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央行宣布计划外债券购买操作,这可能会产生哪些连锁反应?
日本央行购买日本国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令到日元贬值呢?
说白了,日本央行购买国债就是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就跟美联储量化宽松一样。对了,量化宽松就是日本最早发明出来的。 日本购债是这样的。首先,日本财务省发行国债,然后由日本央行去购买,日本央行购买就需要花钱,钱那里来,印钞呗。那么,钱就到了日本政府手里,日本政府再注入经济、金融体系,进而刺激通胀。相对日本财务省而言,国债就是负债。 那么,日本央行发行国债为什么日元会贬值呢?道理很简单,货币超发导致的结果就是货币贬值。日本当局的目标是两年内将通胀率达到2%,通胀上升,日元自然贬值。这也是知名经济学泰斗弗里德曼说的:通胀是一种货币现象。 日本央行在4月货币政策决议中宣布将提前启动无限量购债计划、将债券购买日元为什么会突然暴涨,原因是什么?
全球经济陷入动荡,欧洲、美国和日本股市大幅下挫。 日元已经成为避险货币,导致日元飙升。没有人能预测汇率的前景。如果日本干预人民币升值,它将阻止人民币升值。如果美国想操纵汇率,它会故意压低美元/日元。
日元飙升清楚地表明,日本央行已经透露,它希望微调刺激计划,市场将大幅波动。 Zerohedge此前曾写道,日本的“QE党”已经结束,原因是日本央行自2012年以来首次出现资产负债表规模下降。
日元类似升值的前景本身将降低日本央行微调其10年期国债收益率接近零的政策的可能性。
尽管日本央行周二对其定期债券购买业务进行了小幅调整,但压倒性的证据表明,调整没有意义,但仍足以大幅推高日元。 这意味着,一旦日本央行实际改变政策,它可能会刺激日元进一步升值。
日本为什么会有泡沫经济,最后怎么破裂的?
一、日本泡沫经济产生原因:
1、日本泡沫经济的直接原因就是1985年9月的广场协议。
会上5国决定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下调美元兑其他货币的汇率。当时日美贸易不均衡已成为日美之间的一大政治问题,美国再三要求日本“扩大内需”。地价上涨、税收增加、财务支出扩大,结果造成日本国内市场流动性大量过剩。
2、还有一个原因是1984年,日元—美元委员会推动的金融自由化。
当时日本仿照欧美,实行银行和证券的融合,放宽对银行业务的限制。证券业虽放宽限制改革进展缓慢,但是在某些政策层面上容易操作的部分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尤其是存款利率自由化后,银行之间竞相上调企业大额定期存款利息。
这导致了日本银行筹资成本过高,大量资金涌向高利息、可融资的不动产和建筑方面。最后造成企业投资过剩,加速泡沫经济的发展。
二、泡沫的破裂:
泡沫经济破灭的诱因一般认为是1989年5月日本银行调高法定利率和1990年3月大藏省对房地产融资实行的总量规制。
1990年1月股价就开始暴跌。当时谁都知道泡沫迟早会破灭,但资产价格开始暴跌后的一段时间内,大藏省和日本银行都还在推行挤破泡沫政策,致使情况雪上加霜。直到1991年7月才开始下调法定利率,而总量规则直到1991年年末才被撤销。
扩展资料:
日本经济泡沫对我们的启示:
一、汇率大幅升值,未必导致资产价格泡沫,从而未必导致金融体系的崩溃和经济萧条。
日本的教训告诉我们,应对外部需求的冲击,不能过多地依赖于货币政策;在财政政策尚存空间的情况下,使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是总需求管理的较优选择。
二、进一步而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分工应当明确,互相独立。
财政政策主要负责调节需求和经济结构,而货币政策则以物价稳定为首要目标。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不能受到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或者承担过多、过宽的政策目标。
宏观调控如果过于依赖货币政策,将蕴含着严重的资产价格泡沫化风险。除此之外,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看,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总供给方面的效率改革也将有利于缓解总需求方面的政策压力。
三、关于稳定金融市场在央行政策目标中的定位。
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央行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前提。而且,在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当中,也只有央行掌握着稳定金融市场的信息以及政策工具。因此,央行的货币政策应当及时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做出判断并采取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泡沫经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场协议”之后日本经济泡沫化原因再探
买国债有风险吗
国债是有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即国家信用风险,例如国家破产。但是当前情况下,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出现信用风险的概率几乎为零,持有到期拿回本金和利息是不成问题的。国债出现亏损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投资者本身的操作:1、提前赎回
国债的持有期限较长,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如果投资者因急需用钱而提前支取,那么银行会按照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提前支取的利息则按实际持有期限靠档计息,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是不计息,持有时间越长,利息损失相对越小,但提前支取都会损失一定的利息预期收益和手续费,如果扣除的手续费抵不上预期收益,那么投资者就可能亏损。2、记账式国债交易亏损储蓄国债不可上市交易,但记账式国债是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买卖的,如果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记账式国债交易也有亏损的可能性。二、国债风险与银行无关国债的发行主体为国家,本息兑付都由国家财政负责,银行只是受财政部和央行委托的国债代销机构。所以国债的风险与银行并无直接关系。即使银行倒闭,《存款保险条例》也并不适用于国债,不存在国家赔付的问题。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从债权人角度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