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可以自己创办公司吗?
国企职工可以注册自己的公司吗
可以。但是如果该员工与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则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或者从事同类的业务。
注册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在五十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股东、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公司名字、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注册地之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5、财务人员上岗证与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6、其它注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国企员工可以开公司吗
法律主观:
国企员工一般可以依法开公司。但是如果该员工与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则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能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或者从事同类的业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国企员工可以注册公司吗
国企员工可以注册公司。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中国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国企员工注册公司,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企规定的前提下,国企员工可以自由地选择注册公司的方式来创业或者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国企员工可以开公司吗
【法律分析】:国企职工可以注册公司当法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规定了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只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单位同意,是可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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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可以在外面开公司吗
国企员工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国企员工是指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员工,这类人员是不允许有自己的公司的,这既是对员工的一种要求,同时也是对于公司双方人员的一种保障。固有企业员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开公司,但是要受企业相关规定的约束。国企员工违规办事,企业应该辞退该员工,企业员工辞退流程:
1、根据相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是公司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其他符合辞退的,也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
2、部门经理发出员工辞退通知书,写明辞退的具体原因交至综合部,综合部写明意见后再交至总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对辞退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辞退的具体原因;
4、员工签字同意后,通知辞职员工依据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写离职手续表;
5、离职人员进行离职交接工作,离职交接主要包括所在部门的工作、物品、文件、资料等,资产及其他物品等归还,收回人事手册及考勤卡,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及其他情况进行审核以上手续办理完后又依次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6、最后上级领导、综合部、财务部、总经理依次签署意见,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手续表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