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新政推出一周,荣昌职工成功办理全市首笔公积金直接付首款业务,如何看待此事?
重庆公积金新政策2022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2021年公积金新政策
全国范围的公积金政策2021年并没有大的更新,主要是延续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公积金管理办法修改条例,其中最大的规定变化就是公积金被纳入强制购买的社会险种范围,和社保一起由公司代扣代缴。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颁布了关于提高缴存上限、扩大使用范围等政策。
第一,公积金政策自实施以来,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过去基本上只有国企、外企和行政事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2020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指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员工购买公积金,自此公积金成为和社保一样的强制性规定,一种公司也开始陆续执行新的政策。
第二,很多地方政府也相继修改了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大势所趋就是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原来仅限于在本地购买房屋提取,现在越来越多的地区实现跨地区买房、租房、房屋修缮提取公积金,部分地区规定因疾病和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者注销公积金账号,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今年来的新政策愈发灵活宽松,极大的考虑了民众的切实需求,十年前普通员工的公积金可以默认为当成税上缴了,因为不确定可以在一个地方待一辈子,然后买房,根本没有办法拿到公积金。近年来的公积金政策改革真的非常得人心。
根据2020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1、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法律上的“应当”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哪几种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有哪几种?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小编通过咨询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因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会在2022年6月底,因此2022年6月底前以2021的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标准: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2022年4月1日起,将从目前的1800元/月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2022年4月1日起,从目前的17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2022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非销户提取及销户提取,这两种方式提取流程有哪些呢?申请材料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非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非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7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3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3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4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购房首付款,无法提供首付款发票,只能提供首付款收据的,应当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五、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偿还商业贷款的
1.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协议);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4首付款付款收据;
5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2、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
1房屋所有权证(或加盖相应不动产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章或抵押银行印章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协议);
3《借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
4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意:职工提取首付款,如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且无计税金额(计税价格)的,还应当提供含有计税金额(计税价格)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档案查询章的契税完税凭证查询结果。职工提供的首付款收据上的付款金额应同全额不动产发票上的购房总金额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金额(计税价格)与职工借款金额之差一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六、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偿还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时,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七、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备注: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八、无房且租赁住房的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
1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2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3房租完税证明;
4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九、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十、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一、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十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重庆销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重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费公式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2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74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3、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我市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及时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国家及我市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缴存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到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