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当期已经实现的交易性金融工具并没有赎回或者出售为什么要以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来影响当期?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收入的权利和承担费用的责任来确认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简单来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赢得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总的来说:
1、收到上年的贷款,是上年的贷款.
2、预收的租金,是下年的租金.
3、预付的保险金,是下年的保险金.
4、赊销的产品,是现在的出售的产品,只不过没收到钱而已.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
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的解释为:权责发生制英语为:accrual basis;accrual accounting basis。会计记账方法,按收入和支出权责的实际发生时间来记账,并不考虑是否已收到或支付款项。与此方法相对的另一种记账方法为现金收付(cash basis)记账法。
参考资料:
权责发生制-百度百科
权责发生制与实收实付制区别
某期间,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可能会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售出产品的当期取得了现金收;其二,尚未取得现金收入,但随着产品的出售,已取得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权力。由于会计核算是分期进行的,那么该批售出的产品是否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呢?同样,对于费用的发生,还有实际支出现金和暂未支出待以后支出两种情况。此时,也有一个是否在当期确认费用的问题。 如何确认收入或费用,一般可能有两种标准:一种是以是否收到或支出现金为标准。这就是所谓的收付实现制或现金制;另一种是收入或费用以应归属期为标准,我们称之为权责发生制或应计制。 所谓权责发生制,具体讲就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并举例说明它们的区别.
1、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
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2、优缺点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同一期中,对于收入成本费用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但对于收到的政府补贴,税收返还一般要根据收付实现制,于实际收到时确认。
4、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5、性质不同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收付实现制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举例说明两者的区别:
1、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
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运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2、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什么是收付实现制?二者有何不同?
一、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计费,计入利润表中;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计算标准,确定本期的收益和费用业务的一种制度,又称为实收实付或现金制。即凡是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益和支出的款项的费用,无论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否应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三、二者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区别 例1,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10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按权责发生制和均收付实现制均确认本期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含义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1、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
2、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
3、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
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