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持续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给企业发展带来哪些帮助?
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积极推进新三板转板试点吗?
12月16日,由中国商业报道领导者21世纪经济报道发起主办,深圳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7亚洲产业与资本峰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峰会主题为“新时代·新动能·新机遇”。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主题演讲《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动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深交所将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一是优化市场定位和制度安排,研究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地位高、研发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提高创业板的包容性。二是积极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加强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此外,深交所将提升服务效率,强化“上市资源培育工程”, 建立覆盖企业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全程服务体系,并积极拓展“科技金融信息平台”。
在加强一线监督方面,李鸣钟表示,为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交所将完善上市协议,充实监管手段,补齐制度短板。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推进企业画像等重大项目的应用及实施,强化所内所外监管协同协作,防控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运行。
以下为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演讲全文: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新时代资本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此次年会的关键词是“产业与资本”,契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一主题。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向大家汇报一下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情况,同时就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加强监管谈几点认识。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全力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建立了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在内的层次清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体,充满生机和活力。今年以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展不断加快,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上市公司业绩业绩稳中向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市场功能不断拓展,深交所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市场规模不断壮大。随着新股发行常态化,今年以来新上市公司达215家,深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82家,总市值近24万亿元。今年前10个月,深市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均位居全球交易所前列。在市场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上市公司科技含量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生力军。目前,深市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超过76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36%;其中,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9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70%以上,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板块特色初步形成。
——公司业绩稳中向好。2017年前三季度,深市上市公司平均实现营业总收入35.23亿元,同比增长25.60%,平均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25.93%。这其中,创业板419家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36.11%,居各板块之首。各细分行业中,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增幅表现突出,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95.38%、49.79%、44.89%、33.65%。创业板激励创业、引领创新,已经成为全球成长最快的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成为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聚集地。
——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去年12月5日深港通开通,标志着内地与香港股市进入了全面互联互通的新时代。一年来,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29万亿元,交易活跃,运行平稳,成效显著。值得一提的是,深市创新创业特色企业受到境外投资者的青睐,有核心技术增长预期稳定的成长股受到境外资金追捧,深港通呈现跨境资金净流入态势。截至12月4日,深股通累计净流入1487.63亿元,港股通累计净买入971.35亿元,跨境资金净流入516.28亿元。境外投资者普遍重视公司治理情况和信息披露质量,对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场功能不断拓展。近年来,深交所着力打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培育服务体系。2016年以来,累计举办20多场行业研讨,涉及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等专题,走访企业1600家,推动一批创新创业企业成功对接资本市场。2014年10月,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发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建立的“科技金融信息平台”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占比90.63%;73个国家高新区,占比46.79%;28个股权交易中心,占比70%;为4098家科技项目,4539投资机构10917个投资人提供了对接服务;融资成功项目654个,融资总额215.5亿元。
年来,深市培育了一批诸如海康威视、京东方、中兴通讯、科大讯飞等高科技标杆企业。特别是创业板,八年实践证明,作为我国科技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促进科技与资本有效结合,引导各类要素流入高新技术产业,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报告将现代金融明确归入产业体系,深刻阐释了金融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休戚相关、共荣共生的关系。健全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完善现代金融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是促进经济转变方式、优化结构、转换动力的根本要求。
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深刻地改变世界发展的格局,现代经济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科技的比拼。近些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新兴产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一大批科技创新前沿企业不断涌现,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层出不穷,对资本市场提出了新的诉求。建设资本市场强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增长动能转换期,如何激发微观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如何让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迫切需要加速创新资本形成,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拓宽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覆盖面,这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历史使命。
