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释放什么信号?
机构:央行释放重磅利好,楼市因城施策降首付、降利率都在路上!
中华网财经4月19日讯:央行官网4月18日消息,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23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其中,《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对此,中指研究院陈文静表示,首先,因城施策是当前政策主线,多地有望继续下调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
从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延续低温态势,供求两端均弱,购房者置业信心尚未实质修复,市场成交规模降幅明显,房企投资意愿不足。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强调“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各地积极落实“因城施策”稳市场、稳预期。
据中指监测,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已有超70城出台房地产政策百余条,主要涉及放松限购政策、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其中郑州、兰州、重庆、温州、南宁、菏泽、佛山、赣州等城市优化调整限贷政策,部分城市下调个人商业贷款首套或二套首付比例;另有多个城市下调房贷利率,4月14日,央行邹澜司长回答记者提问时曾指出,“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一百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基点不等。”
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预计接下来将有更多城市下调商贷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化“认房认贷”标准,多数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降至基准线4.6%,二套降至5.2%,通过降利率实现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释放购房需求,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实质性利好。
另外,近期多地疫情反复,部分居民收入受到短期影响,《通知》提出“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该措施是对居民的实质性纾困,有利于稳定当前市场预期。
其次,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搞“一刀切”,有利于优质项目得到合理资金支持。
根据中指监测,截至2022年3月31日,房企待偿债券余额共计26452.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合计6888.7亿元,其中信用债余额3305.7亿元,海外债余额3583.0亿元,房企仍处偿债高峰期。根据最新数据,2022年1-3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3.8万亿元,同比下降19.6%,为历史最大降幅,其中国内贷款降幅超20%,企业资金压力不减。
《通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去年以来,在部分房企风险显性化后,金融机构出现了应激反应,“避险”情绪上升,企业主体一旦出现违约情况,所有项目融资都会受到影响,误伤了房企部分优质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此次特别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有利于部分出险企业的优质项目得到合理资金支持。
一般而言,优质的地产项目多分布在一二线和强三线等热点城市,债务结构清晰合理且具有良好的回款能力,此类项目未来资金支持力度或将加大,从而带动企业资金面得到改善。
再是、并购债融资加快推进,加速出险企业出清。
根据中指监测,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房企发行并购债,直接融资超100亿元,发行主体以国央企为主。同时,多家房企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备忘录,获得并购融资贷款额度。此外,多家银行及资管公司以发行并购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次《通知》明确提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未来加大并购债融资支持力度,有利于加快债务违约的房企风险出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行业调整阶段,房企对收并购整体持审慎态度,目前房企并购债资金也多用于合作项目。当下,房企对“自身安全”要求较高,对于标的物选择及出手时机更加谨慎。
近期利好政策频出,从15日全面“降准”到18日央行强调“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楼市信贷环境和调控政策有望加快改善,尤其是降首付、降利率、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等将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从行业发展来看,购房需求并未消失,但短期需求端观望情绪较重,预计随着政策逐渐落地,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有望逐渐企稳,而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和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
下为《通知》原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要求,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指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促进金融资源向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地区倾斜。保障留抵退税资金及时准确直达,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能源稳定供应。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要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为落实好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精神,《通知》要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
《通知》明确,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提高企业跨境人民币使用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力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至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基本相当。4月15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度靠前发力,视退税需要及时拨付,与其他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行0.1-0.15个百分点,带动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至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点。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快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领域,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计带动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相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奋进,扎实推动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及早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完)
附件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提出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受疫情和国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积极主动对接征信平台有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领域的涉企信用信息,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
(四)提高对重点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
(五)提供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进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提供多种服务渠道,调整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强化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加大支持力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供应和现金安全卫生。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采取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进市场主体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加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对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重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增长缓慢的省(区)新增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十三)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推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支持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提供非接触式金融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数据、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领域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稳步降低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提供延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活力。积极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使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规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升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强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高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鼓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合作领域中使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提供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精准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二十一)提升投资者跨境投融资便利度。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境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相关熊猫债资金。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办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政策长期可持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各单位要解决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央行20项举措上线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来了
