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发文促进汽车消费,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如何解读?对市场有何影响?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29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
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同时,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为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一、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
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三、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有关重点地区要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尽快研究出台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经济补偿措施。
四、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支撑二手车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带动新车消费。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五、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扩大汽车消费,这些措施和你息息相关
近期国内疫情逐渐得以控制。北京市也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一级别调整为二级。并且对国内低风险地区出京返京人员,不再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正在居家集中观察的可以解除观察,不包括境外归来、湖北含武汉地区人员及其他省市高、中风险地区进京人员。 这些一系列的好转,也推进着国内各行各业的复工复产。4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用好汽车消费金融等。有更加有利于我们的汽车行业。 看到通知,江湖君发现不仅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像买车贷款等等方面都有着不错的措施。通知提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如何促进消费?
我所在的城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 》以加快促进城市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在汽车、文旅、饮食、家电等消费上,均有重大利好措施。1、鼓励汽车消费。发放汽车补贴。积极释放“汽车焕新”“汽车下乡” 和新能源汽车消费各项政策红利。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 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推广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扩大车辆消费条例
扩大车辆消费条例
(一)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
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 (OBD) 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三)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
(四)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货,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货,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商务部: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易车讯6月8日,商务部发布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这次“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根据活动安排,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聚焦全链条促进汽车消费,各地要充分发挥百座城市带动作用,聚焦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报废更新、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汽车后市场等内容,因地制宜打造系列汽车展销活动,持续“拉动增量、盘活存量、带动关联”,全链条全过程促进汽车消费。
强化购车优惠政策支持,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协调推动地方、企业等出台支持汽车消费的针对性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汽车信贷金融支持措施。
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引导企业进一步下沉销售维修服务渠道,加强新能源汽车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等建设和农村维保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修服务网络。
积极协调推动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依托县乡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合理推进农村集中式公共充电桩场站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充电桩建设用地、电网支撑等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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