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还是投资活动现金流呢?
车辆购置税的现金流量是“经营活动-支付的其他税费”还是“投资活动-购买的固定资产”?
投资活动-购买的固定资产 因为车辆购置税入固定资产了如何判断企业发生的所有现金活动哪些属于投资活动,哪些是筹资活动,哪些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区分方法:可以用排除法,除了投资和筹资,其他都是经营,投资就是跟购买处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有关的活动,筹资就是跟负债(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所有者权益(发行股票)有关的活动。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比通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范围要广。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和股票股利。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的是净额,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这些要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另外,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首次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各种性质的非现金等价物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附加费用。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包括发行股票收到的股款净额、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即,企业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佣金等发行费用)。注意,由企业直接支付的股票发行审计、咨询费用,以及债券的发行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相应地,捐赠现金支出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利息在“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股息、利息,包括支付的现金股利、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不包括股票股利。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车辆购置税现金流量表放在哪里
车辆购置税现金流量表计入购买固定资产的现金流量中。
拓展: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征收范围单一
作为财产税的车辆购置税,是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财产或消费财产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2.征收环节单一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一环节实行道道征收,而只是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征收。
3.税率单一
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
4.征收方法单一
车辆购置税根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计征,以价格为计税标准,课税与价值直接发生关系,价值高者多征税,价值低者少征税。
5.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车辆购置税具有专门用途,由中央财政根据国家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这种特定目的的税收,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既有利于统筹合理地安排资金,又有利于保证特定事业和建设支出的需要。
6.价外征收,税负不发生转嫁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包含车辆购置税税额,车辆购置税税额是附加在价格之外的,且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负不发生转嫁。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如何区分?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区分方法:可以用排除法,除了投资和筹资,其他都是经营活动。
具体的区分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等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扩展资料:
现金流量表中主要项目的填列:
基本填列公式为:本项目金额=营业收入+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票据转让的调整金额-其他特殊项目的调整金额。
(一)营业收入的填列。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为利润表第一项。但有的营业收入不会形成现金流量:用库存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库存商品对外投资、用库存商品进行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用材料对外投资、用材料进行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新会计准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这些项目都应从营业收入项目中扣除。
(二)销项税额这个项目应根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填列。
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的差额。在新会计准则的处理下:工程领用本厂商品,用本厂商品发放职工薪酬、用本厂商品和材料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产生的销项税额,既不会产生现金流量,也不会形成应收账款,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三)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四)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减去期末余额。
(五)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去期初余额。
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无法支付的预收账款批准转销后变成营业外收入,不会形成营业收入,因而应追回,才是正确的现金流量。
(六)坏账准备的调整金额。
本项目根据坏账准备明细账贷方当期计提的金额填列。在新会计准则情况下,由于所有的应收款项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账款的坏账准备应剔除,只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筹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流量表
如何判断企业发生的所有现金活动哪些属于投资活动,哪些是筹资活动,哪些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一、除了投资和筹资,其他都是经营,投资就是跟购买处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有关的活动,筹资就是跟负债(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所有者权益(发行股票)有关的活动。
第二、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比通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范围要广。
第三、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这些要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另外,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首次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投资指的是特定 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
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 基本分析、 技术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