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来了。
5月26日,据人民银行官网消息,针对当前疫情冲击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困难增多,以及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
《通知》从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等方面部署共计20项举措。
《通知》表示,近年来,金融系统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小微企业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惧贷”“惜贷”问题仍然存在。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要全面提高政治性、人民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平衡好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和防控信贷风险的关系,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细化容错安排和正向激励机制
《通知》从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推动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加强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共计20项举措着手,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
具体来说,在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信心方面,《通知》提出,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职,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
同时,改进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通知》提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各项评估中,可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量进行不良贷款核销还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处置。
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要求,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适度提高代偿比例。
在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动力方面,《通知》要求,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转变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的传统偏好,扭转“垒大户”倾向,减少超过合理融资需求的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腾挪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通知》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情况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作为薪酬激励、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开展小微客户拓展和产品创新。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财政奖补等挂钩。
二、拓宽信贷资金来源,鼓励优质银行通过权益市场融资
为持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渠道,《通知》结合以往的支持政策再次总结强调。
例如,在加强信贷供给方面,《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结合各项贷款投放安排,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单列信用贷、首贷计划,加强监测管理,确保贷款专项专用。全国性银行分解专项信贷计划,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更多用于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确保涉农和普惠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
在拓展信贷资金来源渠道方面,《通知》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鼓励资质相对较好的银行通过权益市场融资,加大外源资本补充力度。金融债券余额管理试点银行要在年度批复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此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摸排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需求,做好辅导沟通,提高发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进行奖补。
三、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针对当前疫情导致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剧,《通知》提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金融服务和困难行业支持工作,加强与商务、文旅、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合力,帮助企业纾困,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在强化信贷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明确,要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价、贷中授信评级和放款支用、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积极打造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多维度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可疑贷款主体、资金异常流动等企业风险点和信贷资产质量情况,有效识别管控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异常情况的监测,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
根据监管部门安排,大型银行今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要达到1.6万亿元,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要高于上年。
数据显示,2022年4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3.4%,连续36个月保持20%以上的增速,普惠小微授信户数5132万户,同比增长41.5%,是2019年末的1.9倍;4月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24%,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央行表示,全国性银行于2022年6月底前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快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抓好《通知》落实落细,努力打通长效机制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支持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助力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
保障性租赁住房“风动”,贷款“松绑”能否打破发展掣肘?
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开工第二天,迎来一大政策利好。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对于此番政策导向,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次《通知》旨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目标实现,同时稳定房地产企业资金面。值得关注的是,该政策能否打破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掣肘?对租赁企业而言,又有哪些问题需要厘清?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图片来源/IC photo
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松绑”,助力提升企业积极性
2月8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自其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此次《通知》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政策导向,旨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目标实现,同时稳定房企资金面。
对于房企而言,黄卉分析称,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房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将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此前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下,房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也纳入计算范围,一定程度上对房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限制;此次《通知》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提升房企积极性,充分发挥房屋投资建设的优势,从而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供给。”
除此之外,黄卉指出,该政策也有助于参与住房保障建设的企业稳定资金面。2022年上半年,依然处于房企债务到期的高峰阶段,房企面临资金压力仍然较大。由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投资回收期长、利润回报相对较低,分开计算额度有助于房企在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确保现金流的稳定,实现房企资金、运营等层面的良性循环。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分析指出,从目前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情况来看,如何调动企业获取租赁住房专项用地和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推动拿地企业尽快开工建设,都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有很多传统地产企业在选择进入住房租赁市场时,因为地产行业“三道红线”的压力而踌躇不前,“此次政策的出台,从资金端上明确了行业界限,缓解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将极大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扩张,加快项目的入市节奏。”
