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2 年来,独董制度首次重大改革,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60 、00、30、开头的股票代码分别代表哪些板块,股票进入相应的板块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60开头的是上交所的股票,000开头的是深证的股票,002开头的是中小板的股票,300开头的是创业板的股票。
股票进入相应的板块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看不懂,如果是看盘,直接输代码就可以;如果是交易,开通沪/深帐户后,前三者都可以交易,创业板交易须另到证券公司开通后才能交易。
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主要特点
一: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
二: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三: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
四:收益性。
五:参与权。
股票市场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也称为发行市场(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股票的市场。所谓新发行的股票包括初次发行和再发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资者出售的原始股,后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份额。
二级市场
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也称股票交易市场,是投资者之间买卖已发行股票的场所。这一市场为股票创造流动性,即能够迅速脱手换取现值。
二级市场通常可分为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但也出现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场(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场(The Fourth Market)。
三级市场
第三市场是指原来在证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场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换言之,第三市场交易是既在证交所上市又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以区别于一般含义的柜台交易。
四级市场
第四市场指大机构(和富有的个人)绕开通常的经纪人,彼此之间利用电子通信网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动都可称作场外交易。由于这种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证券商的柜台上进行的,因而也称为柜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交所相比,没有固定的集中的场所,而是分散于各地,规模有大有小由自营商(Dealers)来组织交易;
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实行公开竞价,其价格是通过商议达成的;
场外交易比证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灵活方便。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the Second Board)的规范名称为“第二交易系统”,亦称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场所,是与现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二板市场的特征:
1、前瞻性市场;
2、上市标准低 ;
3、市场监管更加严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实行电子化交易。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手续费.,买进和卖出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印花税:3‰ (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1‰)。另外上海每1000股收取1元的过户费,不足1元时收1元。深圳不收过户费。上海 委托费5元(按每笔收费),深圳不收委托费。
股票的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十一、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论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1. 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上“一元化”治理结构的产物,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体制改革、强化监督功能、优化治理机制的重要标志,它于90年代以来在市场高度自由化、法治化的英美发达国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与此同时,独立董事制度也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重视与引用,这其中包括我国。所谓独立董事通常是指“外部董事(即非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中非公司股东单位派出的、并与公司(管理层)无经济利益与亲属关系的独立社会人士,”⑴他们往往由企业家、银行界人士、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退休官员等组成。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一)、加强法规制度的建设,逐步完善,使独立董事真正步入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关于独立董事任免、信息支持、行使职权的机制,极大推进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但在民事赔偿机制、董事责任保险等配套法律措施还不够完善,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依法保证独立董事能正常履行监督企业的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人才的培训和管理。 独立董事的信誉和个人社会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使独立董事逐步实现职独立董事有什么好处?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
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
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
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
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由此独
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
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
人,占81.1%。
另外,据经合组织(OECO)的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
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
革命。
独董比例
独董比例占三分之一。根据查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显示:《意见》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但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或者属于管理层收购中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