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 300 万投资暴雷,后在本地法院起诉获支持,案件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建行什么理财暴雷
金融产品爆雷引发的纠纷正在密集显现。 前不久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例显示,投资者向银保监局投诉建行,要求监管部门查实建行异地销售信托的相关文件。银保监局因不作为而成为被告,并且最终败诉。 由建行代理的这款信托产品,不仅害惨了投资者,还连累了银保监局。、 六旬老太无奈状告银保监局 2020年8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黔01行终190号判决书,判定贵州银保监局终审败诉。此前,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3行初231号行政判决已经一审判定贵州银保监局败诉。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贵州银保监局也没想到投资者这么“较真”。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太陆某,她出生于1案件起诉后法院接下来程序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纠纷的发生在身边是很常见的,但是有些纠纷矛盾太大了,双方已经没有办法协商处理的话,这个时候也可以向管辖法院进行起诉,那么案件起诉后法院接下来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案件起诉后法院接下来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立案后的下个程序是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证据,准时参加开庭,开庭之后,等待判决。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5、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8、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9、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10、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11、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一)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二)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
12、上诉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由庭长或院长批准;未予批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13、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二日内填写收案卡片,统一编立案号后,移送审判庭。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庭长批准后将案件及时退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补充完后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二审立案期间。
14、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
二、怎么起诉借钱不还的人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律师费用一般是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如果诉讼中需要聘请律师,那么律师费是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即使胜诉,也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湖北大案:11年前,那个轰动一时的服务员邓玉娇,如今怎么样了?
身为一名女服务员,邓玉娇本应过着平凡安逸的生活,但是,11年前发生了一件事情,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甚至引来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关注,轰动一时。那么,她如今现状如何呢?
于平凡中保持本心
邓玉娇,出生于湖北恩施,父母皆是农民,家庭条件一般。因此,邓玉娇初中没毕业就去打工了。由于没有高学历,所以邓玉娇只能做一些基层工作。后来,她去到了镇上的一家宾馆当服务员,虽然工资不高,但邓玉娇已经很满足了,她可以经常陪在父母朋友身边,过着简单平凡的日子。
但是,11年前的一天,有三个客人去到了邓玉娇工作的宾馆,彻底改变了邓玉娇的生活。虽然没有浓妆艳抹,但邓玉娇的长相十分清秀,身材纤细。这三个客人一下子注意到了邓玉娇,并去骚扰她,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务。
这三位客人便是湖北恩施当地官员邓贵大、黄德智及他们的另一位同事。其中,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单位便是黄德智。当时,邓玉娇多次向他们解释,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服务员,她们酒店不提供特殊服务。
但是,邓贵大与黄德智并没有因此收手,他们拉着邓玉娇不让她走,并多次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让邓玉娇陪他们洗浴。在宾馆服务人员的劝解下,邓玉娇多次想要离开,但都没有成功。迫于无奈,邓玉娇拿出了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了邓贵大和黄智德。
由于当时情况特殊,邓玉娇并没有思考过多,导致下手有点重。邓贵大身上多处被刺伤,黄智德也受了伤。最终,邓贵大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之后,邓玉娇主动去公安局自首,向警察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和结果。
站在女性的角度来看,邓玉娇的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是对方骚扰在先,她的行为只是为了自我保护。但是,由于结果比较严重,邓玉娇要接受法院的判决。这件事情经过媒体报道,很快便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舆论纷纷支持邓玉娇,认为她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直面法律,受众人支持
虽然邓玉娇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但警局认为她防卫过当,把此案移送检察院。得知此消息之后,众多网友义愤填膺,大家都认为邓玉娇没有过错,不该承担刑事责任。网络上呼声一片,希望邓玉娇免除责罚。
但是,法律不可能因为民众的呼声而改变,因此,法院认为邓玉娇虽然出于防卫,但是防卫过当,造成故意伤害罪。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大家纷纷为她抱不平。不过,鉴于邓玉娇自首在先,并且她为心境障碍,因此可以免除邓玉娇的刑事责罚。
参与此次案件的另一位人物黄德智被开除党籍,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案件本应到此告一段落,但是,此时之后,邓玉娇患上了抑郁症。虽然最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对邓玉娇来说,却成了一生的阴影。本来拥有平凡简单的人生,却因为一场意外出于自我保护杀了人。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很难轻易走出来的。
众人帮助,人间有爱
这个案件结束之后,很多爱心人士都很同情邓玉娇,纷纷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曾经有一位教授想要招邓玉娇为研究生,但是,邓玉娇考虑到自身的能力,不愿给别人添麻烦,便拒绝了他的帮助。后来,她去到了恩施电视台工作。电视台的工作虽然有时很累 但邓玉娇觉得已经比之前好很多了。
此外,邓玉娇改了名字。在这里,没有人会提起邓玉娇这个人,在大家心中,她就是普通人。因此,邓玉娇十分珍惜在恩施电视台工作的时光。但是,之前的伤疤终究难以抹平,虽然与同事相处得十分融洽,但邓玉娇却经常一个人闲逛,一个人发呆。
邓玉娇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我现在工作很顺心,我会记住和感谢关心我的每一个人。”
虽然遭遇不幸,好在社会上有许多爱心人士纷纷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大家自始至终都在关心这个案件的进展,给无助的邓玉娇带去了很大的安慰。
现如今,邓玉娇已经过上了平凡的生活。可这件事情反应出来的社会现象 十分值得我们深思。在我们身边,有多少像邓贵大一样的官员呢?又有多少女性在面对危险情况之时能表现得像邓玉娇一样冷静果敢呢?因此,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便是官员的腐败问题。
在我们身边,不乏一心一意为人民谋福利的好官,但亦有许多腐败无能的官员。他们身居高位,却不为百姓谋福利,甚至在公共场所公开要求特殊服务。如此明目张胆,令人难以置信。因此 政府的反腐工作十分重要。
此外,媒体在这个案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此次案件,声援邓玉娇,给众人提供了正确的信息,有助于大家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也令邓玉娇明白,她的身后有万千人的支持。
契诃夫曾说:“困难和折磨对于人来说,是一把打向坯料的锤,打掉的应是脆弱的铁屑,煅成的将是锋利的钢刀。”
对于邓玉娇来说,她遭遇的不幸令人同情,但邓玉娇守住了自己的底线,坚决保护自己,果敢坚强。并且,出事之后她第一时间去公安局自首,主动说明原委,冷静而又聪明。她的做法,值得我们赞赏与肯定。
现如今,邓玉娇已经过上了简单平凡的生活,远离了之前生活的地方,拥有了新的人生,我们期待她有一天能彻底忘掉之前的伤痛。
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
两人争吵其中一人拿音响线勒死了另一个人后把尸体放到浴室的浴缸里开低空调防止发臭是什么剧?有奖励写回答 有一个人所有的证据都说明他杀了他妻子,但是因为理由不足而无罪释放? 哪个国家的?谁?具体案例 有奖励写回答共9个回答 2006求知 聊聊关注成为第9位粉丝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法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4、排期开庭;
6、开庭审理;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三、二审审理。
四、二审:
1、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判决;
4、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5、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