此外,赵然进一步指出,本次政策也明确指出,下一步,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金融支持未来也将从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到长租房市场,普惠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财税政策的释放,是住房租赁行业发展的最大推手。
政策暖风下房企应把握信贷调整方向和节奏
值得一提的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中旬,全国已有近30个省区市出台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规模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比如,开发企业可以借此契机为政府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代建服务。”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如是说。
在此背景下,政策层面早已显现出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支持意图。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多部门推出多项举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21个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其中明确提到,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1月20日,据媒体报道,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持续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资料图片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金融领域的支持。在明确了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目标后,此次《通知》进一步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铺路,加大了金融支持力度。
对此,房东东公寓学院全雳指出,该政策是高层发出的明确信号,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在资金上重点扶持,特别是对于国企开发商来说,将有效解决贷款资金中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对应的基础设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也将进一步加速,“未来民生才是最主要的,对国企长租公寓而言,将迎来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某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角度看,信贷政策放松和信贷投放鼓励,将使得房贷更好地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那么,对房企而言,在具体策略上将进行哪些调整?对此,严跃进分析称,房企要从两点精准理解这个政策。一是认清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从此次政策看,此类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房企取得的项目必须走一道流程,即向房管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进而享受此类优惠政策;二是房企要注意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调整,即2022年会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的房贷投入,房企应积极把握信贷工作的调整方向和调整节奏,积极申请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真正发力2022年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应“双管齐下”
在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看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不纳入“两集中”管理,银行在这方面去掉了“紧箍咒”,能够大胆地去放贷,支持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快速发展,这是个好事。不过,也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忽略,需要引起重视。
具体来看,一是手续烦琐,企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要经过政府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系列的“开绿灯”,一事一议,再加上银行的批贷等,审批流程和手续比较烦琐,一般企业申请难度可能较大;二是利率偏高,实际上,即便拿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项贷款,综合的年化融资成本在5%左右,要高于目前中小微企业经营贷3.8%到5%的利率,贷款企业压力较大。
此外,还需注意“过度倾向保障性,忽略市场化租赁”的问题,即过度倾向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支持,而忽略了对市场化租赁房源供应和运营主体的支持,有可能会导致整体租赁房源供给不足。胡景晖表示,虽然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拿到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其也会被要求比同地段市场化的租金要低15%-20%,如果把政策红利剔除掉,基本上市场参与主体都处在一个微利的状态;如果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够,那么参与者就少,供应不足,房租就还会上涨。
基于此,胡景晖称,真正要把长租房市场搞好,必须保障性和市场化双管齐下,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化租赁住房供应和运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住房租赁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考核”的表述,过去也已出现过。2020年底,央行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该政策明确指出,“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从这个角度看,严跃进指出,央行的思路总体不变,类似的“豁免条款”是继并购贷退出“三道红线”考核后,又一个政策松动的典型例子。从房贷集中度的角度看,也说明该政策在方向不变的情况下,略有松动,真正吻合房企的资金状况和诉求。
新京报记者 张晓兰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影响几何?
监管部门再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并非全新政策。实际上,早在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房贷集中度管理新规时,就对此政策预留了“口子”。彼时在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另有大行人士透露,尽管2021年正式实施房贷集中度考核,但监管还是鼓励银行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的涉房贷款,因此过去一年有银行在压降房贷投放整体增速的同时,对公住房租赁贷款业务却还保持较快增速。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对房企和银行来说都是利好。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此次政策微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去年以来,各地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住建部日前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新政是既有安排?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上述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银行业就有向监管部门建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去年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监管对房贷集中度的考核中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后,对银行和房企来说都将是利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于房企来说,应该精准理解此类政策。一方面,此次改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换句话说,房企不能自己认定此类房源,必须获得此类项目认定书,才可以实现房贷集中度的豁免条款;另一方面,房企应该主动在此类产品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房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实际上,尽管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压力下,银行放缓房地产贷款投放步伐,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有望成为房地产投资中难得的“亮点”。以工商银行为例,2021年半年报显示,6月末,工行对公住房租赁业务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21.46亿元,增幅26.55%。
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近期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了介绍。近期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市场预期稳步改善。2021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2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9月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房地产贷款新增7734亿元,同比多增2020亿元,较三季度多增1578亿元。
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出险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出台《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邹澜表示,房地产最核心的特征之一是区域性,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管理框架下,更多地是落实城市政府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调控。
“基于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的一些变化,各方面尤其是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对市场形势、风险演进的判断,有一些应激反应,所以去年9月下旬以来,央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一起,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判断市场形势变化,更好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邹澜称。
邹澜表示,央行仍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长效机制的安排,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稳预期首先就是政策预期要稳。下一步,央行将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再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
原标题: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影响几何?