第一,深化市场改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多次提出创业板改革的要求。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创业板改革;《“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深化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深交所将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一是优化市场定位和制度安排,研究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地位高、研发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提高创业板的包容性。二是积极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加强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二,提升服务效能。为切实提升创新企业培育服务功能,一是强化“上市资源培育工程”, 建立覆盖企业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全程服务体系。联合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企业集团等,通过研讨、培训、走访、调研等方式,支持创新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针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服务工程,如在浙江实施“梧桐工程”对接“凤凰行动”等。二是积极拓展“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完善创新资本形成的生态体系,为政府部门、高新园区、创投机构及第三方专业服务中介之间实现信息互享、流程互通、功能互补,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融资和培育服务。
第三,加强一线监管。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强化了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等手段措施。为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一是完善上市协议,充实监管手段,补齐制度短板。优化规则体系,健全完善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指引、行业信息披露三类指引为主干,以业务备忘录为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陆续推出新兴行业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机器人、锂电池、集成电路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二是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推进企业画像等重大项目的应用及实施,强化所内所外监管协同协作,防控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运行。
车企上市条件
对于想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造车企业来说,必须符合两项准入条件,其一需满足投资准入要求,即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有关汽车投资企业生产项目的备案;其二是生产企业准入与产品准入,即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主管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与车辆上市销售前的产品准入规定。 2月18日,证监会官方网站集中公布了37件对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答复,其中针对智能汽车领域的提案建议共2项分别为:《关于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创新的建议》、《关于金融支持智能电动汽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证监会在复文中表示,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市场发展的建议,证监会表示积极支持。 其中,针对《关于加速新能不属于对ipo连续盈利要求给企业经营产生压力的总体对应措施是什么
IPO管理办法凸显三大特点 来源:经济日报 证监会4月28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主要具有三大特点。 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办法》对发行人从公司治理和财务指标两个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对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细化。一方面,为了从增量上调整上市公司结构,针对过去由于改制不彻底、部分剥离上市、模拟计算业绩带来的上市公司不独立、业绩不真实的情况,加大了对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体现了鼓励整体上市的精神。另一方面,考虑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管理办法》对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提出了比较高的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为今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预留了空间。 从严格对发行人独立性的要求方面来鼓励探索什么证券化
一、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完善基础功能。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四)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全员合规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与职业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券经营机构要创新和改进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产品销售、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七)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八)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
(九)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结算、交易信息报告等制度。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十)发展柜台业务。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十一)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十三)深化审批改革。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十四)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十五)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适时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宜华健康实控人刘绍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这对公司有没有影响?
有影响。目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月23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宜华健康,000150)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宜华健康称,此次调查系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如果调查结果正事却有操作行为的话,对公司股票是有重大影响的。或许会面临巨额罚款或者影响公司诚信问题和进一步的融资,或触及退市。
刘绍喜有“潮汕资本教父”之称,旗下的宜华系已面临危机。
2019年年报资料显示,宜华健康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控股股东多次发生变动,从2007年9月变更为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官网以及年报资料,宜华健康主营业务分为医疗和养老两大板块,具体来说包括医院投资和管理、医疗后勤服务、医疗专业工程、医疗器械研发和制造、互联网医疗、中高端养老服务和护理等。
宜华健康自身发展并不乐观,2月3日,宜华健康还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多家银行、融资再担保公司等存在诉讼,而宜华健康2020年业绩预告为亏损,净利润亏损预计在5.5亿元至7.5亿元。
截至2月23日收盘,宜华健康报2.32元/股,跌幅4.13%,市值20.36亿元。
刘绍喜:“潮汕资本教父”关于刘绍喜,宜华健康各年年报并未有详细介绍,而其故事则可以从宜华集团下属的另一家上市公司宜华生活(600978)说起,宜华生活也在2月23日晚发布公告宣布了实控人刘绍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宜华生活原名“宜华木业”,2004年上市,有“汕头第一家上市民营公司”之称,主要业务在家居行业。
对于刘绍喜,宜华生活2019年年报资料称,其1963年12月出生,是杰出的潮商代表、中国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还是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B20中国工商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加蓬商务理事会主席、香港中国商会创会会长等社会职务。刘绍喜还曾先后获“中华慈善奖”、“广东省十大慈善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014年,刘绍喜失联。当时《华夏时报》在一个报道中详细介绍了其发家之路:利用借来的800元买木料,干起了制作家具的活。1991年,因为与德国朋友的餐叙,认准走上了木业道路,最终从小作坊发展为一家上市公司。《华夏时报》在报道中还称,潮汕地区的商界人士称刘绍喜为“资本教父”。另外,因为在家居木业的成绩,还有人称刘绍喜为“木业大王”。
2017年“两会”期间,刘绍喜以全国两会代表身份接受了媒体采访。
宜华生活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同样不乐观。在宣布刘绍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同时,宜华生活宣布,公司董事刘伟宏也被立案调查,原因也是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就在2月22日,宜华生活还收到上海交易所通知,表示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