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家 A 股上市公司同一天遭立案,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后果
法律分析: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也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均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违规披露进行了常规定义和处罚规定。证监会近年来也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真实信息披露的督促。那么哪些内容应该作为披露的信息,哪些行为应被视为违法违规的披露行为,哪些主体因此可能产生相应经营风险,上市公司及相关从业者都应当进一步了解并引起重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庞大集团被证监会立案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易车讯 *ST庞大(庞大汽贸集团)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在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早在5月24日晚间,*ST庞大(601258.SH)发布公告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于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拟终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截至2023年5月24日,庞大集团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庞大集团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庞大集团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5月25日开市起,庞大集团股票停牌。
5月26日,*ST庞大再发公告称,公司于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庞大集团曾是中国最大汽车经销商集团,旗下4S店一度超过1400家,被业内称为"4S店一哥“。但由于负债经营、杠杆率高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2019年5月庞大集团宣告破产重整,并于当年12月完成破产重整。据庞大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截止到2022年底经销门店数量仅有26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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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荣联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荣联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荣联科技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主要是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
1.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虽然证监会对荣联科技立案,仅提及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是警示函披露了详细内容。
警示函显示,经查,荣联科技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
荣联科技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
不过,上述款项在后续,均转入荣联科技大股东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不过,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年报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警示函显示,荣联科技还存在的问题包括: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
2.荣联科技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警示函指出,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一款等规定。
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指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现对荣联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警示函要求,荣联科技应充分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13起案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涉事公司有哪些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股票走势吗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扩展资料:
股票走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当指数上涨,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上时,表示发行数量少的股票涨幅较大;而当黄色曲线在白色曲线走势之下,则表示发行数量多的股票涨幅较大。
2、当指数下跌时,假如黄色曲线仍然在白色曲线之上,这表示小盘股的跌幅小于大盘股的跌幅;假如白色曲线反居黄色曲线之上,则说明小盘股的跌幅大于大盘股的跌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