指数呈现震荡分化,稳增长仍是市场主线
一、财经新闻精选
央行等4部委: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相适应的标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与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与金融监管、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金融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央行等部门:稳步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建设,防范借科技名义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央行等部门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其中提到,稳步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建设。加强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等标准研制和有效应用,引领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指标评价标准,为自律组织实时发布发展指数提供支撑。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函证数据标准,促进函证数字化稳步发展。坚持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严格隔离,厘清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边界,防范借科技名义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发改委:互联网企业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1月28日下午联合召开促进互联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作座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表示,“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加强大的动力,互联网企业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一是要更加注重创新突破,加强技术创新、深化模式创新,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二是要更加注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引领新型消费、品质消费。三是要更加注重营造公平普惠的发展环境,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数字经济发展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欧盟公布《芯片法案》计划大幅提升芯片生产份额
欧盟委员会公布备受外界关注的《芯片法案》,计划大幅提升欧盟在全球的芯片生产份额。根据该法案,欧盟将投入超过430亿欧元公共和私有资金,用于支持芯片生产、试点项目和初创企业。其中,110亿欧元将用于加强现有的研究、开发和创新,以确保部署先进的半导体工具以及用于原型设计、测试的试验生产线等。到2030年,欧盟计划将在全球芯片生产的份额从目前的10%增加到20%。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当天表示,《芯片法案》可以改变欧盟的全球竞争力。在短期内,它将使欧盟能够预测并避免供应链中断,从而提高对未来危机的抵御能力;从中期看,它将有助于帮助欧盟成为芯片战略市场的领军者。
全国各地重大项目平稳有序开工,靠前发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春节前后,一大批重大项目平稳开工,靠前发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新基建、重大民生项目等成为重要布局领域。春节前后,全国各地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四川省第一季度共组织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总投资2322亿元,涉及基础设施、现代产业、民生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安徽省集中开工重大项目731个,总投资3760.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62.5亿元,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社会事业等领域。浙江省358个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63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21亿元,计划3月底前全部实质性开工建设。上海五个新城新年首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40个重大项目涉及高端产业、科创、基础设施、重大民生等领域,总投资额1328.2亿元。
(投资顾问:林旭锐,执业证书号S0260615100004)
二、市场热点聚焦
市场点评: 指数呈现震荡分化,稳增长仍是市场主线
虎年第二个交易日,A股指数走势分化比较明显,沪指收盘上涨0.67%,收报3452.63点,深成指下跌0.98%,收报13325.41点,创业板指下跌2.45%,收报2846.48点。市场成交额8788亿元,较昨日稍有放大,行业板块方面,煤炭、酒店餐饮、旅游涨幅居前,电气设备、半导体、酿酒回调明显,全天来看,新能源题材的杀跌对市场人气冲击比较明显,业绩真空期投资者情绪往往容易变得敏感,对于流动性变化及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估值收缩有明显担忧,后续高估值板块依然需要时间消化,从近期盘面上看,市场逐渐由“高景气成长”转向稳增长政策投资主线,操作上把握短期调整带来的更好配置时点,建议侧重把握价值蓝筹投资主线,重点关注券商、银行、地产、基建等板块。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宏观视点:央行、银保监会: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事件: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来源:新京报
点评:《通知》显示,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消息面看整体对房地产业偏正面利好刺激,可适当关注相关龙头公司。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证券行业:资本市场制度红利释放,有利券商行业估值提升
事件:近期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设置了“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等准入条件。增强科创板流动性。
来源:山西证券研报
点评: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券商板块影响分析来看,将有利于券商自营业务向做市交易业务转型。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支持宏观经济转型、服务国家 战略目标,同时证券行业也充分受益于实体经济蕴含的广阔业务机会。轻资产业务风险相对低、对资本制约小,有助于熨平业绩波动,在估值上也更受市场青睐,建议可积极关注布局头部类券商。
(投资顾问 古志雄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611020066)
三、新股申购提示
标榜 股份申购代码30 1181,申购价格40.25元
比依股份申购代码732215,申购价格12.50元
四、重点个股推荐
参见《早盘视点》完整版(按月定制路径:发现-资讯-付费资讯-早盘视点;单篇定制路径:发现-金牌鉴股-早盘视点)