的案例
来说明申报表的填写:
2021年8月,b公司以自己生产的一批存货,对外投资成立w公司,该批存货账面价值(同计税基础)80万元,市场价格100万元。
2022年5月b公司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b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20万元,在不超过5年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六、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入账,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账务上满足一定的持股比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不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据企业管理该资产目的和收取现金流量的特点,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那么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增值税方面,拿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比如某企业是生产某类机械设备的厂家,将自产的设备投资与另一家公司,换取股权),需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同时可以向被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投资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取得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准予在不超过5年(连续年度)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因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并没有实际取得现金流入,取得的是账面上股权,对于转让所得比较高的非货币性资产,一时间缴纳所有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困难,准予均匀分期纳税。
举例:
甲公司(居民企业)是一家生产挖掘机的厂家,先以10台挖掘机入股A公司,取得A公司(居民企业)40%的股权。一台挖掘机对外售价为100万(不含税),一台挖掘机的生产成本为80万,甲公司选择分5期递延纳税。
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会计确认的转让利润为1000-800=200万,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同会计处理一致,但是甲公司选择递延纳税,分5期,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200÷5=40万,第一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减160万,以后四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当年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40万。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即根据匹配原则,转让所得税法上分年确认,则股权计税基础也逐年进行调整。
本例中,第一年税法上确认了40万的转让所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40+130=970万,会计账面价值为1130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上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60×25%=40万)
借:所得税费用 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0
若企业在持有股权期间,转让所得尚未全部纳税的情况下将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到位。
比如甲公司在第三年将持有A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则税法上已经确认了两年的转让所得,即80万,还剩下的120万,转让所得一并纳税调增,同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一次性调整至1130万。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 ②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③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一条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司以设备对外投资,请问对于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应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以设备对外投资的,对于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应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
自产产品对外投资,需要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分录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