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政府批准对 Sense 银行进行国有化,如何看待此举措?
中央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以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
中央银行的具体职能为:
1、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参与国际金融重大决策。
2、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3、为商业银行之间进行非现金清算创造条件。
4、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扩展资料: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
一、支付清算
提供账户服务。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二、投放抵押
央行通知,将通过常备借贷便利工具(SLF)获得流动性支持,共计金额约2000亿元左右。此外中金报告预计央行实际投放的流动性可能高于2000亿元,达到3000-4000亿元。
三、黄金净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简称IMF),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
四、数字货币
2017年2月,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职能的变化
一、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以前的中央银行职能
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前,中央银行制度在全世界已普遍建立,各国中央银行逐渐拥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这三大基本职能。其特点是中央银行服从于政府的需要,为政府和金融机构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发行银行券、保持币值稳定;建立对银行的监管制度;组织票据的交换与清算;充当最后贷款人;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这一阶段中央银行能够有效地发挥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但还不具备运用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能力。
二、20世纪30—80年代中央银行的职能
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爆发给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课题:如何适应政府干预调节经济的需要,如何避免金融机构破产、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使中央银行在有效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进行金融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的职能突出出来。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职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尤为重要的是一些国家开始注意中央银行的调控职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各国对中央银行实行国有化改革,作为政府的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成为中央银行的两大重要职能。
政府对金融的监督管理一般是由中央银行或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经济大危机后中央银行管理职能在不断强化,内容逐渐扩大。中央银行不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日常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且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金融市场的兴起与发展,中央银行又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中,以便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筹融资场所。此外,中央银行的监管方式和力度都在加强,除了预防性的事前管理外,更加注重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而且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评定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资本充足性管理和清偿能力管理等。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而产生的风险加大等因素也促使了各国中央银行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国际监管。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的新变化
(一)中央银行职能的新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变化突出在两个方面:第一,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相分离,突出货币政策调控职能;第二,强调金融稳定职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分离的情况
1.英国
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将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同时该法授权英格兰银行管理商业银行,并享有建议权、要求权和一定条件的命令权;1979年《英格兰银行法》和1987年《英格兰银行法》的主要内容是授予英格兰银行更多的监管权力,可以说金融监管曾是英格兰银行的主要职能。1986年前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实行了史称为“金融大爆炸”(BigBang)的金融改革。为了适应金融结构的变化,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以后,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颁布了《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2000年6月,英国又通过了《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法律上进一步确认金融监管体制的改变。目前FSA已成为世界上监管范围最广的综合性超级监管机构,负责对各领域金融活动的监管。英格兰银行在职能分拆后主要侧重于货币政策职能。上就是一个综合金融监管机构。
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以后,德意志银行失去了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功能。2002年5月,德国将原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合并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原来的分业监管改变为统一监管。
德意志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监控的职能。各银行按月向中央银行上报业务报告及规定的内容。中央银行定期将采集的银行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通报给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参与对银行的监管。各银行必须在每一季度将贷款在150万欧元以上的客户向中央银行进行通报,便于中央银行全面掌握同一客户在不同银行贷款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各个银行。中央银行对银行的监管是从量的方面,对银行监控并不是主要的负责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则是从质的方面,对金融机构监管是其主要职责。
2.
传统上日本的金融监管以大藏省为主,大藏省负责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批准金融机构的准入并对其监管。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并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这个权力实际上由大藏省掌握,13本银行只是参与对金融机构的13常调查。
1997年开始,日本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重大改革。1998年6月22日,金融监督厅正式成立,直属首相府,是日本金日本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日本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促进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其目的是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增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金融监督厅与日本银行之间的分工合作是这样规定的:金融监督厅是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负责颁发营业许可执照、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和下达指令。日本银行作为独立的中央银行,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而对依据合同对象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服务。
3.德国
早在1961年,前联邦德国就通过了《银行法》,依据该法授权建立了联邦银行监督局。它直接隶属于德国财政部。由于德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因此银监局实际上就是一个综合金融监管机构。
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以后,德意志银行失去了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功能。2002年5月,德国将原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合并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原来的分业监管改变为统一监管。
德意志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监控的职能。各银行按月向中央银行上报业务报告及规定的内容。中央银行定期将采集的银行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通报给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参与对银行的监管。各银行必须在每一季度将贷款在150万欧元以上的客户向中央银行进行通报,便于中央银行全面掌握同一客户在不同银行贷款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各个银行。中央银行对银行的监管是从量的方面,对银行监控并不是主要的负责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则是从质的方面,对金融机构监管是其主要职责。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部分国家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并不表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没有关系,这种职能的分离是为了使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1.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
货币政策要求中央银行从整体经济出发,维护以银行业为主体的支付清算体系良好运作,实现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目标,保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福利。金融监管职能更多的是从金融行业角度出发,保证金融机构长期清偿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金融行业适度有序的竞争和稳健经营,从而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
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都是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2.货币政策的实施与金融监管职能存在很强的互补性
这种互补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安全有效的金融体系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重要前提。如果金融体系不稳定,会增大货币政策的实施成本,影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必须掌握详尽的金融机构的信息,以便对金融运行情况以及金融运行中可能引发的问题做出正确判断,这样监管部门所掌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运行的信息资料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头寸等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第三,货币币值的稳定是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面对经济危机政府采取的政策有什么成效
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经济危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我国经济较高的外贸依存度(78年为9.80%,04年为70.01% ,07年为71% ),无论是金融领域还是实体经济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因此,从大众舆论一直讨论中国政府是否会“救市”,到从9月开始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拉开了宏观调控干预经济危机的序幕。从出台的这些政策来看,国家应对这次经济危机采取的是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务院决定对财政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继1998年我国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再次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当地银行和当地政府是什么关系?当地政府可以管银行吗?
拓展资料;
政府银行简介;
1、是指由政府设立或控制的银行。包括中央银行、政府投资创立的专业银行 (如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开发银行) 和实行国有化了的商业银行 (如法国的巴黎国民银行、里昂信贷银行)。资本主义国家在控制中央银行的同时,直接投资创办政府银行或对私营银行国有化,是为了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二次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银行发展很快,如法国的国有化银行已占全部银行的半数以上,日本的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量达到全国总贷款量的30%。政府银行,也称政策性银行。政府银行是政府为资助国民经济某一方面的发展而设立或控制的银行。由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是政府扶持的,而这种扶持又不是具有普遍性,而是扶持某个特定的领域,所以也将之归为专业性银行一类。
2、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3、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加强国防建设、消除社会隐患和内部腐败、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推广吸收民间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鼓励创新创造、淘汰落后产品产能和生产工艺、提高国民生产能力、优化社会结构,研究社会现象、培养领导,实施城乡规划、开展破除迷信、减贫扶贫防贫、促进社会进步的特殊机构。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