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090 亿,周世平被判无期,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主犯周世平被判无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周世平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法院查明,2009年至2021年期间,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90亿余元。他们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虚假标的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和个人挥霍。待偿金额总额超过200亿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原判裁定。
周世平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全力追缴涉案资金、股权、房产等资产。追缴到案的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对于不足部分,责令周世平继续退赔。
据商商查数据分析报告,该企业有11条失信记录和未履行数量11条,涉案总金额259.98万元。8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251.64万元。46条限制高消费记录和43条终本案件记录,未履行总金额4,755.85万元,未履行金额占比99.16%。1944条裁判文书记录,案件总金额220,458.24万元。这些数据揭示了企业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主犯周世平被判无期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主犯周世平因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高达1090亿余元,周世平等人明知资金缺口严重,仍发布虚假标的进行非法集资,造成200亿元待偿金额。一审判决后,周世平等9名被告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量刑恰当,程序合法。案件中,公安机关已追缴部分涉案资产,剩余部分将依法责令周世平等人继续退赔。商商查数据显示,红岭创投公司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包括失信记录、未履行债务、限制高消费记录及大量未执行案件,总金额高达220,458.24万元。
这一系列判决结果表明,红岭创投非法集资案的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将产生深远影响,警示金融市场的合规经营和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刚刚,周世平被判无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90亿!他曾被称为“网贷教父”,高中毕业,靠股市发家……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非法集资案作出判决,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人民币以及集资诈骗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周世平曾是知名的网贷平台“红岭创投”的创始人,因其在股市的成功经历和在网贷行业的贡献,一度被称为“网贷教父”。周世平在2009年创立红岭创投,凭借其超过20年的证券投资经验,借助互联网金融的风口,平台发展迅速,直至2015-2017年达到高峰期。然而,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红岭创投的业务模式受到挑战。2019年,周世平宣布了清退计划,但兑付目标未能如期完成。2021年,其本人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红岭创投也陷入兑付困境,目前仍有大量出借人未能拿回款项。
周世平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金融秩序混乱。警方已追缴部分资产,并将持续追缴。此案的判决警示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醒投资者要警惕高风险金融活动。红岭创投的创始人也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个人和公司的未来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红岭创投非法集资 1395 亿元,“P2P教父”周世平被移送起诉
4月1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周世平、胡玉芳、项旭等十八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这些犯罪嫌疑人于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用“红岭创投”、“投资宝”网贷平台以及“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通过公开宣传,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线上、线下非法集资,累计集资参与者51.68万名,非法集资总额高达1395亿元,造成11.96万名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163.88亿元。周世平,被业内称为“网贷教父”,1968年2月生于江苏如皋,1993年开始专注于国内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价值研究,有超过20年证券投资经验。2008年下半年开始筹备成立网贷平台红岭创投,2009年3月红岭创投正式上线。周世平还是A股公司深南股份的实控人。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红岭创投”成立于2009年3月,总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19栋11楼,全国共有四十余家省级分公司,是国内成立较早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2014年,红岭创投被美国最大的P2P调研机构Lend Academy评为“中国最重要的八家P2P网贷平台”之一。然而,2019年4月8日,红岭创投宣布退出网络贷款业务,同时公布了3年清退计划,不再新增出借业务,逐步有序收回已出借的贷款,兑付给投资人。
2021年9月25日,深圳福田警方通报“红岭创投”、“投资宝”、“红岭资本”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案情。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平、项某等74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逮捕。警方敦促多名公司股东、高管、员工退缴违法所得,多名相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息。红岭创投官网数据显示,16-19年期间,该平台融资总人数达到13.3307万人,出借人总数在48.6580万人,待偿金额达182亿6262万元,债权转让金额达到101亿9479万元。出借金额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布,其中江苏、湖北、山东、浙江、广东、湖南、四川、安徽、河南、江西等二线城市居多,借款金额也分布在全国各地,江苏位居榜首。
此次P2P网贷事件涉及的人数之广、金额之大令人震惊,很多家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出借人中,90后占比41.47%,80后占比43.73%,70后占比20.74%,90后占比18.89%。80后和90后投资观念较强,但风险把控能力仍需加强。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曾表示,平台出现的4笔坏账涉及本金总额1亿元,这些坏账均为广州纸业企业,背后资金流向纸张贸易商、广州金山联郝姓老板,而该老板已“失联”。广州民间金融知情人士透露,郝姓老板涉及的贷款总额高达20多家银行的16亿元,加上数额相近的民间借贷,总计金额接近30亿元。
红岭创投从巅峰走向低谷,原因既有国家对P2P政策导向的影响,也有P2P自身风险因素。P2P网贷风险主要来源于平台自身和借款人两个方面。平台风险包括资质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如老板卷款跑路、涉嫌非法集资、挪用投资人资金等刑事犯罪。投资人的风险则主要来自借款人逾期还款等。P2P网络平台最大的风险是资金风险。投资人的资金流向至关重要,现实中出现了很多网贷平台未采取第三方监管资金,虚设假标、假借款项目,将资金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差价。当借款人逾期还款无力承担还款责任时,平台只能选择跑路。各大P2P平台的倒闭标志着P2P时代的结束。对于普通投资人而言,投资是理财途径之一,但需提高理财风险意识,通过合法合规渠道投资,规避风险,谨慎对待未来投资。
红岭创投案系列解读(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简析
红岭创投案终审情况二审法院查明,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周世平利用“红岭创投”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90亿余元。期间,周世平发布虚假标的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和个人挥霍,待偿金额总额逾200亿元。2024年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要件上有显著区别,前者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后者则没有。根据《非法集资解释》第7条,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同时,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集资诈骗罪客观要件要求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即虚构或隐瞒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要求使用诈骗方法,其行为方式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侵犯双重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财产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则是单一客体,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结语
红岭创投案再次警示非法集资的严重性。通过此次案例,公众在投资理财时,务必保持警惕,理性判断,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任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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